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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整治重點細化整治任務江西省安委會印發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2020-05-29 254
核心提示: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江西省安委會日前印發了《江西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明確了2個專題和11個專項安全整治
    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江西省安委會日前印發了《江西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明確了2個專題和11個專項安全整治的重點任務和具體要求。
 
    一、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專題
 
    (一)深入系統學習貫徹。在全省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宣講活動。持續每年開展“安全生產月”“井岡山安全發展”網上論壇活動、“安全生產贛鄱行”新聞采訪活動,各級安委會建設災害事故科普宣傳教育、安全法治宣傳和安全體驗基地,在有條件的社區公園、廣場、鄉村服務場所等設置專題展板,以多種方式開展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宣講工作;各級媒體在報、網、端、微等平臺開設專題專欄,推出重點報道、學習文章、訪談評論等,深入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
 
    (二)集中開展學習教育。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作為重要內容,推進學習教育全覆蓋。各級黨委政府、各部門安排中心組專題學習,組織各單位、各部門、企業開展安全生產警示教育,觀看事故警示片;在對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干部有計劃開展輪訓中,重點組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在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全員培訓中,要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納入學習培訓內容,重點要樹牢企業負責人安全發展理念,增強廣大從業人員安全防范意識,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堅守住安全生產的紅線。
 
    (三)宣傳中央制作的電視專題片。在各級電視臺和有關網絡媒體播放“生命重于泰山——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電視專題片。并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觀看電視專題片、學習宣貫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精神情況進行廣泛宣傳報道,讓廣大干部職工和企業從業人員深入了解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以增強對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的吸引力感染力影響力。
 
    (四)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落實《江西省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以及各級黨委政府貫徹實施細則,健全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黨委常委會和政府常務會制度,加強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精準治理、綜合治理各;有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本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監管責任,指導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管理,切實消除盲區漏洞;各級安委會要制定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責任考核辦法,督促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在崗在位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確保安全生產。
 
    (五)有效防范安全風險。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堅持從源頭上加強治理,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和不安全的生產工藝設備;堅持創新方式加強監管,綜合運用信息化、大數據等現代化手段和“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等傳統手段,分行業分領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加強化工、橋梁、隧道、電力等重大工程和設施安全風險防控,強化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運營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安全責任措施落實;堅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不斷創新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方法,闖出具有江西特色的監管體制。
 
    (六)扎實開展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提升培訓。每年組織危險化學品企業負責人安全培訓,考核不合格不得擔任企業負責人;三年支持建設8個安全生產實操培訓示范基地,進一步完善全省安全技能實操培訓體系,每年完成15萬人次的有關高危行業企業人員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訓,高危企業在崗和新招錄從業人員100%培訓考核后上崗,特種作業人員100%持證上崗,高危企業班組長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訓,打造高危企業高素質產業工人隊伍。
 
    (七)加強安全監管干部隊伍建設。全省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統籌加強安全監管力量建設,向基層傾斜招錄政策,重點充實市、縣兩級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組織開展大培訓,通過公務員聘任制方式引進急需緊缺專業人才,聯合教育部門加快安全生產學科建設;組建江西省應急管理學院,開展監管干部專業學歷教育;依法推進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分級分類,建立安全生產綜合執法體制機制,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規范監督檢查程序和行為,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和水平。
 
    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題
 
    (一)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崗位員工覆蓋所有管理和操作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法治教育,提高全員守法自覺性,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內生機制;深入查找在規章制度、風險管控、隱患排查、職業衛生、安全培訓、高危作業審批、外委作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督促企業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將相關工作開展情況納入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管理,記入誠信檔案、依法依規對其實施聯合懲戒。
 
    2.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董事長、總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主要負責人要強化落實第一責任人法定責任,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在安全生產關鍵時間節點要在崗在位、盯守現場,確保安全,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十個一次”工作;中央駐贛和省屬企業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下屬企業全面落實“十個一次”措施的情況加強督促檢查,并根據實際落實好企業集團本級“十個一次”的相關措施。
 
    3.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內部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一崗雙責”制度,依法明確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技術負責人職責,和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責任清單;重點行業領域企業要按規定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注冊安全工程師;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重點崗位、班組和一線從業人員要嚴格履行自身安全生產職責,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二)健全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管理體系
 
    1.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團隊。各行業領域要按照企業規模大小、安全生產風險程度等,制定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配備標準;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機構工作,并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到2021年底前,各重點行業領域企業通過自身培養和市場化機制全部建立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團隊。
 
    2.強化安全投入。企業要保證安全培訓教育、按規定配齊專業技術人員、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重大災害超前治理、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獎勵、安全科技創新費用等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嚴格落實安全技術設備設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時更新推廣應用先進適用安全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3.持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各類企業要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和行業專業標準化評定標準的要求自主建設,建立與企業日常安全管理相適應、以安全生產標準化為重點的企業自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2020年底前,全省?;?、煙花爆竹、煤礦、非煤礦山企業全部完成標準化達標創建。2021年底前,建筑施工、交通運輸、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企業均應完成標準化創建。2022年底前,所有規模以上企業均應完成標準化自評工作。
 
    4.強化安全教育培訓。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到2022年底前,省屬以上重點行業領域企業要通過自建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或委托培養等方式,實現重點崗位人員“變招工為招生”。
 
    5.加強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督促規模以上企業深入開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充分發揮安全文化在企業安全生產中的引領、警示、教育和規范作用;企業領導班子要重視安全文化建設,全面規劃,總體部署,深入開展安全生產主題宣傳教育,促進員工自覺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要將宣傳陣地向一線班組和工作現場延伸,讓安全文化成為企業發展的傳承載體。
 
    (三)健全完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
 
    1.強化安全風險辨識評估。企業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針對本企業類型和特點,科學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定期組織專業力量和全體員工全方位、全過程辨識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尤其是高危工藝、設備、物品、場所的安全風險,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持續更新完善。
 
    2.強化安全風險管控。企業要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按照《江西省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通用指南》(贛安辦字〔2016〕55號),對安全風險分級、分類進行管理;針對高危工藝、設備、物品、場所和崗位等重點環節,高度關注運營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2021年底前,各類企業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風險管控制度。
 
    3.健全安全風險警示報告制度。企業要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注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的事故類別和后果、控制和應急措施等內容;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作場所和崗位,要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強化危險源監測和預警
 
    4.加強隱患排查。企業要建立健全以風險辨識管控為基礎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隱患排查治理清單,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記錄、通報、報告等重點環節的程序、方法和標準;尤其要強化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環節、部位的隱患排查。
 
    5.嚴格落實治理措施。企業要按照《江西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和有關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制定并實施嚴格的隱患治理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2020年底前,企業建立起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地區和各類企業要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一張網”信息化管理系統;2022年底前,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四)加強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基礎建設
 
    1.提升安全技術服務質量和水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篩選一批專業化安全技術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高水平安全技術和管理服務;加強對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監管,規范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服務秩序;2020年底前制定出臺技術服務機構評價結果公開和第三方評估制度,確保規范運作,切實為企業提供有效技術支撐。
 
    2.通過市場機制引入第三方監管服務。深入推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AQ9010-2019),通過實施安責險,加快建立保險機構和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等廣泛參與的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2021年底前各地區應急管理部門全部建立安責險信息化管理平臺,2022年底前對所有承保安責險的保險機構開展預防技術服務情況實現在線監測,并制定實施第三方評估公示制度。
 
    (五)強化安全生產監督引導
 
    1.完成企業主體責任履職報告。行業內企業要落實《江西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職報告與檢查暫行辦法》(贛安〔2018〕40號)要求,按照分級屬地和分類分級監管原則,報告主體責任履職情況;省專委會各成員單位要對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履職報告情況進行抽查,并及時報送總結情況。
 
    2.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推進全省安全生產分類分級監管執法,健全重點監管和一般監管相結合的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加快建立全省重點和一般監督檢查單位名錄庫,重點監督檢查單位由省、市、縣三級監管部門實行全覆蓋檢查,一般監督檢查單位,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檢查。突出對生產經營單位的重點車間、重點部位、重點事項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查處率為100%,形成對違法違規震懾高壓態勢,督促企業夯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3.完善落實安全生產誠信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制度,對存在以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生產監管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觀故意行為的單位及主要責任人,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信用記錄,加強失信懲戒,從嚴監管。2020年底前,修訂完成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制度。
 
    4.全面推行安全生產承諾制。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公開承諾制度,實行企業主要負責人、員工安全生產雙向承諾;企業主要負責人承諾書由企業依據主要負責人法定職責并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員工安全生產承諾書的內容由企業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員工崗位職責分別進行明確;2020年底前,制定出臺包括所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
 
    (一)廣泛開展學習提高思想認識
 
    各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單位)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企業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實施方案;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安排專題學習,分級分批組織安全監管干部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輪訓,推進學習教育全覆蓋。
 
    (二)提升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能力
 
    1.嚴格高風險化工項目準入條件。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科學審慎引進化工項目;2020年底前,省發改委、省應急廳等省直部門、各設區市及重點化工園區要分別制定出臺省、市、園區新建化工項目準入條件;2021年底前,設區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嚴格控制涉及光氣、氯氣、氨氣等有毒氣體及涉及硝化工藝等危險工藝的建設項目,嚴禁已淘汰的落后產能異地落戶和進園入區。
 
    2.提升化工園區安全風險管控水平。2020年10月底前,省直有關部門完成現有化工園區(集中區)認定并公布名單;2020年8月底前,市級應急管理部門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要求開展安全風險排查評估分級;2021年底前仍為A級的化工園區(集中區)要予以關閉退出;B級的化工園區(集中區),原則上要限制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2022年底前仍未達到C級(一般安全風險)或D級的化工園區(集中區)要予以關閉退出。
 
    3.深入開展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督促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風險隱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通過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上報自查發現的安全隱患;2020年底前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危險化學品隱患排查治理按“2個15天”要求登錄率和整改率達到90%以上。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
 
    4.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安全管理。嚴格行業準入,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開展經營性運輸;強化托運、承運、裝卸、車輛運行等危險貨物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2022年底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要全部強制安裝遠程提醒監控系統;嚴格執行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嚴格特大型公路橋梁、特長公路隧道、飲用水源地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管控。
 
    (三)提高危險化學品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組織中介機構對3年內編制安評報告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2020年7月底前匯總并逐級上報至省應急廳,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已納入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計劃的,要確保按期完成;嚴格控制化工園區周邊土地開發利用,保護危險化學品企業和化工園區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2.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企業自動化控制水平。2020年底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上述系統裝備和使用率必須達到100%;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裝置的上下游配套裝置必須實現自動化控制,最大限度減少作業場所人數;組織中介機構在2020年7月底前對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進行全面摸排。
 
    3.深化精細化工企業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凡列入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范圍但未開展評估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不得生產;現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必須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同時對相關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物進行熱穩定性測試和蒸餾、干燥、儲存等單元操作的風險評估。2022年底前未落實有關評估建議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停產整頓。
 
    4.推動技術創新。積極推廣應用機械化、自動化生產設備設施,降低高危崗位現場作業人員數量;加快新材料應用和新技術研發,開發以低毒性、低反應活性的化學品替代高危險性化學品的工藝路線,積極推廣氣體泄漏微量快速檢測、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應器等先進技術方法的應用。
 
    (四)提升從業人員專業素質能力
 
    1.強化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每年至少對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主要負責人集中開展一次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事故教訓的警示教育;危險化學品企業要開展在崗員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點崗位職工完成職業技能晉級培訓,2022年底前從業人員中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比例要達到30%以上。
 
    2.提高從業人員準入門檻。自2020年5月起,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新入職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新入職的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操作人員必須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等及以上職業教育水平,新入職的涉及爆炸危險性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必須具備化工類大專及以上學歷。
 
    (五)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嚴格精準監管執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計劃,進一步加大對重大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強化事故責任追究,經事故調查明確應對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責。
 
    2.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深化“雙千示范”工程,積極培植安全風險管控、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企業,對一、二級標準化企業項目立項、擴產擴能、進區入園等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并減少執法檢查頻次。
 
    3.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全面整治違規違章問題,特別是強化對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的執法檢查;對發生過事故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加大檢查頻次,對同類問題反復出現的依法從重處罰。
 
    (六)強化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1.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監管能力。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達到在職人員的75%以上;新入職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3個月,在職人員每年復訓時間不少于2周;建立省、市、縣聘請專家指導服務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檢查,提升安全監管效率效果。
 
    2.運用“互聯網+監管”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2020年底前,完成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投用,依托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自動預警機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實現安全風險分類、分析、自動預警等功能;2022年底前省重點化工園區完成綜合管理平臺建設。
 
    3.強化社會化技術服務能力。培育引導一批有能力信譽好的行業協會、技術機構、科研院所、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治理,為政府監管和企業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嚴格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加強對外省入贛化工醫藥設計、評價單位的管理,對設計不合規、出具虛假安全評價報告等行為,要依法嚴肅追究第三方服務機構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4.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合理規劃布局建設立足化工園區、輻射周邊、覆蓋主要貯存區域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強化長江干線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建設消防取水碼頭。加強應急救援裝備配備,健全應急救援預案,開展實訓演練,指導企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四、煤礦安全專項整治
 
    (一)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
 
    各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將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視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納入宣傳工作重點,部署開展經常性、系統性宣傳貫徹和主題宣講活動;理論學習中心組安排專題學習,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研究貫徹落實措施。
 
    (二)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生產標準體系
 
    1.制定完善煤礦安全標準。制定《江西省煤礦井下單班作業人數限員規定(試行)》,對煤礦井下單班總人數及采掘工作面單班作業人數作出規定;結合實際修改完善《江西省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實施細則(試行)》。
 
    2.及時修改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從技術和管理上深入剖析每一起煤礦事故原因,有針對性地修訂監管監察和企業安全管理層面相關規章制度,及時堵塞漏洞、彌補缺陷。做好相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清理、修訂工作,確保“放管服”改革落實到位、安全準入門檻不降低、安全監管監察力度不放松。
 
    3.發揮好安全生產規劃的引領作用。認真評估安全生產“十三五”規劃中煤礦安全生產實施情況,將煤礦安全生產納入編制安全生產“十四五”規劃并抓好組織實施。統籌制定“十四五”期間煤礦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要點及責任分工方案,并抓好實施和完成情況評估工作。
 
    (三)推進落后產能淘汰退出
 
    1.加快推進小煤礦淘汰退出。積極推進30萬噸/年以下煤礦分類處置,對列入當年退出計劃的煤礦嚴禁違規設置“回撤期”;2022年底,全省煤礦數量不超過33處,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大幅減少,30萬噸/年及以上煤礦產量占比達到50%以上。
 
    2.嚴格準入門檻。新建和改擴建后產能低于30萬噸/年的煤礦,新建和改擴建后產能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煤礦,新建開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擴建開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礦,新建和改擴建開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礦。
 
    3.規范產能核定工作。對不合規的產能核定進行清理糾正,對僅通過增加采煤工作面個數提升生產能力的不予認可,對存在采礦、用地、環保等方面違法違規問題的煤礦增加產能不予認可;2020年7月底前,重新確定曲江煤礦、尚莊煤礦、沿溝煤礦3處礦井的生產能力,科學確定其開采強度。
 
    (四)持續開展“打非治違”行動。重點打擊不符合國家或地方產業政策、未淘汰的落后產能,超強度、超能力、超定員組織生產等13種違法違規行為。
 
    (五)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1.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施“零死亡”目標管理、實施安全風險預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開展安全承諾、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明確安全責任、完善內部考核、強化責任追究;2020年底前,所有煤礦必須設立專職的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和總工程師;2021年底前,煤礦企業通過自身培養和市場化機制全部建立配齊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團隊。
 
    2.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各產煤市縣黨委和政府要嚴格執行《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落實好“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產煤市縣黨委和政府要健全煤礦安全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定期聽取有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煤礦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3.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責任。保障監管執法必需的人員、經費和車輛等裝備,配齊配強專業監管力量,產煤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必須配備2名以上專業人員從事煤礦監管執法工作;按屬地監管原則落實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重大隱患實行跟蹤問效、一盯到底。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定期溝通會商煤礦安全情況,共同督促解決煤礦安全生產重要問題。
 
    4.實行監管監察領導干部聯系指導制度。省應急廳、江西煤監局要嚴格執行已建立的領導班子聯系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工作機制定期開展幫扶指導服務;對聯系指導、明查暗訪等發現的重大問題,要下達督辦函或監管監察意見書,督促抓好問題的整改落實。
 
    5.嚴格煤礦安全生產舉報制度。研究制定《江西省煤礦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制度》,廣泛發動群眾特別是企業內部職工及家屬舉報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認真核查煤礦事故舉報,建立由地方安委會辦公室牽頭,應急管理、煤礦安全監察、公安等部門聯合核查的工作機制。
 
    6.強化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落實事故警示、通報、督辦、約談、現場會、聯合懲戒、整改與“回頭看”七項制度;強化對事故的調查處理,較大事故由江西煤監局現場督辦或提級調查;按照“誰調查、誰評估”的原則,落實事故結案一年內整改評估公開和責任追究制度。
 
    (六)加大煤礦重大災害超前治理力度
 
    1.強化重大災害治理能力建設。煤礦企業必須按規定建立重大災害治理機構和隊伍,配備滿足災害治理需要的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保障治理所需的資金投入,配備完善災害治理所需的各類安全設施設備,建立健全災害治理相關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2.堅持重大災害超前治理。開展重點地區礦井老空水探查工程,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嚴格落實“三專兩探一撤”措施,推廣水患區域“四線”管理;2020年8月底前,江西煤監局會同省應急廳組織聘請專家,對曲江煤礦、尚莊煤礦、沿溝煤礦3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下井人數較多的安源煤礦,以及萍鄉市的6處高瓦斯小煤礦進行“開小灶”專項行動。
 
    3.督促企業加大安全投入。企業應該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用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術設備設施改造等有關財稅政策,重點用于煤礦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推進機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設。通過實施安責險,加快建立保險機構和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等廣泛參與的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
 
    (七)推進煤礦安全基礎建設
 
    1.提升煤礦企業法規標準的執行力。開展“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活動,以學習培訓“一規程三細則”(《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煤礦防治水細則》《防治煤礦沖擊地壓細則》)等法規標準為切入點,推動煤礦企業重制度、敬規則,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全面對標對表、自查自糾、整改落實,強化從業人員法治意識和法規執行力,全面提升全員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2.健全煤礦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煤礦結合自身實際和災害特點,建立健全企業全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承諾公告、舉報獎勵和教育培訓等制度,建立健全企業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制度,自覺接受監督。
 
    3.推進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持續提升。2021年取消井下勞務派遣工;加強校企合作,變招工為招生,加大從煤炭專業畢業生中招聘從業人員的力度;完善煤礦主要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班組長安全技能提升專項培訓,強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考試,推進逢查必考常態化。
 
    4.完善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煤礦企業要定期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2021年底前各企業建立完善的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及企業“一張網”信息化管理系統,做到自查自改自報,實現動態分析、全過程記錄和評價,防止漏管失控。
 
    5.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縱深發展。2020年底全省二級及以上達標煤礦占比達5%以上,2021年底全省二級及以上達標煤礦占比達10%以上,2022年底全省二級及以上達標煤礦占比達20%以上。
 
    6.提升應急救援水平。建立煤礦安全應急響應機制,提升預警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和精準性;加強煤礦應急能力建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強化煤礦調度中心建設,發揮調度中心參謀部、指揮部、作戰部的樞紐作用,賦予井下班組長、調度員等緊急情況撤人權。
 
    (八)推進煤礦安全科技創新和“四化”建設
 
    1.加快推進煤礦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2020年將所有正常生產建設煤礦的安全監控系統、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工業視頻監測系統和沖擊地壓、水害監測等數據接入省級煤礦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
 
    2.積極推進“一優三減”和煤礦機械化、智能化建設。全面推進落實煤礦“一優三減”措施,督促企業制定礦井“一優三減”實施方案,積極推進煤礦“一井一面”“一井兩面”;因地制宜選擇機械化開采工藝和設備,大力推進采煤機械化改造,減少作業人員;到2022年底,力爭實現機械化開采煤礦的產能占全省煤礦總產能的50%左右。
 
    3.加強煤礦安全科技攻關和先進技術推廣。引導推進煤礦企業加快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的應用,推進煤礦企業和科研院所積極開展重大災害治理技術交流合作,推廣應用瓦斯防治、水害防治、沖擊地壓治理、防滅火等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所有煤礦必須在2020年底前完成安全監控系統升級改造。
 
    (九)著力提高監管監察執法效能
 
    1.堅持嚴格規范精準執法。緊盯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時段,適時調配執法力量組織開展跨區域“靶向”精準異地監察執法和集中執法;嚴格執行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持續推動執法規范化建設。2020年6月底前,對全省所有正常生產煤礦開展“一通三防”專項監察。
 
    2.建立信用監管監察機制。推行安全承諾制度,推進安全信用分類監管監察,依據企業信用情況,采取差異化監管監察措施;對失信企業和個人,在依法嚴厲處理處罰的同時,實施聯合懲戒,納入“黑名單”管理。
 
    3.強化對“關鍵少數”問責追責。緊盯煤礦決策層、管理層、技術層,聚焦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尤其是董事長、總經理、礦長、實際控制人、總工程師等“關鍵少數”的法定職責,將其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作為檢查的重點內容。
 
    4.強化監管監察信息化建設。煤礦必須及時登錄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系統,實現系統注冊登記率100%,煤礦安全生產基礎信息、臺賬信息錄入率和完整率100%,隱患排查、登記、評估、報告、監控、治理、銷賬的全過程記錄和閉環管理。
 
    五、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
 
    (一)深刻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為重點,帶動非煤礦山企業干部職工、企業負責人和社會公眾,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積極指導督促非煤礦山企業組織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輪訓,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論述作為重要內容,推進學習教育全覆蓋。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體系
 
    1.制修訂和宣貫相關法規規章。適時修訂江西省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制定尾礦庫銷號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時宣貫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新政策法規規章;健全完善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相關法規標準研討、宣貫和專家會診等工作機制。
 
    2.加快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斷完善非煤礦山分級分類監管、安全生產承諾、誠信體系建設、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等制度規范,推進重點企業通過自身培養和市場化機制等方式,全部建立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團隊,提高安全生產管理專業化水平。
 
    (三)強化安全生產源頭治理
 
    1.提高安全準入門檻。凡是不滿足《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西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規定的最小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要求的非煤礦山一律不予準入;嚴禁新建“頭頂庫”和總壩高超過200米的尾礦庫,嚴禁在距離長江干流江西段岸線3公里和贛江、撫河、信江、饒河、修河干流及鄱陽湖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改、擴)建尾礦庫;新建四等、五等尾礦庫必須采用一次建壩方式。
 
    2.推動非煤礦山“五化”建設。嚴格新建非煤礦山項目立項、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審查,積極鼓勵、引導非煤礦山企業加大標準化、信息化、機械化建設投入,提高安全生產科技保障能力。
 
    3.嚴格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加強對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對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備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未申請延期或者申請延期但經審查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依法予以注銷。
 
    4.加大整頓關閉力度。到2022年底全省關閉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200座以上,其中2020年關閉不少于100座,2021年關閉不少于50座,2022年關閉不少于50座。強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動的無軌膠輪車或者改裝車輛運輸人員、炸藥、油料等落后工藝設備。
 
    (四)大力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和水平
 
    1.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主要負責人落實第一責任人法定責任的意識,切實督促企業安全生產履職 “一報告雙簽字”制度。
 
    2.增強小型非煤礦山專業技術力量。到2021年,小型地下礦山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2人;到2022年,小型地下礦山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3人;小型露天礦山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1人。
 
    3.建立完善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推進非煤礦山企業不斷完善風險管控等安全管理長效制度、實施精細化管理,指導企業全面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形成安全風險清單,制訂完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建立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在重點區域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制作發放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
 
    4.完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機制。到2021年底,推動一等尾礦庫安全生產標準化達一級,二等、三等尾礦庫和四等“頭頂庫”安全生產標準化達二級;到2022年底,推動全省單班下井人數達30人和單次提升人數達10人的地下礦山、設計最終邊坡高度達200m的露天礦山及五等“頭頂庫”安全生產標準化必須至少達二級。
 
    5.大力提升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推進實施高危行業領域從業人員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采取政府支持和多企共建、校企聯建等方式,在非煤礦山集中的地區就近建設高水平安全技能實操、情景模擬和體驗式實訓基地。
 
    6.大力推動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到2022年6月底前全省尾礦庫企業基本完成在線安全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并推送接入省級尾礦庫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平臺實現數據共享、互聯互通,與國家災害風險綜合監測預警信息平臺對接。
 
    7.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推動以機械化生產替換人工作業、以自動化控制減少人為操作,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新建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必須對能否采用充填采礦法進行論證并優先推行尾礦充填采礦法,新建四等、五等尾礦庫必須采用一次建壩。
 
    (五)嚴密管控重大安全風險
 
    1.嚴密管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重大安全風險。入井人數達30人、井深達800米或單次提升人數達10人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必須每三年組織進行一次全面會診,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對會診結果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2.嚴密管控尾礦庫“頭頂庫”安全風險。對于具備搬遷下游居民條件的“頭頂庫”,盡快實施搬遷;對于前期已采用隱患治理方式進行治理但本質安全水平沒有提高的“頭頂庫”,采用閉庫銷號或升級改造、尾礦綜合利用等方式進行治理,原則上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務。
 
    (六)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將打擊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工作貫穿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過程,同步推進實施。重點打擊整合后的礦山管理不規范、納入整合的生產系統仍然“各自為政”等13種違法違規行為。
 
    六、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一)開展七個方面重點整治,集中解決突出風險隱患
 
    1.實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單位和新建住宅小區按標準劃線管理,老舊小區實行“一區一策”治理,加強規劃建設提供基礎保障,優化停車資源管理使用,加強綜合執法和聯合管理。
 
    2.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嚴格落實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關規定要求,建立高層建筑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履職承諾制度;管理使用單位全面自查高層建筑外保溫防護層破損開裂、脫落以及電纜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嚴等問題,逐項登記整改修復;每棟高層公共建筑和每個高層住宅小區,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隊伍。
 
    3.開展地下空間消防安全綜合整治。提升地下空間火災防控水平和地下軌道交通疏散救援能力,2022年建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勤聯動的地下軌道交通綜合應急救援體系。
 
    4.開展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對照標準組織開展達標創建活動,明確各管理部門、各類店鋪、崗位員工消防安全達標要求任務;大型商業綜合體內部以功能分類分區、以店鋪為單元推行網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責任清晰、高效運行的消防管理責任鏈條;大型商業綜合體建立全員消防培訓制度,分區域建立應急處置快速響應機制,2022年,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達標率實現100%。
 
    5.開展石油化工企業消防安全綜合整治。石化企業建立消防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定期開展自查評估;依據規范和行業標準組織更新改造老舊消防設施器材;依法建立完善企業專(兼)職消防隊,根據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藝處置隊或工藝應急處置機制,加強貼近實戰的技能訓練和綜合演練,優化事故工藝處置措施。
 
    6.開展“九小”場所及老舊社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抓好“九小”場所和老舊社區突出風險治理,2020年起,各地區每年將老舊社區消防風險治理列入實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辦整改一批老舊社區火災隱患問題。2022年,以街道鄉鎮為單位,老舊社區基本落實火災風險差異化防控措施。
 
    7.開展新材料新業態消防安全綜合整治。抓好電動車、彩鋼板建筑及物流倉儲場所突出風險治理。
 
    (二)推進重點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2020年,組織對學校及幼兒園、養老服務機構、文化娛樂場所、星級賓館飯店等行業單位集中開展排查整治,打造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標桿示范單位;2021年,全面推廣典型經驗做法;2022年,行業單位突出火災隱患基本整改完畢。
 
    (三)不斷夯實火災防控基礎
 
    1.加強消防站點建設。2020年至2022年,分別新建城市消防站71個、73個、71個,分別新建鄉鎮專職消防隊130個、66個、43個。到2022年,基本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城鄉消防救援隊站體系。
 
    2.加強消防力量建設。到2022年,實現各類隊站滿編執勤。加強社區、單位微型消防站和其他社會志愿消防力量建設。將各類消防力量納入119指揮中心統一調度指揮,建立完善聯勤、聯訓、聯調、聯戰“四聯”機制。
 
    3.加強消防裝備建設。到2022年,基本形成與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相適應,與消防救援隊伍專業化、職業化能力相匹配的裝備體系。
 
    4.加強消防水源建設。2020年,新增市政消火栓11000個;2021年,新增市政消火栓13000個;2022年,新增市政消火栓16000個,全省市政消火栓總數達到70000個,完好率不低于98%。
 
    5.加強消防通信指揮系統建設。2020年,完成公安三臺合一切割和消防接處警系統智能化升級改造;2021年,縣(區)級指揮中心完成實戰化升級改造;2022年,暢通各社會聯動單位的指揮平臺對接,形成政府主導、多部門聯合應急并資源高度共享的指揮平臺體系并實現五級貫通。
 
    6.打牢鄉村火災防控基礎。各地區結合鄉村房改、水改、電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計劃地改造防火間距不足、木結構建筑集中連片的村莊,加快鄉村電氣線路、爐灶等用火用電安全改造升級,有效降低火災風險。
 
    (四)提高消防信息化防控水平
 
    1.建成“智贛119”消防大數據中心。2021年底前,建成全省統一的“智贛119”消防物聯網大數據平臺和省、市、縣三級“智贛119”消防物聯網運維中心,并融入各級政府的智慧城市大數據中心。
 
    2.推進消防物聯網規?;瘧?。2020年,實現全省NB-IoT終端連接規模突破百萬量級;2021、2022年,消防領域物聯網連接規模分別實現50%以上增幅。
 
    3.加強基層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鶎泳C治、社區、網格等信息化管理平臺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塊,構建網絡化、社會化、信息化的基層消防管理體系。2020年,消防工作納入基層網格信息化管理平臺。
 
    (五)實施消防安全素質提升工程
 
    1.加強消防安全素質教育。宣傳部門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內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將消防知識納入相關班次培訓內容;教育部門將消防知識納入學校安全教育內容和高校、高中新生軍訓課程;各級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有關公務員培訓、職業培訓內容。
 
    2.加強重點人群分級分類培訓。各地區結合“一警六員”消防基本技能實操實訓,分批次、分類別組織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社區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員、網格員、安保人員、管理單位人員、重點單位員工、小企業主等重點人群開展消防教育培訓,2022年底實現全覆蓋培訓。
 
    七、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
 
    (一)進一步健全道路運輸安全責任體系
 
    1.督促落實企業主責。強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場站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道路交通安全和運輸管理有關法律和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
 
    2.構建共建共治體系。各級道路交通安全專業委員會辦公室要充分發揮協調作用,整合部門行業資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同聯動,強化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時消除隱患漏洞。
 
    3.推進信用體系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公安、發改部門要綜合運用信用中國、信用交通、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等載體,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運輸領域安全生產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4.完善事故調查制度。嚴肅事故調查,加強事故原因調查分析,督促整改隱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規從嚴查處事故責任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嚴格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管理責任。
 
    5.構建快速救援救治機制。完善道路運輸應急管理體系,提升應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態環境損害,科學及時處置突發事件,落實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風險。
 
    (二)進一步加強客貨車安全源頭整治
 
    1.嚴格客貨車生產銷售監管。加強客貨車產品生產準入、一致性監管,嚴格查處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車型;嚴禁擅自改裝機動車違法行為。
 
    2.組織隱患車輛專項整治。開展貨車非法改裝、“大噸小標”專項整治,全面排查貨車、專用車生產企業、車輛維修企業和車輛非法改裝站點,到2022年基本消除貨車非法改裝、“大噸小標”等違法違規突出問題。
 
    3.提升客貨車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客貨車技術標準,督促生產企業改進車輛安全設計,增設客運車輛限速警示標志,提高重載貨車動力性能和制動性能;調整道路運輸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安全閥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體防撞、防漏性能。
 
    4.強化市場準入管理。嚴把新進入運輸市場車輛安全關口,嚴禁為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車輛辦理檢驗、登記和道路運輸證;建立部門間客車登記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客車行駛證使用性質與道路運輸經營資質信息比對核查;個人不得辦理大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注冊登記。
 
    5.加強在用客車使用性質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車,加強使用性質和營運性質比對;對存量大中型客車行駛證登記為營運類但未辦理道路運輸證的,實施重點監管;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要依法責令停止經營、從嚴處罰。已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依法辦理注銷手續。
 
    6.加快淘汰隱患問題車輛。對使用時間距報廢年限1年以內的大客車,不允許改變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加快淘汰報廢57座以上大客車及臥鋪客車;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管理,嚴厲打擊非法拆解企業,禁止利用報廢機動車總成部件拼裝機動車。
 
    (三)進一步提升運輸行業從業人員素質
 
    1.完善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制度。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健全職業標準、職業考試、注冊管理、繼續教育、從業管理、國際互認制度等職業制度體系。要全面實施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管理制度。
 
    2.加強客貨運駕駛人培訓考試監管。督促機動車駕培機構和教練員嚴格執行教學大綱,落實培訓內容和培訓學時要求;加強培訓質量監管,制定機動車駕培機構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實行嚴重交通事故駕駛人培訓質量、考試發證責任倒查制度。
 
    3.嚴把從業人員資格準入關。建立客貨運駕駛人從業信息、交通違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機制;督促運輸企業加強駕駛人聘用管理,嚴格處罰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駕駛人,經營者應當及時依法解聘。
 
    4.加大宣傳曝光力度。加強“兩客一危一貨”、校車等重點車輛駕駛人的常態化培訓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強運輸從業人員警示教育,嚴格落實違法記分滿分駕駛人再教育與培訓考試;持續曝光“高危風險企業”“突出違法車輛”“典型事故案例”“終生禁駕人員”。
 
    (四)進一步加大運輸企業安全隱患清理力度
 
    1.推動企業規范經營。鼓勵客運企業規模化、公司化經營,積極培育集約化、網絡化經營的貨運龍頭企業;加強企業注冊登記管理,做好道路客運企業注冊登記和許可審批的銜接,嚴格履行“雙告知”職責,建立部門間客運企業營業執照和道路客運經營許可辦理情況定期通報反饋機制。
 
    2.健全安全隱患治理機制。督促運輸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防控制度,開展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加強運輸車輛和駕駛人動態監管;深入推進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實現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設施設備和作業環境的標準化。
 
    3.加強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反恐怖主義法》《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以及“三不進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安檢人員專業素質培訓,落實安全檢查標準規范,推動安檢設施設備更新升級,提升旅客進站安檢效率和服務質量。
 
    (五)進一步加強重點車輛運輸安全治理
 
    1.強化旅游客運安全監管。研究制定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旅游客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建立健全旅游客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監管平臺信息共享,開放企業、車輛、從業人員資質查詢服務;加大對旅行社、學校、社會團體包車行為的監督力度;加強網絡包車監管,嚴查違法包車、非法載客等行為。
 
    2.嚴格長途客運安全管理。加強長途客運班車和省際包車安全監管,嚴格落實《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試行)》;加強對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接駁運輸情況以及屬地長途客運接駁點的監督檢查,促進長途客運車輛安全規范運行。
 
    3.深化貨車超限超載治理。建立源頭治超信息監管系統,推動礦山、鋼鐵、水泥、砂石“四類企業”和港口、鐵路貨場、大型物流園區、大宗物品集散地“四類場站”安裝出口稱重設施并聯網運行;加快推進治超站稱重設施聯網,落實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稱重和違法超限超載禁入。
 
    4.嚴密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交通運輸部等六部門聯合部令《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監督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和經營企業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
 
    5.落實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嚴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依法實施校車使用許可;專項清理不符合國家校車標準但仍作為校車使用的載客汽車;督促指導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嚴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源頭管理、動態監管。
 
    6.加強農村交通安全監管。嚴格按照《農村道路旅客運輸班線通行條件審核規則》要求,建立健全農村客運班車通行條件聯合審核機制;推動農村客運車輛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和視頻監控裝置,提升動態管理水平;要加強延伸到農村的城市公交車安全監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區的公交車輛。
 
    7.規范城市工程運輸車監管。加強源頭管理,嚴格準入條件,完善退出機制,規范建筑工程運輸市場;強化行業監管,建立健全工程運輸車監督考核制度,將工程運輸車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情況納入渣土運輸市場準入條件。
 
    (六)進一步凈化道路運輸秩序
 
    1.嚴查突出交通違法。對重點隧道特別是通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較多、交通流量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設置監控卡口、區間測速等執法裝備;借鑒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區域聯動等經驗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嚴查嚴管態勢;認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農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規律特點和肇事肇禍突出的交通違法行為,加強分類指導。
 
    2.嚴格落實動態監管責任。督促企業落實動態監控主體責任,加強對所屬車輛和駕駛人的動態監管;建立重點車輛動態監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規定線路行駛、人為干擾、屏蔽信號等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標準;推動重點營運車輛安裝使用北斗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并進行計量檢測;推進部門間“兩客一危”車輛和重型貨車信息及動態運行信息共享。
 
    3.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加大非法營運查處力度,加強部門協同配合,加強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運市場“黑企業”“黑站點”“黑車”“黑服務區”;完善非法營運舉報查處機制,對乘客舉報的、相關部門抄送的、執法檢查過程發現的非法營運行為,一查到底、從重處理。
 
    4.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推動落實新出廠摩托車配備安全頭盔要求,推廣“買電動自行車送頭盔”模式;發動保險企業開發電動自行車保險業務,推廣“買保險送頭盔”模式;嚴格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安全頭盔、安全帶、兒童安全座椅以及安全帶插扣等制售假冒偽劣安全防護產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七)進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護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風險。2020年基本完成鄉道及以上行政等級公路安全隱患治理;2020年底改造完成現有農村公路中的4917座四、五類危橋;2020年后,實現全省年度農村公路危橋改造數量與新產生的農村公路危橋總量保持動態平衡。
 
    2.強化道路應急保障。推進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專業機械設備配備,全面提升冰雪天氣鏟雪除冰能力;加強惡劣天氣特別是團霧監測預警技術研究和裝備體系建設應用。
 
    3.推進農村道路設施建設。深化“千燈萬帶”示范工程,推進農村公路平交路口信號燈、減速帶建設,根據鄉道、村道設計標準科學設置限載標志;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管理設施,持續清理整治“馬路市場”和國省道沿線集鎮村莊違規開口。
 
    八、交通運輸安全整治
 
    (一)進一步完善安全責任體系
 
    1.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厘清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邊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產權責清單,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嚴防失控漏管,細化履職行為規范,推動行業安全監管規范化標準化。
 
    2.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統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切實落實責任,健全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管理。
 
    3.加快推進安全生產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運輸與漁業領域安全生產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采取公開曝光、聯合懲戒等綜合治理措施,不斷凈化交通運輸與漁業生產市場環境。
 
    (二)強化風險隱患預防控制
 
    1.深化重大風險防范化解。積極推進將行業安全生產重大風險納入同級人民政府重大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內容,進一步摸排行業重點領域系統性、區域性、突發性安全生產風險,建立重大風險基礎信息、防控責任、監測監控、防范措施、應急處置5個清單。
 
    2.深化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嚴格實施重大隱患掛牌督辦、整改銷號,強力開展重大隱患清零行動;對發現的問題隱患要實行清單化管理,備案備查,做好跟蹤督促指導,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見底清零。
 
    3.深入開展典型事故教訓汲取。分析查找各領域近三年來發生的典型生產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制定切實有效整改措施,逐項抓好整改落實;組織開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實施情況評估,發揮事故教訓汲取對交通運輸與漁業安全生產的“堵漏洞、補短板、強弱項”的重要作用。
 
    (三)開展重點領域專業化治理
 
    1.開展民航安全專項治理。突出機制建設,工作落實到人員、設施設備、管理制度等所有安全生產要素,更新安全隱患清單和危險源清單,執行隱患掛牌督辦制度;突出可控飛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航空危險品運輸等重點安全風險,結合實際完善風險防范程序和管控措施;針對機場機坪運行安全、鳥擊防范等開展專項整治。
 
    2.深化鐵路沿線環境安全專項治理。重點整治鐵路兩側500米范圍內的彩鋼板、簡易棚屋、遮蓋物、防塵網、塑料薄膜、廣告幕布等飄浮物和傾倒、斷枝后影響鐵路設備設施的樹木,防止在大風天氣下被刮起后侵入鐵路限界;依法查處影響鐵路環境安全的違規行為;加強線路護坡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全面劃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3.開展公鐵水并行交匯地段安全專項治理。重點整治公鐵并行交匯地段防護樁(墩、墻)、公跨鐵立交橋防落物網和橋梁防撞設施、橋涵限高防護架、安全警示標志等安全防護設施沒有按照規定設置安裝;機動車在公鐵并行交匯地段超速、超載行駛,刮撞、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交通標志和標線損壞、缺失、不準等;整治公跨鐵立交橋未組織固定資產移交或移交前存在安全隱患。
 
    4.開展郵政寄遞安全綜合治理。推動建設市級安全中心全覆蓋,強化省級郵政業安全中心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推動全省郵政業應急管理融入地方應急管理體系;督促郵政快遞企業做好風險點和危險源排查管控工作;完善寄遞渠道安全聯合監管機制,深化部門間務實合作。
 
    5.開展水路客運安全治理。強化水路客運和渡運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客船惡劣天氣條件下禁限航規定,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管理、船員培訓和船舶維修保養。
 
    6.開展載運危險化學品船舶安全治理。加快推進九江化學品船舶洗艙站建設;督促全省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加強船舶CCTV視頻監控系統的運行使用;嚴禁單殼化學品船和600載重噸以上的單殼油船進入“兩橫一縱兩網十八線”水域航行。
 
    7.開展航運樞紐大壩除險加固專項治理。組織航運樞紐大壩運行單位按規定開展安全鑒定,2020年6月底前完成;組織航運樞紐大壩運行單位2020年7月底前根據安全鑒定情況,制定除險加固計劃和工程技術方案,力爭2020年年底前完成,并力爭于2021年組織實施。
 
    8.開展綜合客運樞紐安全治理。綜合客運樞紐應統籌設置應急通道,且方式間相互連接暢通;落實安檢制度,確保安檢質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備旅客、行包的安檢設施和人員;樞紐內重點區域設置應急隔離區。
 
    9.加強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治理。強化設施檢測養護、設備運行維修、行車組織、客運組織、運行環境等各類風險管控;加強設施設備維修及更新改造,加強對保護區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鉆探等作業的施工管理。
 
    10.開展漁業生產專項治理。重點對漁船脫管和船員不適任,以及漁港碼頭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執法檢查,對安全隱患突出的地區和作業漁船進行重點整治,嚴厲打擊“漁船載客”行為。
 
    (四)開展突出問題集中整治
 
    1.強化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整治。重點整治鐵路運輸托運人托運危險貨物匿報謊報貨物品名、性質、重量,在普通貨物中夾帶運輸危險貨物;重點整治鐵路運輸企業在非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承運手續,不按照操作規程包裝、裝卸、運輸危險貨物等行為。
 
    2.開展郵政涉恐涉爆專項治理。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寄遞安全管理收寄驗視、實名收寄、過機安檢“三位一體”防控模式;因地制宜強化分類指導,對寄往黨政機關、重點部位、重大活動舉辦地的郵件快件進行重點檢查;對航空和高鐵郵件快件,以及國際和港澳臺郵件快件進行全面防控安檢。
 
    3.強化砂石運輸行為治理。推動建立河道采砂聯合整治長效機制,建立健全非法采運砂案件行刑相互移送制度。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對“三無”采運砂船、裝卸作業站點、碼頭的源頭管理,形成政府領導、部門合作、企業負責的聯合治理格局,改善砂石運輸環境。
 
    4.商漁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加強轄區商漁船碰撞事故的原因分析,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遏制商漁船碰撞事故發生。加強相關部門溝通合作,督促商漁船船員按規定開啟和使用船舶自動識別系統,嚴厲懲處商漁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規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開展漁業船員專項治理。對漁船職務船員配備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切實掌握轄區漁業船員底數;對照職務船員配備標準,落實職務船員最低安全配員和持證上崗制度,督促漁船所有人組織船員接受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訓。
 
    (五)加強水上交通與漁業安全生產源頭管理
 
    1.加強港口建設項目源頭管理。嚴格落實港口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和危險貨物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制度;涉及爆炸性物質的儲存設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2020年底前停止使用;其他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2022年底前停止使用。
 
    2.強化水路運輸企業準入管理。辦理《船舶營業運輸證》配發、換發時,嚴格審查船舶相關登記、檢驗、安全管理等證書和委托管理協議等有效性;認真組織落實國內水路貨物運輸實名制,督促企業依法開展信息登記、保存和貨物檢查,深入開展國內水路運輸年度核查。
 
    3.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執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實現安全監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監管盲區和監管漏洞,解決交叉執法、重復執法等問題。
 
    4.健全漁業安全管理制度。厘清漁業安全管理職責邊界和權責清單。完善漁業船員管理辦法、漁船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安全事故報告。督促地方理順漁業船舶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建立符合我省實際的漁業船舶安全治理體系。
 
    (六)提升基礎支撐保障能力
 
    1.強化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推動地方政府充實負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強化培訓教育,加強部門間培訓資源和專家庫共享,著力提升監管執法人員專業素養和能力;優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齊安全監管執法裝備設施。
 
    2.強化基礎保障能力建設。督促航空產品制造商加強生產質量體系建設,督促機場航空器消防單位選派技術骨干參加航空器消防救援實訓,并取得相應資質;加快推進巡航救助一體化船艇和海事監管、保障裝備設施建設;建成省級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加大漁港基礎設施建設和漁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信導航等設施設備升級改造力度。
 
    3.提升交通運輸與漁業應急能力。健全應急管理機制,推動各地行業應急管理融入地方應急管理體系,督促企業完善應急預案,加強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強化非預設場景應急演練和實戰演練,提升風險防范能力。
 
    4.加強民航“三基”建設。實現執勤管理程序落地、職責履行到位,堅決杜絕有章不循、操作隨意、懈怠麻痹、在崗謀私以及擅離職守等違規問題發生;科學設置資質能力培訓課程,強化培訓質量監督,嚴把考核關口,實施針對性補充培訓,確保培訓計劃滿足實際需要。
 
    5.大力提升港口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推進港口危險貨物企業2020年底前將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堆場、儲罐全部安裝使用安全監測監控裝備,未安裝或未使用的,一律停產整改;高危作業場所和環節2021年底前實現重要設施設備實時監測、智能感知和風險預警。
 
    6.加強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建立安全生產知識、技能教育培訓制度,加強關鍵崗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開展新進人員入職培訓、在職人員繼續教育;科學設置行業一線崗位人員資質能力培訓課程,合理制定培訓計劃,實施針對性補充培訓,構建持續改進的長效機制。
 
    7.強化安全生產宣傳與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體系,加強對行業從業人員、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法治意識、責任意識、防護意識的宣傳教育,促進社會安全文化建設;加強新媒體在交通運輸與漁業生產安全社會宣傳教育上的應用,不斷提高安全文化建設水平。
 
    8.完善漁業風險保障體系。爭取國有保險公司介入我省漁業船舶安全領域,增設船東互保險種;充分發揮保險在推進漁業產業發展、安全管理和防災減災中的機制優勢和漁區經濟社會“穩定器”“安全閥”的重要作用,有效防止漁民因災致貧返貧。
 
    九、城市建設安全整治
 
    (一)加強對各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推動城市安全和可持續發展
 
    1.加強對各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結合省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持續推進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工作,開展城市安全查漏補缺和基礎設施補短板工作,全面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提升城市安全韌性水平。
 
    2.開展城市公共設施安全專項體檢。開展城市公共衛生安全專項體檢,開展城市綜合性商場、醫院、影院、學校、圖書館、科技館、博物館、體育館、餐飲場所等聚集性場地存在的衛生安全隱患排查,突出城市建設在應對重大傳染病問題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3.加快建設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加快推進縣級城市管理數字化服務平臺,實現與市級平臺、省級平臺互聯互通、數據同步、業務協同,共建共享,提升城市綜合管理服務智能化水平,推動城市數字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4.積極推動城市安全發展。明確安全發展目標,指導南昌、贛州開展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工作;對納入住房城建設部臺賬管理的城市橋梁進行升級改造;推動城市防災避難場所建設,擴展避難疏散空間,加強城市防災工程建設;建立省、市、縣城市安全管理平臺體系,確保城市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二)指導各地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為酒店、飯店、學校、體育館等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隱患,督導各地整治安全隱患
 
    1.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隱患。重點排查建筑年代較長、建設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的居民住宅以及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為酒店、飯店、學校、體育館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隱患;對排查存在隱患的房屋要一律要組織安全鑒定,并逐一建檔造冊,實行臺賬管理,進行分類處置。
 
    2.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聚焦“四無“建設、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變房屋結枸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違法改擴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建設行為等,依法嚴肅查處。
 
    3.加強租賃房屋管理。制定相關租賃住房的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會出租,允許商業和辦公用房在不影響建筑結構和消防安全、保證房屋基本生活設施配套完善的前提下,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
 
    4.落實安全隱患整改責任。整改整治實施清單化管理,確保責任明晰、措施落地、閉環管理、整改到位。加強都門協同落實、聯合執法,整改整治全履蓋、穿透式。
 
    (三)根據城市建設安全出現的新情況,明確建筑物所有權人、使用各方的主體責任以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落實建筑物所有權人主體責任。建筑物所有權人應承擔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應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指導各地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務合同約定,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工作。
 
    (四)開展摸底調查,督促各地研究制定加強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導意見
 
    1.加強城市地下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導各地開展地下基礎設施的摸底調查,理清基礎情況;開展地下管廊(網)、“三線”(電線、管線、通信線)隱患排查,加強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指導,落實部門、地方、企業管理責任,排查整治安全隱患。
 
    2.指導各地利用城市數字化管理服務平臺,開展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錄入管理。實現城市地下基礎設施信息即時錄入、動態更新、共建共享、實時監控,滿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隱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五)持續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專項治理。突出“四個問題”專項治理。嚴厲打擊無證經營的問題和非法充裝、倒裝的違法經營行為;嚴厲查處違規經營、管理不到位、安全責任不落實的問題;聯合對街頭巷尾的餐飲作坊和商場內的餐飲場所進行專項檢查整治,防范事故發生。
 
    (六)按照燃氣工程技術標準,健全燃氣行業管理和事故防范長效機制。委托江西省城鎮燃氣協會制定城鎮燃氣場(站)建設、設施建設和檢查技術標準;指導各地建立渣土受納場常態監測機制、推動市政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各地建立健全渣土受納場常態監測機制,消除堆體安全隱;指導各地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加強城市供水、熱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治理等監督管理。
 
    (七)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各地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監管,確保改造任務順利實施;落實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必須選用農房設計通用圖集的要求。
 
    十、開發區等功能區安全整治
 
    (一)健全園區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機制
 
    1.厘清監管職責,強化執法力量。各地進一步明確和壓實園區管理主體的安全管理責任,園區要明確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機構;按照“三個必須”要求,嚴格落實工信、科技、商務、發改、規劃、建設、應急管理、消防等部門安全管理責任。
 
    2.抓好全面統籌,科學規范監管。各地要把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一同謀劃考慮;要把園區公共設施、上下游產業鏈、應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環節與安全生產工作緊密結合,同謀劃同部署同落實,實施一體化管理;要定期會商研判安全風險,協調解決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二)強化園區安全風險源頭管控
 
    1.規范園區規劃布局,科學劃分功能分區。各地及有關審批主管部門要在園區設立、規劃布局、產業定位、管理體制、發展方向及調區擴區等工作中充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城鄉發展規劃和安全生產規劃;要扎實做好園區規劃編制,根據園區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合理布局園區功能分區。
 
    2.嚴格園區項目準入,落實安全生產淘汰機制。各地要按照產業發展定位,結合園區發展規劃,明確入園項目的條件,制定“禁限控”目錄;嚴格入園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執行重大安全風險項目“一票否決”制;要建立園區內企業淘汰退出機制,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且整改無望或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及時關停退出。
 
    3.嚴格執行標準規范,合理布局園區企業。企業分布應綜合考慮主導風向、地勢高低落差、企業之間的相互影響,統籌企業類型、物資供應、公用設施保障、應急救援等因素;嚴格落實企業安全防護距離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安全距離不達標等問題隱患;對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制定整改方案,按計劃實施改造、搬遷、退出等措施。
 
    4. 提升系統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園區公共設施。各地要統籌考慮園區生產負荷與公共服務保障水平,定期評估基礎設施承載能力,不斷完善園區水、電、氣、風、污水處理、公用管廊、油氣管線、道路交通、應急救援設施、消防設施、疏散場地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設施,提高安全生產基礎保障和應急救援能力。
 
    5.定期開展園區安全評估,有效管控安全風險。已建成園區應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機構全面開展一次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確定安全容量,實施總量控制,并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風險的對策措施,以后每五年評估一次,確保園區安全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6.強化高風險區域管控,逐步推進園區封閉化管理。研究實施封閉管理的可行性,通過采取園區門禁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分時段封閉、分區域封閉等手段,逐步推進園區封閉化管理。2022年底前,全省化工園區和其它園區內高風險區域應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封閉化管理。
 
    (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雙重預防控制體系
 
    1.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嚴格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一報告雙簽字”要求,高危行業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100%持證上崗,所有工業制造類企業必須設置企業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2.企業建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園區工業制造類規模以上企業標準化達標率2020年底達到 40%以上,2021年底達到70%以上,2022年底100%達標并建立“一圖一牌三清單”,引導鼓勵小微企業開展達標創建。
 
    3.緊盯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治理。突出重點行業領域,針對性開展涉氨制冷、涉爆粉塵、有限空間、登高作業、(冶金、建材)煤氣作業、涉危險化學品、消防安全等專項治理,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對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確保整改到位。
 
    4.加強承包商入園作業管理。各園區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園入企作業管理制度,實施誠信管理;對進入園區施工、檢維修及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等作業的承包商進行記錄,掌握承包商入園開展危險作業情況,組織開展對承包商作業抽查檢查,督促企業加強承包商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與協調,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四)加強高風險園區安全管控
 
    1.全面完成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分級。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分級;2021年底前仍為A級的要關閉退出;2022年底前仍未達到C級(一般安全風險)或D級(較低安全風險)的要予以取消化工園區定位。
 
    2.加強涉熔融金屬和煤氣企業聚集園區安全管理。全面摸排園區涉高溫熔融金屬和煤氣作業企業,建立管理臺賬;指導督促企業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全面整治重大安全風險和重大事故隱患;2020年底前,園區涉煤氣作業企業100%規范設置煤氣緊急切斷和監測報警裝置。
 
    3.突出加強倉儲物流園區的安全管理。各地要摸清倉儲物流園區內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種類和儲量,建立管理臺賬;建立完善倉儲物流園區內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及裝卸管理制度,針對性采取建立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固定運輸路線、專用車道、限時限速等管控措施,確保安全。
 
    4.強化港口碼頭等功能區安全管理。各地要理順港口碼頭安全管理體制,明確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職責;港口碼頭要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分類儲存,嚴格限定危險貨物周轉總量;加強水運港口口岸區域安全監督力量,建立應急消防救援專業隊伍,強化口岸港政、海關、海事等部門的監管協作和信息通報制度。
 
    (五)強化園區安全管理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1.強化執法監督與工作交流。加強日常安全執法檢查,針對不同風險等級企業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積極開展聯合執法、聘請第三方力量參與等方式,增強執法實效;定期組織同類型企業開展安全管理情況自查互查,推動企業之間加強安全管理交流。
 
    2.強化公用設施安全保障。組織市政、城建、電力、能源、交通等部門單位加強水電氣供應、污水處理、公用管廊、油氣管線、道路交通等保障園區運行的各類設備設施安全管理;2021年底前,各相關部門、單位完成一次全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保障園區各類公共設施安全運轉。
 
    3.加大考核評比獎懲力度。大力推進安全生產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黑名單”和聯合懲戒制度;在政策支持、資金獎補、稅費減免、質量品牌評比、園區爭先創優考評等工作中,強化園區和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比重,發揮考核評比促進安全生產作用。
 
    4.強化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與應用。2020年底前,全省園區工業制造類規模以上企業100%注冊并使用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報告查改隱患情況,2021年底覆蓋園區所有工業制造類企業;2022年底全省園區基本建成集約化可視化安全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對園區內企業、重點場所、重大危險源、基礎設施安全風險監控預警。
 
    5.強化應急處置保障能力建設。2020年底前組織開展園區企業應急救援人員、裝備、物資、技能等情況摸排,建立企業應急救援信息庫;2022年底前制(修)定園區總體應急救援預案及專項預案,建立完善的園區應急預案體系。
 
    十一、危險廢物等安全整治
 
    (一)全面開展危險廢物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進行分類整治,能立查立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督促相關單位建立規范化的危險廢物清單臺賬,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分區貯存,在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向當地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危險等級、貯存設施、自行利用處置設施或委托外單位利用處置方式等有關資料和信息;各地重點對轄區內化工園區、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單位及危險廢物處置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二)完善危險廢物管理機制。督促相關單位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嚴厲打擊不如實申報危險廢物行為或將危險廢物隱瞞為原料、中間產品的行為;納入信用管理,實施聯合懲戒;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由產生到處置各環節轉移聯單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險廢物流向;建立部門聯動、區域協作、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形成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的監管體系。
 
    (三)加快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
 
    1.調查評估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和水平。在全面摸清全省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種類和數量,以及現有處置設施運行管理水平的基礎上,分析評估全省現有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生種類、數量匹配情況。
 
    2.統籌推進工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統籌推進工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鼓勵危險廢物年產生量6000噸以上的建設項目在環境安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自建利用處置設施;加快推進上饒市贛東北工業固體廢物處置中心、新余市贛西危廢處置中心等項目建設。
 
    3.加強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優化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項目規劃與布局,穩步提升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加快推進宜春市、上饒市、撫州市、贛州市、九江市、萍鄉市、吉安市等醫廢焚燒處置設施建設,加快補齊我省醫療廢物處置類別不全、能力不足的短板。
 
    (四)開展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安全風險評估論證。組織開展企業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安全風險隱患的全面摸排,建立臺賬;督促企業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開展安全評估,形成問題清單,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并組織實施。
 
    (五)開展“煤改氣”、潔凈型煤燃用過程中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合理確定“煤改氣”工程燃氣管道走向、敷設方式和燃氣設備設施的布局,明確相關主管部門、屬地政府、燃氣供應企業、燃氣施工企業、用戶的安全管理職責;構建潔凈型煤推廣使用過程的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加大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力度,切實提高安全意識,嚴防中毒等事故發生。
 
    (六)開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處理過程中安全風險排查治理。規范垃圾填埋場運營管理,整治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安全隱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納場常態監測機制;指導地方有關部門對輕工、紡織行業企業污水罐等環保設施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摸清污水處理等環保設施安全現狀;評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風險及影響范圍。
 
    (七)加強粉塵企業安全風險管控。加強粉塵涉爆企業除塵環保項目源頭把關,嚴格安全評估和審核驗收;進一步排查涉爆粉塵企業底數和安全狀況,督促企業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以粉塵作業場所10人及以上企業為重點,聚焦除塵系統防爆、防范點燃源措施、粉塵清理處置等重點環節,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執法;深入開展塵肺病易發高發行業領域的粉塵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單位落實粉塵防控主體責任,確保實現治理目標。
 
    十二、煙花爆竹安全整治
 
    (一)加強學習提高責任意識。各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單位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視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各級應急部門要及時召開動員大會,組織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干部和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整治方案學習,推進學習教育全覆蓋。
 
    (二)強化安全生產源頭治理
 
    1.切實淘汰煙花爆竹落后產能。推動萍鄉、宜春、南昌等煙花爆竹產區開展落后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退出工作,督促指導各煙花爆竹產地制定具體的整頓退出方案,2021年底全面完成整頓退出目標;對關閉退出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停產企業生產線上以及企業廢棄工房內的危險性廢棄物,逐一排查清理,確保不漏企業、不留死角。
 
    2.嚴格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強化對設區市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工作的抽查檢查,建立糾錯機制;加強對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對于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備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吊銷。2022年底實現全省有效期內生產企業符合煙花爆竹標準規范要求。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和水平
 
    1.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企業按時報告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行情況,各縣級應急部門于每年6月前對正常生產、經營(批發)的煙花爆竹企業開展履職報告工作情況進行全覆蓋督查;推動煙花爆竹企業健全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2020年底全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責任制度建設必須全部到位,所有建立的制度報當地縣應急局備案。
 
    2.建立完善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聘請專家出臺煙花爆竹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指導性意見,形成安全風險清單,嚴密管控安全風險;企業建立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在重點區域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制作發放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到2021年底前所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建成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實現監測預警,并將數據推送接入省煙花爆竹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
 
    3.改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機制。嚴格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分辦法,進一步完善評審制度,增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規范性、科學性;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加強動態抽查,發現達不到要求的及時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健全標準化達標體系,促進達標升級,2021年底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全部達到三級標準化,2022年底力爭培育10家二級標準化企業。
 
    4.大力提升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在煙花爆竹集中地區依托當地培訓機構開展安全技能現場實操、情景模擬和體驗式實訓考試,各產地每年至少實施一次全覆蓋培訓;嚴格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發證。強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考試,考試不合格不得上崗。
 
    5.大力推廣本質安全機械和安全環保性產品。2022年底,煙花爆竹生產涉藥關鍵工序基本實現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持續開展生產企業防雷、導靜電設施安全抽檢,推動生產企業對防雷、導靜電設施進行自我檢測或定期委托檢測,提高雷電、靜電危害防范能力,企業必須每半年對防雷設施開展檢測、每年對防靜電設施開展檢測。
 
    6.切實強化生產經營安全監管。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切實整治生產企業 “三超一改”、“三違”、帶藥維修、滿庫容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淘汰“假大空”煙花和稀炮爆竹產品;加大對煙花爆竹經營環節安全的監督檢查,杜絕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無證經營或經營超標、違禁、非法產品,杜絕批發企業倉儲設施和零售點超量儲存、超范圍儲存,杜絕零售點在經營點附近試放等違法行為。
 
    (四)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非法行為。將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違規行為工作貫穿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全過程,同步推進實施,重點打擊企業一證多廠或出租、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轉包分包生產線或各股東“各自為政”組織生產等11種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整治
 
    (一)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突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工程建筑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加強對參建各方的履約管理,嚴格履行法定程序;施工單位應完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推行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執行制度;勘察、設計、監理單位依法履行相應安全生產責任。
 
    (二)落實政府、部門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
 
    1.落實監管主體責任。各地政府相關部門應明確不同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管主體,加強工程監督隊伍建設,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預算。
 
    2.加強監管能力建設。積極創新監管方式,探索工程監理企業參與監管模式,健全省、市、縣監管體系,不斷推行“互聯網+監管”模式。
 
    3.強化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全面貫徹落實《江西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8號)和《江西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職報告與檢查暫行辦法》(贛安[2018]40號)的各項要求。
 
    4.加強企業主體責任履職監管。加大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行情況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行業內企業嚴格執行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職報告和專項報告制度;推行安全生產承諾制;督促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項目負責人作出安全生產公開承諾。
 
    (三)嚴肅查處施工安全事故。認真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責任企業人員處罰的意見》,強化事故責任追究,做好事故調查分析;完善事故查處機制,嚴格落實事故查處督辦和工作約談制度;加大事故處罰力度,建立聯動懲戒機制,完善事故責任人員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和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
 
    (四)狠抓重點領域風險防控。開展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機械、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軌道交通、管溝(槽)、橋梁、煙塔、隧道等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治理;加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全過程的監管;切實防控高處墜落事故。
 
    (五)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1.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嚴格執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及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動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實施。穩步推進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部署應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誠信體系。
 
    2.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加強日常監管和隱患排查,凡是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一律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凡是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一律下達停止施工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經行業主管部門復查認定已清除隱患后,方可批準繼續施工。
 
    3.狠抓安全教育培訓。持續抓好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做到持證上崗;落實施工企業三級安全教育,建立作業人員班前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臺賬。
 
    (六)嚴厲打擊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1.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設行為。對未辦理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安全質量監督手續,擅自進行建設活動的;無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相關建設活動的;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攬的;施工、監理單位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層層轉包、違法發包的,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要采取從嚴、從重、從快打擊,尤其要嚴厲打擊各類園區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2.嚴格參建單位與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管理。將施工單位資質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證情況,建設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持證情況納入日常監管重要內容。
 
    3.發揮查處典型案例的威懾作用。對違反規定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停業整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降低資質、暫停執業等處罰,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加大曝光力度,限制進入建筑市場。


 
地區: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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