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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局關于做好2013 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

   2013-04-22 275
核心提示: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畜牧局,省畜產品質檢中心:  為貫徹落實《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國務院《 關于加強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畜牧局,省畜產品質檢中心:

  為貫徹落實《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國務院《 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 和《 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等法規文件的要求,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3 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13﹞1號)要求,現將《河南省2013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方案》印發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進一步落實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省局組織全省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組織對全省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輛拉網式檢查并組織質檢機構進行同步抽檢。各地畜牧(奶業)主管部門負責配合好國家和省級組織的檢查和抽檢活動,并負責組織對本地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輛的同級檢查和抽檢。省畜產品質量監測檢驗中心承擔我省農業部和省兩級安排的生鮮乳監測抽檢任務,并按照省局統一部署,協助做好現場檢查。各地畜牧(奶業)主管部門要制定本級2013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和實

  施方案,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落實奶畜養殖、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環節監督檢查、抽樣和檢測經費,保障本地區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持續開展。

  二、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各地畜牧(奶業)主管部門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結合監測、“兩證”核發換發、日常督查巡查,加大不合格生鮮乳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生鮮乳中違法違禁添加行為和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全省各級質檢機構要嚴格遵守《 農業部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規范》,確保抽樣、檢測、異議復檢等程序合法。要加強監測與執法聯動,各級質檢機構應在檢測結果異議處理后3 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樣品檢測結果報送本級畜牧(奶業)主管部門,以便及時查處。監測中一旦發現生鮮乳中檢出三聚氰胺等違禁物質,要立即追蹤溯源,查源頭、找原因、堵漏洞,消除隱患,堅決查處,絕不手軟。

  三、加強各部門協調配合。各省轄市畜牧局要加強對質檢機構的指導和監督,為質檢機構提供工作便利,為質檢機構提供實驗場所等條件,同時要指導當地質檢部門及時通過相關認證,當地質檢機構沒有相關資質的,要協調有資質的質檢機構承擔當地監測抽檢任務,確保本級監測計劃的順利完成。各級畜牧(奶業)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衛生、質監、公安、工信、工商等部門的協作,強化信息溝通交流,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依據相關規定和程序將監測、查處信息及時通報有關部門,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報告監測工作進展、存在的困難和建議,積極爭取政府支持。

  四、進一步提高生鮮乳監測工作水平。各級畜牧(奶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以及《生乳》國標、進貨查驗、監督抽檢、從重處罰、收購站“黑名單”等標準制度的宣傳和培訓。各級質檢機構要加大生鮮乳抽樣和檢測技術培訓,保證抽檢前人員培訓到位、條件配備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確保監測結果科學、公正、準確。

  附件:1.河南省2013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方案

  2.河南省2013年“生乳國標”監測方案

  2013年3月7日

  附件1

  河南省2013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方案

  一、監測地區

  全省18個省轄市及10個省直管試點縣(市)

  二、監測對象

  生鮮乳收購站、生鮮乳運輸車輛

  三、監測內容

  全年共監測1100批次生鮮乳樣品,其中農業部監測項目740批次,省本級監測數量360批次。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進行。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乳運輸車的抽樣比例原則為3:1,乳制品加工企業、奶畜養殖場和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三類主體開辦的收購站抽樣比例原則上為1:2:2。對乳制品生產企業開辦的收購站全年至少抽檢1次,對奶畜養殖場和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開辦的收購站全年至少抽檢2次。當貯奶罐內設隔斷且承運不同收購站生鮮奶的應視為不同抽樣對象,每個抽樣對象每次限抽1批次樣品。

  第一次抽檢550批次,檢測項目為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β-內酰胺酶;第二次抽檢550批次,檢測項目為三聚氰胺、堿類物質、硫氰酸鈉。

  四、時間安排

  全年監測分二次進行,每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抽樣、檢驗和上報工作。

  (一)第一次監測

  3月8日至3月15日完成抽樣,4月30日前完成檢驗和異議處理,5月10日前完成上報工作。

  (二)第二次監測

  7月8日至7月15日完成抽樣,9月30日前完成檢驗和異議處理,10月10前完成上報工作。

  五、抽樣要求

  (一)抽樣準備

  1、抽樣前,抽樣的人員應認真學習《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農業部關于開展2013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13〕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熟悉抽樣方案、掌握抽樣技術。

  2、樣品編號采用4位號碼:

  第一位用當地汽車牌號大寫英文字母代表各市:鄭州A、開封B、洛陽C、平頂山D、安陽E、鶴壁F、新鄉G、焦作H、濮陽J、許昌K、漯河L、三門峽M、商丘N、周口P、駐馬店Q、南陽R、信陽S、濟源U等。

  第二位用大寫英文字母“Z”或“C”,其中“Z”代表奶站抽取的樣品,“C”代表生鮮乳運輸車抽取的樣品。

  第三、四位為順序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每個城市從奶站和生鮮乳運輸車抽取的樣品分別從01到99依次編號。

  例如:鄭州從奶站抽取第一份樣品,其編號為:AZ01。

  3、各組抽樣人員應嚴格按抽樣方案認真準備抽樣所需的物品,確保抽樣工具潔凈,無污染,并由專人檢查、分發。

  每組需準備抽樣物品:

  抽樣單 塑料瓶(蓋) 文件、抽樣實施方案 膠帶:1 卷

  封條 記號筆、簽字筆 夾板(墊):1 塊 工作證

  保溫箱、冰塊 塑料杯、漏斗 水溫計 一次性保鮮袋

  (二)抽樣程序

  1、抽樣前抽樣人員應會同各監測城市主管部門,確定抽樣奶站和生鮮乳運輸車輛。

  2、抽樣時執行抽樣工作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主動向被抽檢單位出示抽樣文件復印件及抽樣人員的工作證件等。

  3、在生鮮乳收購站抽樣時應首先檢查其是否持有《生鮮乳收購許可證》,并確認其開辦主體(乳制品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場和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對生鮮乳運輸車輛抽樣時應先檢查其是否持有《生鮮乳準運證》及《生鮮乳交接單》。對于無證擅自收購生鮮乳的奶站以及未取得《生鮮乳準運證》和無《生鮮乳交接單》的運輸車輛,應及時通知當地畜牧(奶業)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其樣品不再抽取。

  4、抽樣人員必須到抽樣現場嚴格按抽樣要求取樣、分樣、封樣、編號及留樣,不得由被抽檢單位或他人代抽。用于封樣的封條應加蓋抽樣單位公章,填寫抽樣日期和2名抽樣人員及被抽檢人共同簽字。

  抽樣前對儲奶罐進行攪拌至少5分鐘或30次以上,待儲奶罐生鮮乳充分混勻后,從表面、中部和底部3個點采樣,每個點采集1升,將3點采集到樣品混合至潔凈塑料容器中,充分混合均勻后,取3份每份不低于100mL,分別分裝于3個塑料瓶。

  5、封樣時應核對樣品、抽樣單和封條編號是否一致,擰緊瓶蓋,使封條完全纏繞瓶蓋。封樣后封條上編號和簽名(公章)應露在外,清晰可見。

  三份樣品中其中一份封樣后交被檢單位保存,并告知其保存條件(-20℃冷凍)、保存時間(3個月)和檢驗結果異議處理等相關事宜;另外兩份樣品用于檢測和留樣,封樣后立即放入內加冷媒的保溫箱內,保持保溫箱內溫度不高于4℃,由抽樣人員盡快帶回冷凍儲存,防止樣品變質。

  6、抽樣人員在現場認真逐項填寫抽樣單,填寫的抽樣信息應齊全、準確、字跡清楚,有可追溯性。抽樣單經抽樣人員2人和被抽樣單位雙方共同簽字后生效。

  抽樣單一式四聯,第一聯留抽樣單位,第二聯留受檢單位,第三聯交檢測單位,第四聯交受檢單位所在地畜牧獸醫(奶業)主管部門。

  7、抽樣過程中抽樣人員應注意了解被抽樣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及當地奶業的基本情況:奶牛養殖、牛奶收購及運輸情況,奶牛存欄、牛奶產量、養殖結構(奶牛場、奶牛小區和散戶的數量比例)、生鮮乳收購站數量與構成、生鮮乳運輸車輛數量與構成,主要乳品企業分布等。并及時匯總,形成“抽樣調查情況”文字材料,為上報匯總提供參考。

  8、抽樣工作完畢后抽樣人員應再次核對所抽樣品和抽樣單,并整理抽樣物品和工具以防遺忘丟失。

  (三)拒檢的處理

  1、對于拒絕抽檢的單位抽樣人員應書面記錄當時的情況,包括被檢單位名稱、拒檢理由、時間、地點、現場人員等信息。

  2、抽樣人員和當地畜牧(奶業)主管部門人員在書面材料上簽字確認,并及時向省奶業管理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該被檢單位按不合格處理。

  (四)抽樣工作紀律

  1、抽樣人員應衣著整齊,態度端正,秉公辦事,嚴格執法,樹立生鮮乳質量監測工作人員的良好形象。

  2、抽取的樣品一經封樣,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封或更換,否則該樣品作廢,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檢測工作

  (一)檢測工作原則

  1、統一檢測方法:各檢驗室應嚴格按照指定的檢測標準或方法進行檢測,不得隨意更改檢測方法。

  2、統一判斷原則:檢測結果按照規定的判斷標準進行判定。

  (二)檢測方法及判定

  1、三聚氰胺:采用快速法進行初步篩選,快速篩選方法的檢出限不高于0.01mg/kg。檢測結果高于0.01mg/kg的樣品采用《原料乳與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檢測方法》(GB/T 22388-2008)第二法或者第三法進行確證,并依據《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1年第10號)進行判定。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2、皮革水解物:依據衛生部制定方法《乳與乳制品中皮革水解蛋白鑒定-L(-)-羥脯氨酸含量測定》進行檢測。超出方法檢出限即判定為不合格。

  3、堿類物質:依據《乳與乳制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GB/T 5009.46-2003)進行現場檢測,檢出即判定為不合格。對不合格的樣品,檢測單位應書面告知受檢單位。受檢單位如果對結果有異議,檢測單位應在當地立即進行復檢。如復檢仍不合格。則判定該項指標不合格,并書面通知當地畜牧(奶業)主管部門。

  4、硫氰酸鈉:采用衛生部制定方法《離子色譜法測定牛奶中硫氰酸根》進行檢測,上報的檢測結果為具體檢測值。

  5、β-內酰胺酶:應在現場(或當地)采用快速方法進行檢測篩選,快速方法的檢出限不高于4U/ml。采用衛生部指定方法《乳與乳制品中舒巴坦敏感β-內酰胺酶類藥物檢測方法 杯碟法》進行確證,結果陽性即判為不合格。

  (三)樣品接收與處理

  省畜產品質量監測檢驗中心業務室對抽回的樣品及時進行認真檢查,對封樣情況、樣品數量、質量、樣品編號及抽樣單一一進行核對。檢查合格后,樣品方可填單入庫。業務室在樣品入庫后,應及時安排檢測工作。

  (四)檢測結果的處置與異議處理

  省畜產品質量監測檢驗中心在上報檢測結果前應將檢測結果書面通知被檢單位,對不合格樣品檢驗報告的發送進行跟蹤,確認檢驗報告送達被檢單位。

  被檢單位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檢測結果之日起5日內向省畜產品質量監測檢驗中心提出書面異議申請,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檢測結果。省畜產品質量監測檢驗中心在收到異議申請10日內做出書面答復,在完成異議處理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不合格樣品信息報送省局奶業管理辦公室。在生鮮乳運輸環節檢出的不合格樣品如隸屬于其他省份,還應同時向生鮮乳收購站所在省級畜牧(奶業)主管部門抄送檢驗報告。

  七、監測結果匯總上報

  省畜產品質量監測檢驗中心負責檢測結果的匯總上報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省局奶業管理辦公室,同時抄送農業部奶及奶制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并通過《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系統》完成網上上報。

  附件2

  河南省2013年“生乳國標”監測方案

  2013年,我省本級安排“生乳國標”監測100批次,具體安排如下:

  一、監測地區

  選取有代表性的鄭州、洛陽、平頂山、新鄉、焦作、南陽、商丘、濮陽、漯河、濟源等10個省轄市進行監測。

  二、監測對象

  生鮮乳,從各監測地區生鮮乳收購站抽取監測樣品。

  三、監測項目和樣品要求

  檢測項目為黃曲霉毒素M1、鉛、鉻和汞。

  全年監測100批次,按不同季節于3月、7月分2次分別在各監測地抽樣監測,每次每市監測5個樣品。所有樣品均來自乳制品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場和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等3類主體開辦的生鮮乳收購站,原則上抽檢比例為1:2:2。每次抽檢均檢測黃曲霉毒素M1、鉛、鉻和汞等指標。

  四、實施單位

  省畜產品質量監測檢驗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并及時把監測結果報省局奶業管理辦公室。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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