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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2-08 890
核心提示: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規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規范和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一[2016]168號)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省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根據總局統一部署,省局制定了《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7年2月7日
 
  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為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好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監督檢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過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有效治理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在產品名稱、標識內容、含量和功能聲稱等方面違反法律法規及不規范等問題,為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工作奠定良好基礎,指導消費者正確購買嬰幼兒配方乳粉。
 
  二、工作依據
 
  《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GB 10767—2010)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
 
  三、工作任務
 
  (一)自查整改。
 
  1.生產企業自查內容。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要對照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本企業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開展自查。一是查產品名稱。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標簽標識應真實、準確,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二是查原輔料來源。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等模糊信息。三是查配料表和營養成分表。其標注方式應按照GB 13432—2013及其他有關要求進行標示。四是查標示內容。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標簽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應當載明的事項。五是查含量聲稱。對按照食品安全標準不應在產品配方中含有的物質,不得以“零添加”、“不含有”等字樣強調。六是查功能聲稱。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性表述。七是查宣傳誤導。標簽中不能存在的夸大、誤導或未經證實的內容,標簽上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表達。
 
  2.經營企業自查內容。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標簽標識,保證包裝完好,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銷售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有中文標簽;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3.企業自查要求。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者要嚴格按照上述內容開展自查,對自查發現生產經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明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要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做好相關記錄,并及時向生產經營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對于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不符合《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提出整改計劃和方案。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者要在自查整改結束后15日內將相關情況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書面報告。向中國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境外生產企業亦應遵照上述有關規定,通過在中國的銷售代理商將自查整改情況報代理商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二)監督檢查。
 
  1.現場檢查。宜昌、咸寧市局要以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包裝車間、成品倉庫為重點檢查場所,對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進行監督檢查。各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主要從事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業務企業等為重點檢查對象,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商場超市、批發市場、母嬰店等為重點檢查場所,對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的產品名稱、標示內容、含量和功能聲稱等問題,嚴厲打擊虛假標注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欺詐行為,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利用食品標簽標識分裝、偽造冒用他人品牌生產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違法行為。
 
  2.依法處置。對于生產經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生產經營者,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據違法情況,作出行政處罰;對于利用食品標簽標識制假售假等嚴重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不正當競爭、虛假廣告等問題,要移交相關主管部門查處。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月10日至2月20日為動員部署階段。各地要高度重視此次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監督檢查工作,安排專人開展檢查。檢查前,組織檢查人員集中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熟練掌握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要求,確保檢查工作順利開展。
 
  (二)自查整改階段。2月21日至3月31日,為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企業自查整改階段。基層監管部門要督促轄區內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單位依法落實主體責任,按本方案要求,對生產經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情況開展自查。
 
  (三)監督檢查階段。4月1日至4月30日為基層監管部門監督檢查階段。各地在企業自查基礎上,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地要高度重視此次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監督檢查工作,摸清轄區內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者家數,制定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要求。
 
  (二)社會共治。各地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認真處理消費者的投訴、舉報,督促生產企業改進標簽標識,形成合理有效的社會監督機制。
 
  (三)信息處理。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主動公開查處的案件信息,及時通報工作中發現的風險信息和隱患問題,并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
 
  (四)結果報送。請各市州局于2017年5月12日前將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包括檢查家數、出動檢查人次、發現的主要問題、采取的處理措施等)書面報送省局。
 
  聯系人:鐘源;聯系電話:027-87111694;郵箱:hbspscc@126.com。


 
地區: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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