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工作指引適用于《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20 年)》所列事項的隨機抽查。除實地核查外,“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書面檢查、聘請專業機構等方式進行。
本工作指引適用于2020年省發展改革委抽查計劃涉及的市場主體和其他類檢查對象。
一、前期準備
實地核查前,可根據需要查閱檢查對象登記、備案等相關基本信息,提高檢查效率。
二、實地核查
實地核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出示執法證件。在核查過程中,應注意通過文字、求音、錄像等方式記錄抽查過程,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員作為見證人。
三、結果公示
檢查結果應當在抽查檢查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并通過社會信用信息系統記錄于檢查對象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