山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為進一步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省政府辦公廳著眼營造更加穩定、公開、透明、可預期的口岸營商環境,會同海關、商務、交通運輸等10部門,研究擬定了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經報省政府同意,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內容包括深化通關業務改革、簡化單證要求、優化口岸作業流程、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規范口岸收費和提升口岸服務水平等6項21條具體舉措。
一、關于繼續深化通關業務改革
貨物通關是跨境貿易的核心流程。《通知》著眼于進一步壓減整體通關時間,優化通關流程,立足于改革創新,從海關對貨物申報、監管、查驗等方面,提出了提供多種報關方式、優化大宗商品檢驗監管、推廣第三方采信、推進跨境電商監管模式改革、優化通關查驗流程等5個方面的措施,方便企業自主選擇報關方式和查驗模式,有利于加快進出口商品通關速度,不斷加大支持跨境電商新興業態發展的力度,提升貨物通關便利度。
二、關于進一步簡化單證要求
申領和驗核單證是跨境貿易的必要環節。《通知》從提高原產地證書的審簽效率和口岸驗放環節簡化隨附單證兩個方面,提出了線上智能化自動審簽+人工集中分類審簽等新模式,精簡了申報環節隨附單證的數量,進一步減輕企業申領和申報的工作量,簡化手續,提高效率。
三、關于持續優化口岸作業流程
《通知》從加強關港合作角度就深入開展“抵港直裝”和“船邊直提”試點提出要求,方便企業操作,增強通關預期,便利企業合理安排生產、運輸等工作。另外,《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簽署,為適應RCEP對通關時效的新要求,按照海關總署統一部署,《通知》對落實RCEP協定“6小時放行”也提出明確要求。
四、關于不斷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
提升信息化無紙化水平,讓數據多跑路、讓企業少跑腿,是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的重要手段。《通知》從海關、海事監管,關港信息協同,以及強化“單一窗口”功能,實現全程可視、便利出口退稅、完善金融服務等方面,圍繞方便企業,增強企業獲得感,提出了7個方面的具體舉措,以信息化助力便利化,通過提高信息化水平,推動口岸營商環境的持續優化。
五、關于進一步規范口岸收費
口岸環節收費多為市場調節價收費。《通知》從兩個方面對口岸收費行為進行規范和監管。一方面,加強口岸收費公示清單管理,依托“單一窗口”建設口岸收費自主更新系統,既方便企業及時、自主更新收費清單,也有利于對收費清單的監管,做到清單之外無收費。另一方面,強調關注相關輿情,加強對口岸收費的常態化監管,暢通舉報渠道,查處價格違法行為,使口岸收費行為更加規范,收費標準更加合理。
六、關于進一步提升口岸服務水平
《通知》從三個方面對提升口岸服務水平提出目標和要求。一是推動口岸經營單位公開作業流程和作業時限,公布服務承諾,接受社會監督;二是暢通企業訴求回應渠道,及時關注企業訴求,回應企業關切,解決企業在通關過程中的問題和困難;三是建立口岸服務評價機制,方便貨主企業根據自身需要擇優選擇中介服務,引導中介企業優化服務。通過三個方面措施的推進落實,不斷提升口岸服務水平和能力,打造更加公開、透明、規范的口岸營商環境。
一、關于繼續深化通關業務改革
貨物通關是跨境貿易的核心流程。《通知》著眼于進一步壓減整體通關時間,優化通關流程,立足于改革創新,從海關對貨物申報、監管、查驗等方面,提出了提供多種報關方式、優化大宗商品檢驗監管、推廣第三方采信、推進跨境電商監管模式改革、優化通關查驗流程等5個方面的措施,方便企業自主選擇報關方式和查驗模式,有利于加快進出口商品通關速度,不斷加大支持跨境電商新興業態發展的力度,提升貨物通關便利度。
二、關于進一步簡化單證要求
申領和驗核單證是跨境貿易的必要環節。《通知》從提高原產地證書的審簽效率和口岸驗放環節簡化隨附單證兩個方面,提出了線上智能化自動審簽+人工集中分類審簽等新模式,精簡了申報環節隨附單證的數量,進一步減輕企業申領和申報的工作量,簡化手續,提高效率。
三、關于持續優化口岸作業流程
《通知》從加強關港合作角度就深入開展“抵港直裝”和“船邊直提”試點提出要求,方便企業操作,增強通關預期,便利企業合理安排生產、運輸等工作。另外,《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簽署,為適應RCEP對通關時效的新要求,按照海關總署統一部署,《通知》對落實RCEP協定“6小時放行”也提出明確要求。
四、關于不斷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
提升信息化無紙化水平,讓數據多跑路、讓企業少跑腿,是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的重要手段。《通知》從海關、海事監管,關港信息協同,以及強化“單一窗口”功能,實現全程可視、便利出口退稅、完善金融服務等方面,圍繞方便企業,增強企業獲得感,提出了7個方面的具體舉措,以信息化助力便利化,通過提高信息化水平,推動口岸營商環境的持續優化。
五、關于進一步規范口岸收費
口岸環節收費多為市場調節價收費。《通知》從兩個方面對口岸收費行為進行規范和監管。一方面,加強口岸收費公示清單管理,依托“單一窗口”建設口岸收費自主更新系統,既方便企業及時、自主更新收費清單,也有利于對收費清單的監管,做到清單之外無收費。另一方面,強調關注相關輿情,加強對口岸收費的常態化監管,暢通舉報渠道,查處價格違法行為,使口岸收費行為更加規范,收費標準更加合理。
六、關于進一步提升口岸服務水平
《通知》從三個方面對提升口岸服務水平提出目標和要求。一是推動口岸經營單位公開作業流程和作業時限,公布服務承諾,接受社會監督;二是暢通企業訴求回應渠道,及時關注企業訴求,回應企業關切,解決企業在通關過程中的問題和困難;三是建立口岸服務評價機制,方便貨主企業根據自身需要擇優選擇中介服務,引導中介企業優化服務。通過三個方面措施的推進落實,不斷提升口岸服務水平和能力,打造更加公開、透明、規范的口岸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