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鄉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辦法》,進一步做好全縣糧食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6]1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糧食工作的通知》(湘政發[2005]15號)和《邵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糧食工作的意見》(市政發[2006]1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落實糧食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在糧食市場全面放開的新形勢下,各鎮鄉人民政府要從維護地方糧食安全,服務“三農”出發,認真落實糧食工作鎮鄉長負責制,切實加強對糧食工作的領導,確保國發[2006]16號、湘政發[2005]15號和市政發[2006]14號文件精神貫徹落實到位。
二、切實抓好糧食購銷工作,落實儲備規模,促進農民增產增收和糧食市場穩定。各鎮鄉要切實加強對本轄區糧食收購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國有糧食企業的市場主渠道作用。市場價格低于最低收購價時,由新邵縣軍糧供應站和湖南大成糧油購銷有限公司按最低收購價收購。在認真落實省、市人民政府下達給我縣的地方儲備規模的同時,適當確定我縣糧食儲備規模,確保農民增收和糧食市場穩定。
三、切實加強社會糧食的執法監管工作。按照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湖南省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辦法》的要求,抓緊制定好我縣糧食流通市場監管的辦法和措施,建立糧食市場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和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機制。按照《國務院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6]16號)文件要求,加強和充實糧食行政管理機構、人員。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增加糧食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統計調查人員的編制。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能職責的需要調整好內設機構,建立糧食行政執法機制,確保糧食市場放得開、管得好。縣財政部門要保證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經費和社會糧食供需平衡統計調查專項經費。
四、確保糧食企業改革改制后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05]15號文件精神,我縣糧食企業改革改制后留存的國有資產授權縣糧食局行使出資人職能,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糧食企業改制后的國有資產運營收益,主要用于解決企業改革中的歷史遺留問題和財務掛帳,支持新企業減輕包袱,平等參與市場競爭,促進現代糧食企業不斷發展壯大。
五、加強社會糧食統計和糧食庫存質量管理工作。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要求,切實做好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督促糧食經營企業和用糧企業建立統計臺帳,履行報送糧食收購、銷售和庫存統計數據的義務,不斷改進統計調查方法和手段,拓寬統計調查范圍和內容,提高糧食統計工作質量;要建立和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及糧食供求和價格信息發布制度,實現省、市、縣三級統計聯網;要加強對按最低價收購的糧食庫存管理,建立相關的配套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確保糧食質量安全。
六、積極推動糧食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要大力發展糧食產業化經營,走貿、工、農一體化。扶持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力爭5年內在全縣重點培育1—2家年加工銷售收入超1000萬元的優質稻加工和以優質稻為原料的加工轉化龍頭企業或企業集團。要在縣城建立糧食批發交易市場,為促進全縣糧食產業化經營服務。要加強糧食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為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合作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務。同時,要抓緊制定和完善好我縣糧食“十一五”發展規劃。
為認真貫徹《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辦法》,進一步做好全縣糧食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6]1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糧食工作的通知》(湘政發[2005]15號)和《邵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糧食工作的意見》(市政發[2006]1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落實糧食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在糧食市場全面放開的新形勢下,各鎮鄉人民政府要從維護地方糧食安全,服務“三農”出發,認真落實糧食工作鎮鄉長負責制,切實加強對糧食工作的領導,確保國發[2006]16號、湘政發[2005]15號和市政發[2006]14號文件精神貫徹落實到位。
二、切實抓好糧食購銷工作,落實儲備規模,促進農民增產增收和糧食市場穩定。各鎮鄉要切實加強對本轄區糧食收購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國有糧食企業的市場主渠道作用。市場價格低于最低收購價時,由新邵縣軍糧供應站和湖南大成糧油購銷有限公司按最低收購價收購。在認真落實省、市人民政府下達給我縣的地方儲備規模的同時,適當確定我縣糧食儲備規模,確保農民增收和糧食市場穩定。
三、切實加強社會糧食的執法監管工作。按照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湖南省實施〈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辦法》的要求,抓緊制定好我縣糧食流通市場監管的辦法和措施,建立糧食市場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和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機制。按照《國務院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6]16號)文件要求,加強和充實糧食行政管理機構、人員。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增加糧食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統計調查人員的編制。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能職責的需要調整好內設機構,建立糧食行政執法機制,確保糧食市場放得開、管得好。縣財政部門要保證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經費和社會糧食供需平衡統計調查專項經費。
四、確保糧食企業改革改制后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05]15號文件精神,我縣糧食企業改革改制后留存的國有資產授權縣糧食局行使出資人職能,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糧食企業改制后的國有資產運營收益,主要用于解決企業改革中的歷史遺留問題和財務掛帳,支持新企業減輕包袱,平等參與市場競爭,促進現代糧食企業不斷發展壯大。
五、加強社會糧食統計和糧食庫存質量管理工作。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要求,切實做好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督促糧食經營企業和用糧企業建立統計臺帳,履行報送糧食收購、銷售和庫存統計數據的義務,不斷改進統計調查方法和手段,拓寬統計調查范圍和內容,提高糧食統計工作質量;要建立和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及糧食供求和價格信息發布制度,實現省、市、縣三級統計聯網;要加強對按最低價收購的糧食庫存管理,建立相關的配套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確保糧食質量安全。
六、積極推動糧食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要大力發展糧食產業化經營,走貿、工、農一體化。扶持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力爭5年內在全縣重點培育1—2家年加工銷售收入超1000萬元的優質稻加工和以優質稻為原料的加工轉化龍頭企業或企業集團。要在縣城建立糧食批發交易市場,為促進全縣糧食產業化經營服務。要加強糧食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為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合作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務。同時,要抓緊制定和完善好我縣糧食“十一五”發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