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玉溪實際,對我市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提出貫徹實施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全面推進全市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
1998年以來,全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確定的以“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為主要內容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有效地保護了農民利益,促進了糧食生產和流通的發展。當前,我市和全國、全省一樣,糧食生產和流通中存在一些需要進一步研究解決的問題,主要是:糧食品種結構不平衡,優質粳稻、小麥、玉米等糧食品種產不足需;市場機制對糧食生產和流通的作用還未得到充分發揮,糧食價格形成機制、糧食購銷體制和經營管理還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本質要求;糧食工作行政首長分級負責制沒有完全得到落實;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滯后;部分糧食品種仍難以順價銷售;糧食流通設施建設布局、結構和水平仍不能滿足需要;政府儲備糧規模、結構和管理方式還不能適應宏觀調控的需要。
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面對我市糧食和流通形勢的變化,以及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將給糧食產銷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必須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實行糧食購銷市場化,是當前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有利于進一步增強農民生產自主性,促進我市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調整,推動優質糧食生產的穩定發展,增強我市農產品競爭能力,促進農業培效和農民增收;有利于發揮市場機制調節市場供求,利用國內省內市場來滿足市內的糧食需求,保證總量平衡;有利于真正搞活糧食流通,加快糧食市場發育。
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我市從2002年4月1日起。實行“三放開”的糧食政策,基本內容是:
(一)放開糧食收購。從今年開始,市人民政府不再安排糧食收購計劃,取消糧食定購任務,充分尊重農民生產經營自主權,鼓勵農民按照市場需求自主調整種植結構,大力發展效益農業。放手發展優質高效農產品生產,發展優質糧食生產,增加農民收入。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需要的儲備糧(包括輪換糧源)、軍供、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等,要采取訂單的形式,主要在市內收購。以保護農民的種糧利益。取消定購后,農業稅征收額度不變,可采取征收實物或折征現金,由縣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二)放開糧食市場。實行糧食市場經營主體多元化,凡具備一定條件的多種所有制、多種經營成分的市場主體,經縣級以上糧食部門審查糧食經營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后。均可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和販運等經營業務。全面放開糧食零售市場,鼓勵各類市場、商場從事糧食零售業務;常年開放糧食集貿市場,鼓勵農民自產自銷糧食。
(三)放開糧食價格。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糧食價格形成的作用,正常情況下糧食購銷價格完全由市場調節,各級政府原則上不再出臺糧食收購保護價。在市場糧價過低時,政府通過收購增加儲備糧,擴大糧食需求,防止糧價過度下跌,保護農民利益;當市場糧價過高時,政府通過及時拋售儲備糧,平抑市場糧價。保護消費者利益。放開糧食收購價格后,暫保留農業稅結算價格,以便統一計征農業稅結算標準。農業稅結算價格由縣、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市場糧食實際收購價格情況確定。
二、加快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調整步伐,穩定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一)實行“三放開”后,全市農業和糧食生產要按照適應市場需求、提高經濟效益和增加農民收入的要求,打破地區糧食產銷自求平衡的傳統觀念,發揮各地比較優勢,各級政府要采取多種措施,加快調整種植業生產結構,鼓勵和引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其他有經營糧食資格的企業與產區(包括外省區)建立穩定的糧食購銷協作關系,并要信守合同,保證全市市場需求的糧源供應。
(二)穩定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一是要依法保護好基本農田,決不擅自將耕地改為非農用地,這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嚴格執行《云南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允許按要求狠抓落實,不得在保護區范圍內搞非農設施建設,永久性建筑等,保證糧食生產的基本要素不受損壞,一旦需要能夠很快恢復糧食生產能力。二是繼續增加糧食生產的投入,原有扶持糧食生產的專項資金保留并逐年增加,繼續改善農業基礎設施和生產條件。三是緊緊依靠科技進步,進一步優化糧食品種、品質結構,提高糧食單位面積產量和質量,降低糧食生產成本,提高種糧效益和市場競爭力。四是要加大實施種子工程的力度,加強糧食優質品種的引進、選育、繁育和推廣工作,堅決淘汰劣質品種。五是加大農資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的力度,大力推廣平衡施肥技術,加強糧食優質專用肥試驗、示范和推廣工作,促使良種與良法緊密結合,實現農業提質增效和農民節本增收。
三、完善各級政府儲備糧管理體系,增強政府糧食調控能力
(一)實行糧食“三放開”政策后,為保障糧食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參照國家關于“銷區保持6個月銷量”的要求,要充實各級政府糧食儲備,尤其是市級儲備糧,以增強政府對糧食調控的責任和能力。
(二)優化儲備糧品種結構。為確保糧食安全,市政府決定從2002年起,市級儲備規模實行一年一定,各縣區儲備規模按行政首長分級負責制原則自行確定,品種以稻谷為主,存儲庫點要作重新調整。市級儲備糧品種按照口糧需求以符合國家標準的優質稻谷為主,糧源渠道通過就近收購、采購和省外調入安排。
(三)完善儲備糧管理。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責權明確、管理規范的儲備糧管理和輪換機制,形成管理科學、調控有力、吞吐靈活、人員精干的儲備糧管理體系,保證糧食數量真實、質量完好,急需時能夠調得動、用得上,滿足政府糧食調控的需要。糧食儲備實行動態管理,費用包干政策將儲備糧儲存和輪換費用包干到承儲企業使用,每年必須輪換三分之一,由承儲企業適時組織輪換,保證每年收儲的新糧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不允許出現陳化糧。市、縣區糧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政府批準后下達儲備糧具體收儲和輪換的品種、數量計劃任務。承擔儲備收儲任務的企業,要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和運行機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降低糧食儲備費用,減輕財政負擔。建立起儲備糧庫存信息臺賬,定期報送有關數據,承儲企業要集中精力管理好各級儲備糧,確保糧食質量的安全、數量完整。市糧食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云南省儲備糧管理條例》修改完善《玉溪市儲備糧管理辦法》。
(四)如發生糧價較大波動或者出現糧食供應不足時,首先動用縣級儲備糧。必要時,報市政府批準動用市級儲備糧或報經省政府批準動用省級儲備糧,或上報國務院批準動用中央儲備糧,以平抑糧價,保證糧食供應。
四、進一步完善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改善金融服務
(一)從2002年起,市對縣區原核定的糧食風險基金規模保持現有的不變,由縣區包干使用,并實行統籌使用,超支不補。節余留用的政策,超支部分由縣區自行籌措資金解決。
(二)各級配套資金必須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足額安排,不得留有缺口。當年結余的糧食風險基金如數結轉到下年使用,不得頂抵下年本級預算應安排的配套資金。各級財政不得減少下年度糧食風險基金預算。
(三)調整糧食風險基金補貼原則和范圍。按“三放開”政策和糧食行政首長分級負責制,糧食風險基金主要用于各級政府儲備糧食在儲備期間必須開支的利息和費用以及儲備糧輪換時發生的費用、動用儲備糧食所發生的糧食價差支出。也可用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各種積極的促銷補貼,包括運費補貼開支。
糧食風險基金在確保上述重點補貼后,以前年度節余超出糧食風險基金年度規模50%的部分,可用于對“三放開”以前按政府保護價收購的本地糧食的銷售補貼,也可適當用于已經銷售的陳化糧價差虧損或利息、糧食財務掛賬方面的開支,除上述用途外,糧食風險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四)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按政策應享受的糧食風險基金補貼,在資金撥到企業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抽回。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風險基金的監督、檢查和審計,確保專款專用。
進一步完善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市糧食局、農發行玉溪市分行制訂,上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五)農發行要改善金融服務。在堅持糧食收購貸款資金封閉運行的前提下,繼續按照“購得進、銷得出、不虧損”原則,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隨行就市收購糧食,繼續執行“以銷定貸、以效定貸”的政策,提供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積極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收購糧食。
五、認真落實和完善糧食分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一)為了積極有效地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必須健全在國家宏觀調控和政策指導下,省級與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對糧食生產和流通分級全面負責的體制,核心是賦予各級人民政府管理糧食更大的自主權,并承擔相應的責任。省政府對全省糧食生產和流通全面負責,在省長負總責的前提下,實行省地縣三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二)市人民政府糧食責權是: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政府有關糧食生產流通的政策措施,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級政府糧改的具體實施措施;負責全市的基本農田保護,加強高產穩產農田建設,穩定糧食綜合生產力,建立全市糧食儲備,確保糧食安全,保障全市糧食供應;負責市本級配套的糧食風險基金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到位并及時撥付,專款專用,不擠占挪用;在確保本級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大力調整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積極發展優質糧食生產,努力增加農民收入;積極推進糧食產業化、規模化經營,大力扶持有基礎、有優勢、有特色、有前景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訂單農業,發展養殖業和糧食精深加工,促進糧食轉化增值;積極推進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建立企業促銷機制,妥善解決企業歷史包袱。加強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強化糧食市場監管,維護正常流通秩序,穩定市場糧價。
(三)縣區人民政府的糧食責權是: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人民政府有關糧食生產流通的改革政策措施,負責督促落實;負責本縣、區的基本農田保護,具體抓高產穩產農田建設;按市政府確定的儲備規模,建立縣區儲備糧,保證本縣區糧食供應;負責縣區級配套的糧食風險基金納入縣區財政預算,足額撥付到位;根據市場情況決定本縣區農業稅結算價格,并督促清收;以市場為導向,結合實際大力調整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努力增加農民收入;采取多種形式發展糧食、油脂的深加工、精加工,促進糧油商品轉化增值;負責國有糧食企業的深化改革,逐步解決糧食企業遺留的歷史問題,加強糧食市場建設,強化糧食市場監管,確保本縣區糧食流通正常有序,糧價穩定。
六、積極培育糧食市場體系,加強糧食市場管理
(一)加快培育和建設糧食市場體系,搞活糧食流通。要按照市場形成和發展規律,鼓勵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多元投資興辦糧食批發市場,引導大宗糧食貿易進場交易,鼓勵用糧企業直接到糧食批發市場采購糧食。有關部門要加強糧食市場信息網絡建設,建設科學的糧食流通預警系統,掌握市場糧食走勢,防范和化解糧食市場風險。提倡應用電子商務等多種交易形式,降低糧食流通成本。積極培育市場交易主體,鼓勵和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龍頭企業和農民聯合經營,形成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利益共同體,參與糧食流通。大力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糧食加工企業和糧食經營企業,在糧食播種前與農民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合同,實行訂單收購。鼓勵具有糧食經營資格的多種所有制經濟主體,按國家有關規定從事糧食收購。
(二)積極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跨區域調運銷售糧食,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配置糧食資源。繼續鼓勵糧食產區與銷區建立長期穩定的糧食購銷關系。糧食產銷區之間可以利用各自的優勢,開展代購、代銷、代儲或聯合經營。農發行要在堅持資金封閉運行的前提下,按照“錢隨糧走”的原則,及時提供貸款和跨區域結算服務,大型龍頭企業和用糧大戶,凡具備合法糧食經營資格,可以跨地區直接到糧食產地收購或委托收購農民的余糧。
(三)搞好糧食市場管理,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糧食等有關部門,規范交易規則,實行糧食油脂收購資格認定制度和糧食加工、批發準入制度,加強糧食市場監管,嚴厲查處無照經營、欺行霸市、哄抬物價、摻雜使假等違法違規行為。要積極支持糧食市場的發育和糧食產業化、專業化經營的發展,加強“訂單農業”合同和監管,防止合同欺詐,保護糧食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跨縣、區的原糧和全國范圍的成品糧運輸,不再實行運輸憑證制度。毗鄰地區要切實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的協調合作,維護糧食流通秩序。各級質量技術監督、衛生防疫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產品質量和安全的檢查監督,進行經常性抽檢。
七、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改革步伐
(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進一步加大改革的力度,增強改革的緊迫感、責任感,積極主動加快企業內部改革步伐,徹底打破吃“大鍋飯”的經營機制,促使企業真正走向市場,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求發展的經濟實體。要堅持實行減員增效,轉變經營觀念,完善經營管理機制。要增強競爭意識,擴大市場銷售,降低經營和管理費用,努力提高經濟效益,提高參與市場競爭能力。嚴禁再發生新的虧損掛賬,凡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新的虧損掛賬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追究企業負責人的責任。
(二)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切實做好把糧食職工(含離退休職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工作,以支付離退休人員相關的費用,地方財政予以適當補助;對精簡人員,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要按照政策規定給予經濟補償。確屬困難難以籌集職工安置資金的,市、縣政府給予適當支持。各縣區要留一定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骨干糧店和糧食加工企業,以保障糧食供應和應付突發性事件危及糧食安全。凡屬政策性的糧食供應任務,統一由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承擔。
(三)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必須轉變職能,實行政企分開,把主要工作轉移到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上,不準向糧食企業攤派費用,行政領導不得在企業兼任職務。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自辦經濟實體或企業,不得從事糧食經營活動。現有的直屬企業的人、財、物必須盡快與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脫鉤。
八、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推動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
為順利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減輕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包袱,必須有計劃有步驟地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
(一)對1998年6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期間,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所發生的虧損進行界定,屬政策性虧損部分積極爭取省財政補助,不足部分由市、縣財政共同貼息掛賬,并逐年消化虧損。
(二)對放開前按定購價和保護價收購的糧食,進行庫存核實后,由糧食企業在限期內銷售處理,所發生的虧損按分級負責制的原則,爭取省財政補助,視市級糧食風險基金節余情況,給予一定的補貼,不足部分市、縣區財政解決。
(三)陳化糧處理的原則和辦法,按糧食行政首長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中央處理陳化糧的有關規定,認真清理核實已處理的陳化糧數量、性質、價差損失等,在核實清楚情況的前提下,銷售處理的價差損失掛賬貼息的辦法處理。一是對過去已經銷售處理的陳化糧的價差損失,由各地同級糧食風險基金給予掛賬貼息。二是對已經出現尚未銷售處理的陳化糧,按程序上報批準后,及時處理,發生的價差損失采取掛賬貼息的辦法處理,糧食購銷企業周轉庫存陳化糧損失,原則上由同級糧食風基金彌補。
九、繼續加強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
為適應放開糧食購銷,充實各級儲備糧的需要,繼續做好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建設縣區級糧油批發交易市場和糧食加工轉化項目。
(一)糧食倉庫建設方面:適度安排市、縣區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資金,確保儲糧安全。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并使用好農發行簡易建倉貸款,財政部門要給予貸款金額貼息支持。
(二)在糧食批發市場建設方面:重點建設具有一定輻射和帶動功能的市級糧油批發交易市場,各縣區建立1至2個縣級糧油批發交易市場。
(三)在糧食加工轉化項目方面:重點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支持產業化、高水平的糧食精加工、深加工項目建設。
十、切實加強領導,保證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關系到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與穩定的全局,意義十分重大。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作為一件十分緊迫和重要的任務抓緊抓好。
(一)各級人民政府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決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履行糧食行政首長分級負責制的各項職責,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精心部署,認真實施。
(二)為適應改革的需要,各縣區要抓好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購銷企業干部職工的學習和培訓,努力建立一支精干、廉潔、高效的糧食管理干部和職工隊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購銷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人員必須依照有關法紀嚴肅處理。要穩定市、縣糧食行政管理機構和職能,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三)市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齊心協力、扎實工作,切實加強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積極支持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針對不同情況,實行分類指導,加強督促、檢查和協調,要認真研究新情況,妥善處理好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確保各項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的貫徹落實。
玉溪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玉溪實際,對我市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提出貫徹實施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全面推進全市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
1998年以來,全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確定的以“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為主要內容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有效地保護了農民利益,促進了糧食生產和流通的發展。當前,我市和全國、全省一樣,糧食生產和流通中存在一些需要進一步研究解決的問題,主要是:糧食品種結構不平衡,優質粳稻、小麥、玉米等糧食品種產不足需;市場機制對糧食生產和流通的作用還未得到充分發揮,糧食價格形成機制、糧食購銷體制和經營管理還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本質要求;糧食工作行政首長分級負責制沒有完全得到落實;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滯后;部分糧食品種仍難以順價銷售;糧食流通設施建設布局、結構和水平仍不能滿足需要;政府儲備糧規模、結構和管理方式還不能適應宏觀調控的需要。
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面對我市糧食和流通形勢的變化,以及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將給糧食產銷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必須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實行糧食購銷市場化,是當前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有利于進一步增強農民生產自主性,促進我市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調整,推動優質糧食生產的穩定發展,增強我市農產品競爭能力,促進農業培效和農民增收;有利于發揮市場機制調節市場供求,利用國內省內市場來滿足市內的糧食需求,保證總量平衡;有利于真正搞活糧食流通,加快糧食市場發育。
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我市從2002年4月1日起。實行“三放開”的糧食政策,基本內容是:
(一)放開糧食收購。從今年開始,市人民政府不再安排糧食收購計劃,取消糧食定購任務,充分尊重農民生產經營自主權,鼓勵農民按照市場需求自主調整種植結構,大力發展效益農業。放手發展優質高效農產品生產,發展優質糧食生產,增加農民收入。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需要的儲備糧(包括輪換糧源)、軍供、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等,要采取訂單的形式,主要在市內收購。以保護農民的種糧利益。取消定購后,農業稅征收額度不變,可采取征收實物或折征現金,由縣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二)放開糧食市場。實行糧食市場經營主體多元化,凡具備一定條件的多種所有制、多種經營成分的市場主體,經縣級以上糧食部門審查糧食經營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后。均可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和販運等經營業務。全面放開糧食零售市場,鼓勵各類市場、商場從事糧食零售業務;常年開放糧食集貿市場,鼓勵農民自產自銷糧食。
(三)放開糧食價格。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糧食價格形成的作用,正常情況下糧食購銷價格完全由市場調節,各級政府原則上不再出臺糧食收購保護價。在市場糧價過低時,政府通過收購增加儲備糧,擴大糧食需求,防止糧價過度下跌,保護農民利益;當市場糧價過高時,政府通過及時拋售儲備糧,平抑市場糧價。保護消費者利益。放開糧食收購價格后,暫保留農業稅結算價格,以便統一計征農業稅結算標準。農業稅結算價格由縣、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市場糧食實際收購價格情況確定。
二、加快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調整步伐,穩定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一)實行“三放開”后,全市農業和糧食生產要按照適應市場需求、提高經濟效益和增加農民收入的要求,打破地區糧食產銷自求平衡的傳統觀念,發揮各地比較優勢,各級政府要采取多種措施,加快調整種植業生產結構,鼓勵和引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其他有經營糧食資格的企業與產區(包括外省區)建立穩定的糧食購銷協作關系,并要信守合同,保證全市市場需求的糧源供應。
(二)穩定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一是要依法保護好基本農田,決不擅自將耕地改為非農用地,這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嚴格執行《云南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允許按要求狠抓落實,不得在保護區范圍內搞非農設施建設,永久性建筑等,保證糧食生產的基本要素不受損壞,一旦需要能夠很快恢復糧食生產能力。二是繼續增加糧食生產的投入,原有扶持糧食生產的專項資金保留并逐年增加,繼續改善農業基礎設施和生產條件。三是緊緊依靠科技進步,進一步優化糧食品種、品質結構,提高糧食單位面積產量和質量,降低糧食生產成本,提高種糧效益和市場競爭力。四是要加大實施種子工程的力度,加強糧食優質品種的引進、選育、繁育和推廣工作,堅決淘汰劣質品種。五是加大農資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的力度,大力推廣平衡施肥技術,加強糧食優質專用肥試驗、示范和推廣工作,促使良種與良法緊密結合,實現農業提質增效和農民節本增收。
三、完善各級政府儲備糧管理體系,增強政府糧食調控能力
(一)實行糧食“三放開”政策后,為保障糧食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參照國家關于“銷區保持6個月銷量”的要求,要充實各級政府糧食儲備,尤其是市級儲備糧,以增強政府對糧食調控的責任和能力。
(二)優化儲備糧品種結構。為確保糧食安全,市政府決定從2002年起,市級儲備規模實行一年一定,各縣區儲備規模按行政首長分級負責制原則自行確定,品種以稻谷為主,存儲庫點要作重新調整。市級儲備糧品種按照口糧需求以符合國家標準的優質稻谷為主,糧源渠道通過就近收購、采購和省外調入安排。
(三)完善儲備糧管理。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責權明確、管理規范的儲備糧管理和輪換機制,形成管理科學、調控有力、吞吐靈活、人員精干的儲備糧管理體系,保證糧食數量真實、質量完好,急需時能夠調得動、用得上,滿足政府糧食調控的需要。糧食儲備實行動態管理,費用包干政策將儲備糧儲存和輪換費用包干到承儲企業使用,每年必須輪換三分之一,由承儲企業適時組織輪換,保證每年收儲的新糧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不允許出現陳化糧。市、縣區糧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政府批準后下達儲備糧具體收儲和輪換的品種、數量計劃任務。承擔儲備收儲任務的企業,要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和運行機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降低糧食儲備費用,減輕財政負擔。建立起儲備糧庫存信息臺賬,定期報送有關數據,承儲企業要集中精力管理好各級儲備糧,確保糧食質量的安全、數量完整。市糧食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云南省儲備糧管理條例》修改完善《玉溪市儲備糧管理辦法》。
(四)如發生糧價較大波動或者出現糧食供應不足時,首先動用縣級儲備糧。必要時,報市政府批準動用市級儲備糧或報經省政府批準動用省級儲備糧,或上報國務院批準動用中央儲備糧,以平抑糧價,保證糧食供應。
四、進一步完善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改善金融服務
(一)從2002年起,市對縣區原核定的糧食風險基金規模保持現有的不變,由縣區包干使用,并實行統籌使用,超支不補。節余留用的政策,超支部分由縣區自行籌措資金解決。
(二)各級配套資金必須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足額安排,不得留有缺口。當年結余的糧食風險基金如數結轉到下年使用,不得頂抵下年本級預算應安排的配套資金。各級財政不得減少下年度糧食風險基金預算。
(三)調整糧食風險基金補貼原則和范圍。按“三放開”政策和糧食行政首長分級負責制,糧食風險基金主要用于各級政府儲備糧食在儲備期間必須開支的利息和費用以及儲備糧輪換時發生的費用、動用儲備糧食所發生的糧食價差支出。也可用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各種積極的促銷補貼,包括運費補貼開支。
糧食風險基金在確保上述重點補貼后,以前年度節余超出糧食風險基金年度規模50%的部分,可用于對“三放開”以前按政府保護價收購的本地糧食的銷售補貼,也可適當用于已經銷售的陳化糧價差虧損或利息、糧食財務掛賬方面的開支,除上述用途外,糧食風險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四)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按政策應享受的糧食風險基金補貼,在資金撥到企業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抽回。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風險基金的監督、檢查和審計,確保專款專用。
進一步完善糧食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市糧食局、農發行玉溪市分行制訂,上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五)農發行要改善金融服務。在堅持糧食收購貸款資金封閉運行的前提下,繼續按照“購得進、銷得出、不虧損”原則,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隨行就市收購糧食,繼續執行“以銷定貸、以效定貸”的政策,提供糧食收購資金貸款,積極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收購糧食。
五、認真落實和完善糧食分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一)為了積極有效地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必須健全在國家宏觀調控和政策指導下,省級與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對糧食生產和流通分級全面負責的體制,核心是賦予各級人民政府管理糧食更大的自主權,并承擔相應的責任。省政府對全省糧食生產和流通全面負責,在省長負總責的前提下,實行省地縣三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二)市人民政府糧食責權是: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政府有關糧食生產流通的政策措施,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級政府糧改的具體實施措施;負責全市的基本農田保護,加強高產穩產農田建設,穩定糧食綜合生產力,建立全市糧食儲備,確保糧食安全,保障全市糧食供應;負責市本級配套的糧食風險基金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到位并及時撥付,專款專用,不擠占挪用;在確保本級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大力調整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積極發展優質糧食生產,努力增加農民收入;積極推進糧食產業化、規模化經營,大力扶持有基礎、有優勢、有特色、有前景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訂單農業,發展養殖業和糧食精深加工,促進糧食轉化增值;積極推進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轉換經營機制,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建立企業促銷機制,妥善解決企業歷史包袱。加強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強化糧食市場監管,維護正常流通秩序,穩定市場糧價。
(三)縣區人民政府的糧食責權是: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人民政府有關糧食生產流通的改革政策措施,負責督促落實;負責本縣、區的基本農田保護,具體抓高產穩產農田建設;按市政府確定的儲備規模,建立縣區儲備糧,保證本縣區糧食供應;負責縣區級配套的糧食風險基金納入縣區財政預算,足額撥付到位;根據市場情況決定本縣區農業稅結算價格,并督促清收;以市場為導向,結合實際大力調整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努力增加農民收入;采取多種形式發展糧食、油脂的深加工、精加工,促進糧油商品轉化增值;負責國有糧食企業的深化改革,逐步解決糧食企業遺留的歷史問題,加強糧食市場建設,強化糧食市場監管,確保本縣區糧食流通正常有序,糧價穩定。
六、積極培育糧食市場體系,加強糧食市場管理
(一)加快培育和建設糧食市場體系,搞活糧食流通。要按照市場形成和發展規律,鼓勵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多元投資興辦糧食批發市場,引導大宗糧食貿易進場交易,鼓勵用糧企業直接到糧食批發市場采購糧食。有關部門要加強糧食市場信息網絡建設,建設科學的糧食流通預警系統,掌握市場糧食走勢,防范和化解糧食市場風險。提倡應用電子商務等多種交易形式,降低糧食流通成本。積極培育市場交易主體,鼓勵和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龍頭企業和農民聯合經營,形成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利益共同體,參與糧食流通。大力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糧食加工企業和糧食經營企業,在糧食播種前與農民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合同,實行訂單收購。鼓勵具有糧食經營資格的多種所有制經濟主體,按國家有關規定從事糧食收購。
(二)積極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跨區域調運銷售糧食,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配置糧食資源。繼續鼓勵糧食產區與銷區建立長期穩定的糧食購銷關系。糧食產銷區之間可以利用各自的優勢,開展代購、代銷、代儲或聯合經營。農發行要在堅持資金封閉運行的前提下,按照“錢隨糧走”的原則,及時提供貸款和跨區域結算服務,大型龍頭企業和用糧大戶,凡具備合法糧食經營資格,可以跨地區直接到糧食產地收購或委托收購農民的余糧。
(三)搞好糧食市場管理,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糧食等有關部門,規范交易規則,實行糧食油脂收購資格認定制度和糧食加工、批發準入制度,加強糧食市場監管,嚴厲查處無照經營、欺行霸市、哄抬物價、摻雜使假等違法違規行為。要積極支持糧食市場的發育和糧食產業化、專業化經營的發展,加強“訂單農業”合同和監管,防止合同欺詐,保護糧食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跨縣、區的原糧和全國范圍的成品糧運輸,不再實行運輸憑證制度。毗鄰地區要切實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的協調合作,維護糧食流通秩序。各級質量技術監督、衛生防疫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產品質量和安全的檢查監督,進行經常性抽檢。
七、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改革步伐
(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進一步加大改革的力度,增強改革的緊迫感、責任感,積極主動加快企業內部改革步伐,徹底打破吃“大鍋飯”的經營機制,促使企業真正走向市場,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求發展的經濟實體。要堅持實行減員增效,轉變經營觀念,完善經營管理機制。要增強競爭意識,擴大市場銷售,降低經營和管理費用,努力提高經濟效益,提高參與市場競爭能力。嚴禁再發生新的虧損掛賬,凡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新的虧損掛賬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追究企業負責人的責任。
(二)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切實做好把糧食職工(含離退休職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工作,以支付離退休人員相關的費用,地方財政予以適當補助;對精簡人員,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要按照政策規定給予經濟補償。確屬困難難以籌集職工安置資金的,市、縣政府給予適當支持。各縣區要留一定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骨干糧店和糧食加工企業,以保障糧食供應和應付突發性事件危及糧食安全。凡屬政策性的糧食供應任務,統一由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承擔。
(三)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必須轉變職能,實行政企分開,把主要工作轉移到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上,不準向糧食企業攤派費用,行政領導不得在企業兼任職務。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自辦經濟實體或企業,不得從事糧食經營活動。現有的直屬企業的人、財、物必須盡快與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脫鉤。
八、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推動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
為順利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減輕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包袱,必須有計劃有步驟地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
(一)對1998年6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期間,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所發生的虧損進行界定,屬政策性虧損部分積極爭取省財政補助,不足部分由市、縣財政共同貼息掛賬,并逐年消化虧損。
(二)對放開前按定購價和保護價收購的糧食,進行庫存核實后,由糧食企業在限期內銷售處理,所發生的虧損按分級負責制的原則,爭取省財政補助,視市級糧食風險基金節余情況,給予一定的補貼,不足部分市、縣區財政解決。
(三)陳化糧處理的原則和辦法,按糧食行政首長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中央處理陳化糧的有關規定,認真清理核實已處理的陳化糧數量、性質、價差損失等,在核實清楚情況的前提下,銷售處理的價差損失掛賬貼息的辦法處理。一是對過去已經銷售處理的陳化糧的價差損失,由各地同級糧食風險基金給予掛賬貼息。二是對已經出現尚未銷售處理的陳化糧,按程序上報批準后,及時處理,發生的價差損失采取掛賬貼息的辦法處理,糧食購銷企業周轉庫存陳化糧損失,原則上由同級糧食風基金彌補。
九、繼續加強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
為適應放開糧食購銷,充實各級儲備糧的需要,繼續做好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建設縣區級糧油批發交易市場和糧食加工轉化項目。
(一)糧食倉庫建設方面:適度安排市、縣區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資金,確保儲糧安全。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并使用好農發行簡易建倉貸款,財政部門要給予貸款金額貼息支持。
(二)在糧食批發市場建設方面:重點建設具有一定輻射和帶動功能的市級糧油批發交易市場,各縣區建立1至2個縣級糧油批發交易市場。
(三)在糧食加工轉化項目方面:重點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支持產業化、高水平的糧食精加工、深加工項目建設。
十、切實加強領導,保證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關系到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與穩定的全局,意義十分重大。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作為一件十分緊迫和重要的任務抓緊抓好。
(一)各級人民政府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決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履行糧食行政首長分級負責制的各項職責,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精心部署,認真實施。
(二)為適應改革的需要,各縣區要抓好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購銷企業干部職工的學習和培訓,努力建立一支精干、廉潔、高效的糧食管理干部和職工隊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購銷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人員必須依照有關法紀嚴肅處理。要穩定市、縣糧食行政管理機構和職能,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三)市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齊心協力、扎實工作,切實加強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積極支持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針對不同情況,實行分類指導,加強督促、檢查和協調,要認真研究新情況,妥善處理好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確保各項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的貫徹落實。
玉溪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