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進一步助力市場主體健康發展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進一步助力市場主體健康發展政策措施
一、加大減稅降費力度
1﹒階段性下調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2﹒加大免稅力度。2020年12月31日前,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3﹒延期繳納稅款。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暫緩征收當期所得稅,延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企業,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4﹒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免征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底。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減半征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6月底。(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
5﹒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31日,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
6﹒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負擔。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5%,或按規定申請在今年上半年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2020年6月30日以后,凡符合我市規定緩繳條件的企業,仍可按相關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累計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
7﹒降低寬帶和專線資費。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降低15%。鼓勵基礎電信企業發揮市場主體責任,針對受疫情影響停業企業,特別是重點智能制造企業,分區域、分類別,給予寬帶和專線資費優惠方案,為企業提供更好的信息通信服務。(責任單位:市通信管理局)
8﹒延長虧損結轉年限。受疫情影響較重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9﹒企業公益捐贈免稅。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10﹒個體工商戶無償捐贈免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二、降低生產經營成本
11﹒加大房屋租金減免力度。對承租市級及區縣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物流倉儲企業,減免租賃合同約定的同期1—3個月租金。其中,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租金,上半年減免期限不足的,在下半年進行補足或順延,優先幫扶住宿餐飲、旅游、教育培訓、家政、影院劇場、美容美發等服務行業。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企業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鼓勵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結合實際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給予適度財政補貼。中央在渝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執行我市房屋租金減免政策。疫情期間為餐飲、住宿、旅游、教育培訓、家政、影院劇場、美容美發等行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其對應房屋可減免3個月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享受減免的稅額不超過對應房屋減免租金的金額,此前已享受中小企業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的,不再疊加享受。納稅人享受減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資料、租賃協議、減免租金的證明等資料留存備查。(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市商務委、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各區縣政府)
12﹒降低企業水電氣成本。階段性降低工商業(高耗能行業用戶除外)電價5%政策,延續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中心城區非居民用氣淡季價格執行至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非居民(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用氣按照旺季價格優惠5%執行;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中心城區非居民用水按照上半年階段性降價前的價格(不含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優惠5%執行。中心城區以外區縣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落實用氣用水價格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區縣政府)
13﹒減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減免措施,對施工總承包企業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上一年未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減免50%;連續2年未發生拖欠的,減免60%;連續3年未發生拖欠的,全額減免。對應年限內須在我市行政區域有建設項目記錄。(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區縣政府)
14﹒調整項目資本金監管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照項目施工進度,分樓棟申請使用項目資本金。疫情防控期間,將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緩存期延至6個月;在疫情發生前已監管項目資本金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周轉確有困難、工程建設進度未達到申請使用節點要求的,可申請提前一個節點使用項目資本金。(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各區縣政府)
15﹒緩繳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受疫情影響的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企業申請,可根據屬地政府意見予以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時間自屬地政府批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并在竣工驗收備案前繳清。對2020年內經市政府認定的市級物流重點項目生產性用房(廠房和倉儲),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
16﹒緩繳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受疫情影響的新開工項目,可申請延期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延期繳納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2020年內經市政府認定的市級物流重點項目和重慶臨空經濟示范區核心區物流項目生產性用房(廠房和倉儲),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人民防空辦、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財政局)
17﹒減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租金。對承租國有性質單位的土地、生產設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減免1—3個月租金。對承租私營及集體性質單位土地、生產設施的,引導和鼓勵出租方適度減免租金。(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
18﹒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產銷補助。對疫情防控期間線上銷售收入達到50萬元及以上且社會效益良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財政按不超過銷售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線上銷售2000單及以上且社會效益良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財政按不超過快遞費用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主體不重復享受補助。補助費用由市、區縣財政按各50%分擔。(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市供銷合作社,各區縣政府)
19﹒持續推動港口物流降本增效。免征進出口貨物港口建設費和減半征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穩定開行滬渝直達快線,深化提前申報、船邊直提、抵港直裝,切實提升水運物流效率,降低水運物流成本。對我市內支線船公司承運的內貿和外貿集裝箱納入水水中轉、鐵水聯運、口岸作業費補貼政策范圍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財政局)
20﹒支持卡車航班助力國際貨運恢復。對2020年內新開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內(每天1班及以上)定期國際卡車航班的物流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財政局、重慶機場集團)
21﹒支持交通運輸和基礎設施建設。對零擔冷鏈運輸企業給予貸款1年期基準利率不高于50%的貼息,原則上每戶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30萬元。拓展企業參與交通設施建設領域,支持和鼓勵民營企業參與重大鐵路及鐵路站場經營開發、以貨運為主的機場和直升機起降點項目建設及機場服務配套設施建設運營、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城市停車設施建設運營、快遞物流等,不得收取不合理的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責任單位: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
22﹒免征醫療器械產品及藥品注冊費。對與新冠肺炎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對治療和預防新冠肺炎的藥品,免征藥品注冊費。(責任單位:市藥監局、市財政局)
三、強化穩企金融支持
23﹒延期還本付息。對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到期、符合條件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含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規定應延盡延,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罰息。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人行重慶營管部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其辦理的延期還本普惠小微企業貸款本金的1%作為激勵。對2020年底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業貸款和大型國際產業鏈企業(外貿企業)等有特殊困難企業的貸款,可由企業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各融資擔保機構配合銀行做好同步續保工作,并緩收擔保費。各銀行機構應給予融資擔保機構合理的代償寬限期。(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24﹒加大信貸投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普惠小微企業(含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信用貸款投放,大型商業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40%。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發放的、期限不少于6個月的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人行重慶營管部按照其發放貸款本金的40%給予無息再貸款支持。獲得信用貸款支持的普惠小微企業應承諾保持就業崗位基本穩定。各融資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應主動對接企業,建立擔保“綠色通道”,鼓勵擔保費減免10%以上。(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25﹒轉貸應急周轉。符合銀行信貸條件、還貸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對其按期還貸、續貸提供短期周轉資金,費率由0.2‰降至0.1‰。(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
26﹒降低貸款利率。鼓勵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重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再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金融監管局)
27﹒困難企業貸款貼息。優先幫扶旅游(旅行社、星級酒店和游覽景區管理)、住宿餐飲、批發零售、居民服務、農林牧漁、制造、文化、交通運輸、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9大類困難行業,對行業內2020年一季度主營業務收入同比下降50%以上的中小微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貸款利息,按不超過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貼息,原則上每戶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30萬元。2020年7月初完成企業申報,8月底前兌現資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28﹒定向授信貸款。協調商業銀行實施定向授信貸款,由商業銀行向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發放定向授信貸款,增加貸款資金供應,最高可貸額度200萬元。(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
29﹒融資擔保費獎補。對擔保費率在1.5%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業務(單戶生產經營性貸款1000萬元及以下),市級財政按照累進激勵原則給予擔保費補助。其中,2020年新發生小微企業擔保業務金額占新發生擔保業務總額70%—80%的,給予擔保業務金額1%的補貼;占比80%—90%的,給予1.2%的補貼;占比90%及以上的,給予1.3%的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四、促進穩崗就業創業
30﹒加快穩崗返還兌現。對2020年上半年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穩崗返還申請,按照3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標準,及時返還兌現到位。(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31﹒大力開展以工代訓。支持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行業企業開展以工代訓。對中小微企業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并組織開展以工代訓的,按規定給予補貼,補貼政策受理期限2020年12月31日截止。人力社保部門按照國家部委有關要求制定具體細則。(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32﹒職業能力培訓補貼。深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支持企業職工等各類社會勞動者參加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實施線上、線下融合培訓,持續推進線上培訓常態化,各類理論知識、通用職業素質培訓和仿真模擬、技能視頻演示等均可采取線上培訓方式進行。培訓補貼最高6000元/人,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同一職業同一等級或更低等級不能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33﹒加大創業服務支持力度。對年新增創業主體較多、帶動就業效果顯著的創業孵化基地等載體,以及在疫情期間提供場租減免和創新性服務支持的載體,視其績效給予18萬—28萬元的補助,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積極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個體工商戶等重點群體,貸款額度由15萬元提高至20萬元,合理降低利率,對優質創業項目免除反擔保要求。降低創業擔保貸款申請門檻,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數,與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占比,由20%下調為15%,超過100人的企業下調為8%。(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
五、提振消費擴大內需
34﹒支持文旅業共渡難關。對受疫情影響采取限量方式開放的景區、影劇院等,在完全恢復正常運營前,經營特別困難的,給予一定的靈活扶持政策。鼓勵各區縣結合實際加大支持文旅消費的財政投入,發放旅游消費券。(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委、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
35﹒支持旅游企業拓展市場。2020年《重慶市“十三五”旅游營銷獎勵辦法》所有獎勵標準(不含境外重慶旅游形象店獎和境外廣告推廣獎)上浮100%,執行時間自文化旅游部通知恢復跨省游或跨境游時間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報獎勵方式和兌現時間按原辦法執行,所需資金在市級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解決。(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委、市財政局)
36﹒穩定汽車消費。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汽車金融信貸產品和服務,在符合政策要求及風險可控前提下,通過下調首付比例、下調汽車消費貸款利率、延長還款期限,加大對汽車個人消費信貸支持力度。開展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和二手車誠信經營放心消費等活動,在市級商務發展資金中安排資金,對符合條件的以舊換新購車費用、二手車消費活動經費,按規定給予一定資金獎補。鼓勵購買新能源汽車,將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免征購置稅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對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規定減按二手車銷售額0.5%征收增值稅。(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委、重慶市稅務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
37﹒促進綠色智能消費。鼓勵有條件的家電銷售企業回收消費者淘汰的廢舊電子電器產品,折價置換超高清電視、節能冰箱、洗衣機、空調、智能手機等綠色、節能、智能電子電器產品。開展家電公益講堂、免費檢測、免費清洗等公益活動,擴大綠色智能消費。在市級商務發展資金中安排資金,對符合條件的開展家電以舊換新活動的家電銷售企業根據活動成效給予一定資金獎補。(責任單位:市商務委)
38﹒實施成渝雙城消費協同行動。搭建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商旅文推廣聯盟,充分發揮兩地商旅文特色資源優勢,舉辦雙城聯動惠民消費宣傳推廣活動,開展“川渝百萬市民免費互游景區”活動,共同打造巴蜀商旅文精品游覽線路、消費品牌,促進雙城景區、商圈、特色商業街融合互動、交流合作,提升成渝雙城消費影響力、集聚力。(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文化旅游委)
39﹒激活夜間經濟消費。加強夜間經濟規劃布局,加快發展多元化夜間消費業態,完善夜間經濟功能配套。在落實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開放賓館、餐館等生活場所,采取限量、預約、錯峰等方式,有序恢復影劇院等密閉式娛樂休閑場所。鼓勵核心商圈(商家)、星級飯店、精品書店、文旅企業結合自身實際發放惠民消費券,適當延長營業時間,開展夜經濟主題消費活動。策劃舉辦“不夜重慶生活節”,持續提升夜間消費品質,打造“重慶味、國際范”的不夜之城。(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區縣政府)
40﹒推進線上線下消費。打造“線上智博會”“線上西洽會”等展會,推動“柑橘節”“橙博會”等產銷類展會上線。支持汽車、日用消費品、副食品等行業大力發展“直播帶貨”。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采用“社區團購+集中配送”“中央廚房+線下配送”“無接觸配送”“餐飲+零售”等新發展模式進行經營。推進旅游企業和旅游電商合作,積極開發移動端APP、PC端電商銷售平臺等,提升全方位線上線下精準營銷服務水平,探索發展去中心化電商。(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委、市文化旅游委)
41﹒推動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開展線上房交會,在條件允許時恢復線下房交會。(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
六、穩定產業鏈供應鏈
42﹒強化生產服務保障。加強跨境和國內物流統籌調度,保障外貿外資企業、工業“雙百企業”及全產業鏈生產物資供應。對經濟貢獻度較大、訂單履行時間緊迫的重點外貿外資企業及其上下游配套企業和物流企業,全力保障用工。優化快捷通關,對企業生產急需進口的生產設備、原材料給予快速通關保障。對汽車零部件產品、防疫物資等,如需送實驗室檢測的,可憑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檢測報告或企業質量安全自我聲明,降低送檢比例。(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委、重慶海關,各區縣政府)
43﹒支持加工貿易穩定發展。全力做好加工貿易重點電子信息企業用工保障及產業鏈配套。用好加工貿易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加工貿易企業穩訂單、保障用工、降低物流成本、技術改造等,引導承接沿海加工貿易梯度轉移,推動加工貿易穩中提質。(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委,各區縣政府,保稅港區管委會、西永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44﹒支持外貿企業金融紓困。指導企業綜合利用展會、跨境電子商務等手段維持并擴大國際市場客戶和銷售渠道,引導企業加大網上“廣交會”“華交會”等展會的參與力度,積極開展重大經貿活動前期籌劃。支持進出口銀行與我市商業銀行開展針對中小外貿企業的政策性信貸資金轉貸款業務(總限額10億元),按實際發放貸款額給予中小外貿企業1%(年化)貼息資助。擴大信保資金池使用范圍,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出口風險保障力度。鼓勵擴大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規模,簡化報損和索賠程序,對外貿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資助比例提高至70%,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進出口銀行重慶分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重慶分公司)
45﹒支持外貿產品出口轉內銷。搭建出口轉內銷線上和線下平臺,鼓勵電商平臺提供零傭金、快速入駐審批、流量扶持和保證金減免等優惠措施。實施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生產、加工并經“二線”內銷的貨物,根據企業申請,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征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照章征收。企業選擇按進口料件征收關稅時,應一并補征關稅稅款緩稅利息,但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免征收。2020年12月31日前,對依據出口目的國標準生產且相關標準技術指標達到我國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出口產品,因疫情影響轉內銷的,允許企業作出相關書面承諾,通過自我符合性聲明的方式進行銷售,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外貿企業要對出口轉內銷產品加貼的中文和外文標簽、標識的一致性負責。出口轉內銷產品涉及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的,應當依法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支持企業在同一生產線上按照相同標準、相同質量要求生產既能出口又可內銷的產品,擴大“同線同標同質”適用范圍至一般消費品、工業品領域。支持外貿企業與境外客戶協商外貿產品內銷,做好對相關產品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保護。(責任單位:市商務委、重慶海關、重慶市稅務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市場監管局)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有明確執行期限的,按規定執行。國家有新的支持政策,遵照執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生產經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22號)同時廢止。
《進一步助力市場主體健康發展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進一步助力市場主體健康發展政策措施
一、加大減稅降費力度
1﹒階段性下調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2﹒加大免稅力度。2020年12月31日前,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3﹒延期繳納稅款。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暫緩征收當期所得稅,延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企業,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4﹒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免征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底。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減半征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6月底。(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
5﹒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31日,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
6﹒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負擔。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5%,或按規定申請在今年上半年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2020年6月30日以后,凡符合我市規定緩繳條件的企業,仍可按相關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累計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
7﹒降低寬帶和專線資費。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降低15%。鼓勵基礎電信企業發揮市場主體責任,針對受疫情影響停業企業,特別是重點智能制造企業,分區域、分類別,給予寬帶和專線資費優惠方案,為企業提供更好的信息通信服務。(責任單位:市通信管理局)
8﹒延長虧損結轉年限。受疫情影響較重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9﹒企業公益捐贈免稅。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10﹒個體工商戶無償捐贈免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二、降低生產經營成本
11﹒加大房屋租金減免力度。對承租市級及區縣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物流倉儲企業,減免租賃合同約定的同期1—3個月租金。其中,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租金,上半年減免期限不足的,在下半年進行補足或順延,優先幫扶住宿餐飲、旅游、教育培訓、家政、影院劇場、美容美發等服務行業。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企業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鼓勵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結合實際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給予適度財政補貼。中央在渝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執行我市房屋租金減免政策。疫情期間為餐飲、住宿、旅游、教育培訓、家政、影院劇場、美容美發等行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其對應房屋可減免3個月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享受減免的稅額不超過對應房屋減免租金的金額,此前已享受中小企業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的,不再疊加享受。納稅人享受減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資料、租賃協議、減免租金的證明等資料留存備查。(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市商務委、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各區縣政府)
12﹒降低企業水電氣成本。階段性降低工商業(高耗能行業用戶除外)電價5%政策,延續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中心城區非居民用氣淡季價格執行至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非居民(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用氣按照旺季價格優惠5%執行;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中心城區非居民用水按照上半年階段性降價前的價格(不含污水處理費、水資源費)優惠5%執行。中心城區以外區縣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落實用氣用水價格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區縣政府)
13﹒減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減免措施,對施工總承包企業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上一年未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減免50%;連續2年未發生拖欠的,減免60%;連續3年未發生拖欠的,全額減免。對應年限內須在我市行政區域有建設項目記錄。(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區縣政府)
14﹒調整項目資本金監管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照項目施工進度,分樓棟申請使用項目資本金。疫情防控期間,將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緩存期延至6個月;在疫情發生前已監管項目資本金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周轉確有困難、工程建設進度未達到申請使用節點要求的,可申請提前一個節點使用項目資本金。(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各區縣政府)
15﹒緩繳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受疫情影響的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企業申請,可根據屬地政府意見予以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時間自屬地政府批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并在竣工驗收備案前繳清。對2020年內經市政府認定的市級物流重點項目生產性用房(廠房和倉儲),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
16﹒緩繳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受疫情影響的新開工項目,可申請延期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延期繳納時間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2020年內經市政府認定的市級物流重點項目和重慶臨空經濟示范區核心區物流項目生產性用房(廠房和倉儲),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人民防空辦、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財政局)
17﹒減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租金。對承租國有性質單位的土地、生產設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減免1—3個月租金。對承租私營及集體性質單位土地、生產設施的,引導和鼓勵出租方適度減免租金。(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
18﹒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產銷補助。對疫情防控期間線上銷售收入達到50萬元及以上且社會效益良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財政按不超過銷售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線上銷售2000單及以上且社會效益良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財政按不超過快遞費用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主體不重復享受補助。補助費用由市、區縣財政按各50%分擔。(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市供銷合作社,各區縣政府)
19﹒持續推動港口物流降本增效。免征進出口貨物港口建設費和減半征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穩定開行滬渝直達快線,深化提前申報、船邊直提、抵港直裝,切實提升水運物流效率,降低水運物流成本。對我市內支線船公司承運的內貿和外貿集裝箱納入水水中轉、鐵水聯運、口岸作業費補貼政策范圍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財政局)
20﹒支持卡車航班助力國際貨運恢復。對2020年內新開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內(每天1班及以上)定期國際卡車航班的物流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財政局、重慶機場集團)
21﹒支持交通運輸和基礎設施建設。對零擔冷鏈運輸企業給予貸款1年期基準利率不高于50%的貼息,原則上每戶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30萬元。拓展企業參與交通設施建設領域,支持和鼓勵民營企業參與重大鐵路及鐵路站場經營開發、以貨運為主的機場和直升機起降點項目建設及機場服務配套設施建設運營、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城市停車設施建設運營、快遞物流等,不得收取不合理的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責任單位: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
22﹒免征醫療器械產品及藥品注冊費。對與新冠肺炎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對治療和預防新冠肺炎的藥品,免征藥品注冊費。(責任單位:市藥監局、市財政局)
三、強化穩企金融支持
23﹒延期還本付息。對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到期、符合條件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含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規定應延盡延,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罰息。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人行重慶營管部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其辦理的延期還本普惠小微企業貸款本金的1%作為激勵。對2020年底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業貸款和大型國際產業鏈企業(外貿企業)等有特殊困難企業的貸款,可由企業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各融資擔保機構配合銀行做好同步續保工作,并緩收擔保費。各銀行機構應給予融資擔保機構合理的代償寬限期。(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24﹒加大信貸投放。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普惠小微企業(含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信用貸款投放,大型商業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40%。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發放的、期限不少于6個月的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人行重慶營管部按照其發放貸款本金的40%給予無息再貸款支持。獲得信用貸款支持的普惠小微企業應承諾保持就業崗位基本穩定。各融資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應主動對接企業,建立擔保“綠色通道”,鼓勵擔保費減免10%以上。(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25﹒轉貸應急周轉。符合銀行信貸條件、還貸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對其按期還貸、續貸提供短期周轉資金,費率由0.2‰降至0.1‰。(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
26﹒降低貸款利率。鼓勵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重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再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金融監管局)
27﹒困難企業貸款貼息。優先幫扶旅游(旅行社、星級酒店和游覽景區管理)、住宿餐飲、批發零售、居民服務、農林牧漁、制造、文化、交通運輸、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9大類困難行業,對行業內2020年一季度主營業務收入同比下降50%以上的中小微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貸款利息,按不超過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貼息,原則上每戶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30萬元。2020年7月初完成企業申報,8月底前兌現資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28﹒定向授信貸款。協調商業銀行實施定向授信貸款,由商業銀行向住房公積金繳存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發放定向授信貸款,增加貸款資金供應,最高可貸額度200萬元。(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
29﹒融資擔保費獎補。對擔保費率在1.5%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業務(單戶生產經營性貸款1000萬元及以下),市級財政按照累進激勵原則給予擔保費補助。其中,2020年新發生小微企業擔保業務金額占新發生擔保業務總額70%—80%的,給予擔保業務金額1%的補貼;占比80%—90%的,給予1.2%的補貼;占比90%及以上的,給予1.3%的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四、促進穩崗就業創業
30﹒加快穩崗返還兌現。對2020年上半年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穩崗返還申請,按照3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標準,及時返還兌現到位。(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31﹒大力開展以工代訓。支持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行業企業開展以工代訓。對中小微企業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并組織開展以工代訓的,按規定給予補貼,補貼政策受理期限2020年12月31日截止。人力社保部門按照國家部委有關要求制定具體細則。(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32﹒職業能力培訓補貼。深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支持企業職工等各類社會勞動者參加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實施線上、線下融合培訓,持續推進線上培訓常態化,各類理論知識、通用職業素質培訓和仿真模擬、技能視頻演示等均可采取線上培訓方式進行。培訓補貼最高6000元/人,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同一職業同一等級或更低等級不能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33﹒加大創業服務支持力度。對年新增創業主體較多、帶動就業效果顯著的創業孵化基地等載體,以及在疫情期間提供場租減免和創新性服務支持的載體,視其績效給予18萬—28萬元的補助,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積極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個體工商戶等重點群體,貸款額度由15萬元提高至20萬元,合理降低利率,對優質創業項目免除反擔保要求。降低創業擔保貸款申請門檻,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數,與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占比,由20%下調為15%,超過100人的企業下調為8%。(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監管局、重慶銀保監局、人行重慶營管部)
五、提振消費擴大內需
34﹒支持文旅業共渡難關。對受疫情影響采取限量方式開放的景區、影劇院等,在完全恢復正常運營前,經營特別困難的,給予一定的靈活扶持政策。鼓勵各區縣結合實際加大支持文旅消費的財政投入,發放旅游消費券。(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委、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
35﹒支持旅游企業拓展市場。2020年《重慶市“十三五”旅游營銷獎勵辦法》所有獎勵標準(不含境外重慶旅游形象店獎和境外廣告推廣獎)上浮100%,執行時間自文化旅游部通知恢復跨省游或跨境游時間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報獎勵方式和兌現時間按原辦法執行,所需資金在市級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解決。(責任單位:市文化旅游委、市財政局)
36﹒穩定汽車消費。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汽車金融信貸產品和服務,在符合政策要求及風險可控前提下,通過下調首付比例、下調汽車消費貸款利率、延長還款期限,加大對汽車個人消費信貸支持力度。開展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和二手車誠信經營放心消費等活動,在市級商務發展資金中安排資金,對符合條件的以舊換新購車費用、二手車消費活動經費,按規定給予一定資金獎補。鼓勵購買新能源汽車,將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免征購置稅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對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規定減按二手車銷售額0.5%征收增值稅。(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委、重慶市稅務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
37﹒促進綠色智能消費。鼓勵有條件的家電銷售企業回收消費者淘汰的廢舊電子電器產品,折價置換超高清電視、節能冰箱、洗衣機、空調、智能手機等綠色、節能、智能電子電器產品。開展家電公益講堂、免費檢測、免費清洗等公益活動,擴大綠色智能消費。在市級商務發展資金中安排資金,對符合條件的開展家電以舊換新活動的家電銷售企業根據活動成效給予一定資金獎補。(責任單位:市商務委)
38﹒實施成渝雙城消費協同行動。搭建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商旅文推廣聯盟,充分發揮兩地商旅文特色資源優勢,舉辦雙城聯動惠民消費宣傳推廣活動,開展“川渝百萬市民免費互游景區”活動,共同打造巴蜀商旅文精品游覽線路、消費品牌,促進雙城景區、商圈、特色商業街融合互動、交流合作,提升成渝雙城消費影響力、集聚力。(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文化旅游委)
39﹒激活夜間經濟消費。加強夜間經濟規劃布局,加快發展多元化夜間消費業態,完善夜間經濟功能配套。在落實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開放賓館、餐館等生活場所,采取限量、預約、錯峰等方式,有序恢復影劇院等密閉式娛樂休閑場所。鼓勵核心商圈(商家)、星級飯店、精品書店、文旅企業結合自身實際發放惠民消費券,適當延長營業時間,開展夜經濟主題消費活動。策劃舉辦“不夜重慶生活節”,持續提升夜間消費品質,打造“重慶味、國際范”的不夜之城。(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區縣政府)
40﹒推進線上線下消費。打造“線上智博會”“線上西洽會”等展會,推動“柑橘節”“橙博會”等產銷類展會上線。支持汽車、日用消費品、副食品等行業大力發展“直播帶貨”。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采用“社區團購+集中配送”“中央廚房+線下配送”“無接觸配送”“餐飲+零售”等新發展模式進行經營。推進旅游企業和旅游電商合作,積極開發移動端APP、PC端電商銷售平臺等,提升全方位線上線下精準營銷服務水平,探索發展去中心化電商。(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委、市文化旅游委)
41﹒推動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開展線上房交會,在條件允許時恢復線下房交會。(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
六、穩定產業鏈供應鏈
42﹒強化生產服務保障。加強跨境和國內物流統籌調度,保障外貿外資企業、工業“雙百企業”及全產業鏈生產物資供應。對經濟貢獻度較大、訂單履行時間緊迫的重點外貿外資企業及其上下游配套企業和物流企業,全力保障用工。優化快捷通關,對企業生產急需進口的生產設備、原材料給予快速通關保障。對汽車零部件產品、防疫物資等,如需送實驗室檢測的,可憑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檢測報告或企業質量安全自我聲明,降低送檢比例。(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委、重慶海關,各區縣政府)
43﹒支持加工貿易穩定發展。全力做好加工貿易重點電子信息企業用工保障及產業鏈配套。用好加工貿易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加工貿易企業穩訂單、保障用工、降低物流成本、技術改造等,引導承接沿海加工貿易梯度轉移,推動加工貿易穩中提質。(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務委,各區縣政府,保稅港區管委會、西永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44﹒支持外貿企業金融紓困。指導企業綜合利用展會、跨境電子商務等手段維持并擴大國際市場客戶和銷售渠道,引導企業加大網上“廣交會”“華交會”等展會的參與力度,積極開展重大經貿活動前期籌劃。支持進出口銀行與我市商業銀行開展針對中小外貿企業的政策性信貸資金轉貸款業務(總限額10億元),按實際發放貸款額給予中小外貿企業1%(年化)貼息資助。擴大信保資金池使用范圍,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出口風險保障力度。鼓勵擴大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規模,簡化報損和索賠程序,對外貿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資助比例提高至70%,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進出口銀行重慶分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重慶分公司)
45﹒支持外貿產品出口轉內銷。搭建出口轉內銷線上和線下平臺,鼓勵電商平臺提供零傭金、快速入駐審批、流量扶持和保證金減免等優惠措施。實施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生產、加工并經“二線”內銷的貨物,根據企業申請,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征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照章征收。企業選擇按進口料件征收關稅時,應一并補征關稅稅款緩稅利息,但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免征收。2020年12月31日前,對依據出口目的國標準生產且相關標準技術指標達到我國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出口產品,因疫情影響轉內銷的,允許企業作出相關書面承諾,通過自我符合性聲明的方式進行銷售,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外貿企業要對出口轉內銷產品加貼的中文和外文標簽、標識的一致性負責。出口轉內銷產品涉及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的,應當依法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支持企業在同一生產線上按照相同標準、相同質量要求生產既能出口又可內銷的產品,擴大“同線同標同質”適用范圍至一般消費品、工業品領域。支持外貿企業與境外客戶協商外貿產品內銷,做好對相關產品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保護。(責任單位:市商務委、重慶海關、重慶市稅務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市場監管局)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有明確執行期限的,按規定執行。國家有新的支持政策,遵照執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和生產經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0〕2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