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自治區工商局制定的《內蒙古自治區“多證合一”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多證合一”改革實施方案
(自治區工商局 2017年6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41號)精神,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多證合一”,降低企業制度性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統籌推進,加強協同。統籌考慮“多證合一”改革、推行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加強部門協調配合,解決改革中的困難和問題,形成推動改革的合力,以有效的協同推動減(簡)證。
2.依法有序,分類進行。梳理依據不同法律層級或法律規范設立的證照范圍,確定整合證照目錄,按照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則,分類進行,協調推進,有序開展改革工作。
3.優化流程,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簡便、辦理高效的要求,精簡審批材料,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審批效率。
4.信息共享,互聯互通。完善以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為主的多種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功能,推動部門間業務系統的互聯互通,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部門間企業相關信息共享、業務協同。
(三)改革目標。
在全面實行“五證合一”、“兩證整合”基礎上,將有關涉企(包括個體工商戶、農牧民專業合作社,下同)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等證照事項(以下簡稱“涉企證照事項”),集中整合到營業執照上,使營業執照成為企業唯一“身份證”,企業信用代碼是企業的“身份代碼”,實現“一照(碼)走天下”。力爭在2017年7月底前全區實施,確保按國務院要求在10月1日前改革落實到位、取得成效。
二、改革任務
(一)梳理涉企證照,確定整合范圍。梳理涉企證照事項,確定整合目錄清單。各地區、各相關證照管理部門要認真梳理本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目前仍在實行的各類涉企證照,能整合的整合,能簡化的簡化,能減掉的堅決減掉。將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一般經營項目涉企事項,以及企業登記信息能夠滿足政府部門管理需要的涉企證照事項整合到營業執照上,被整合的涉企證照不再發放。根據整合原則,自治區相關證照管理部門要將符合整合條件的涉企證照列出目錄清單,經自治區審改辦審核、確認后,有序進行整合。(責任單位:自治區相關證照管理部門、編辦)
(二)試點先行,扎實推進改革工作。堅持統籌推進與因地制宜相結合,鼓勵各地區、各相關部門立足改革,大膽創新、積極探索、勇于實踐、試點先行。自治區確定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興安盟、通遼市、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先行先試。試點地區要及時總結改革經驗,鞏固改革成果,不斷擴大“多證合一”覆蓋范圍,為自治區全面實施改革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責任單位:各試點盟市)
(三)完善工作流程,做好改革銜接過渡。各地區要在“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基礎上,繼續全面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已按照“五證合一”登記模式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不需要重新辦理“多證合一”登記,由登記機關將登記信息通過以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為主的多種信息共享渠道共享給被整合證照涉及的相關部門。企業原證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登記機關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責任單位:自治區工商局、發展改革委、相關證照管理部門)
(四)升級改造各自業務系統,實現信息共享應用。各地區、各相關證照管理部門要按照互認的信息共享技術方案,升級改造各自的業務系統,統一共享交換數據項,并與以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為主的多種信息共享平臺對接,實現信息數據共享,并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職責,進一步開發、利用共享信息數據,不斷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工作新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相關證照管理部門、工商局、發展改革委)
(五)完善信息數據共享交換平臺,保障數據傳輸。充分利用“五證合一”信息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即以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為主的多種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積極拓展與相關部門的鏈接,完善信息數據共享交換功能,保證信息數據在不同部門、不同系統、不同數據語言之間做到無障礙傳輸和交換,實現部門間信息數據的互聯互通、共享共用。(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商局、相關證照管理部門)
(六)清理證照文書規范,推動認可應用。相關證照管理部門要及時梳理與“多證合一”改革相沖突的相關文書規范,應在法律的框架內依法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改革在法制軌道內進行。“多證合一”改革后,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具備整合多個涉企證照的功效,在應用中各地區、各部門都要予以認可。對于被整合證照所涵蓋的原有事項信息,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額外的證明文件。(責任單位:自治區相關證照管理部門、各級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自治區“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推進“多證合一”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工商局,負責組織、協調具體改革工作。各相關單位均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承擔的具體改革工作任務組成專項改革工作小組,負責具體實施。各地區可根據情況建立或調整相應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推進本地區“多證合一”改革工作。
(二)加強協同推進。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做好“多證合一”改革資金保障工作,建立完善相關平臺,做好業務系統升級改造,為協同推進改革夯實基礎。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完善業務流程,實現工作協同。改革過程中,根據具體工作目標的不同,參與改革的部門也有所不同,要明確改革任務具體牽頭部門、參與部門和配合部門,各司其職,協同推進,有序開展各項工作。
(三)加強窗口建設。“多證合一”改革后,登記窗口部門壓力進一步增大。各地區要通過合理調配人員,增強窗口力量,必要時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高窗口服務質量。加強窗口工作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提高業務技能,提升業務素質,確保窗口人員熟悉業務、熟練操作、做好服務。
(四)加強宣傳引導。“多證合一”改革對于方便市場主體準入、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成本具有重要意義,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和完善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現代化也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利用新聞媒體,加強對“多證合一”改革工作的宣傳和政策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切,使社會各界充分知曉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使改革成果盡快惠及廣大市場主體。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應以此為契機,加快實現政府職能轉變,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推進誠信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經商環境。
(五)加強督查考核。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整合目錄清單,明確任務分工、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認真做好相關改革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多證合一”改革納入經濟發展大局考慮,鼓勵改革,倡導先進,形成有效激勵機制和容錯機制。各相關部門要組織聯合督導,監督檢查改革進展情況,推動工作開展。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自治區工商局制定的《內蒙古自治區“多證合一”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7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多證合一”改革實施方案
(自治區工商局 2017年6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41號)精神,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多證合一”,降低企業制度性成本,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統籌推進,加強協同。統籌考慮“多證合一”改革、推行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加強部門協調配合,解決改革中的困難和問題,形成推動改革的合力,以有效的協同推動減(簡)證。
2.依法有序,分類進行。梳理依據不同法律層級或法律規范設立的證照范圍,確定整合證照目錄,按照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則,分類進行,協調推進,有序開展改革工作。
3.優化流程,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簡便、辦理高效的要求,精簡審批材料,簡化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審批效率。
4.信息共享,互聯互通。完善以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為主的多種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功能,推動部門間業務系統的互聯互通,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部門間企業相關信息共享、業務協同。
(三)改革目標。
在全面實行“五證合一”、“兩證整合”基礎上,將有關涉企(包括個體工商戶、農牧民專業合作社,下同)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等證照事項(以下簡稱“涉企證照事項”),集中整合到營業執照上,使營業執照成為企業唯一“身份證”,企業信用代碼是企業的“身份代碼”,實現“一照(碼)走天下”。力爭在2017年7月底前全區實施,確保按國務院要求在10月1日前改革落實到位、取得成效。
二、改革任務
(一)梳理涉企證照,確定整合范圍。梳理涉企證照事項,確定整合目錄清單。各地區、各相關證照管理部門要認真梳理本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目前仍在實行的各類涉企證照,能整合的整合,能簡化的簡化,能減掉的堅決減掉。將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一般經營項目涉企事項,以及企業登記信息能夠滿足政府部門管理需要的涉企證照事項整合到營業執照上,被整合的涉企證照不再發放。根據整合原則,自治區相關證照管理部門要將符合整合條件的涉企證照列出目錄清單,經自治區審改辦審核、確認后,有序進行整合。(責任單位:自治區相關證照管理部門、編辦)
(二)試點先行,扎實推進改革工作。堅持統籌推進與因地制宜相結合,鼓勵各地區、各相關部門立足改革,大膽創新、積極探索、勇于實踐、試點先行。自治區確定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興安盟、通遼市、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先行先試。試點地區要及時總結改革經驗,鞏固改革成果,不斷擴大“多證合一”覆蓋范圍,為自治區全面實施改革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責任單位:各試點盟市)
(三)完善工作流程,做好改革銜接過渡。各地區要在“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基礎上,繼續全面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工作模式。已按照“五證合一”登記模式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不需要重新辦理“多證合一”登記,由登記機關將登記信息通過以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為主的多種信息共享渠道共享給被整合證照涉及的相關部門。企業原證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登記機關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責任單位:自治區工商局、發展改革委、相關證照管理部門)
(四)升級改造各自業務系統,實現信息共享應用。各地區、各相關證照管理部門要按照互認的信息共享技術方案,升級改造各自的業務系統,統一共享交換數據項,并與以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為主的多種信息共享平臺對接,實現信息數據共享,并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職責,進一步開發、利用共享信息數據,不斷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工作新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相關證照管理部門、工商局、發展改革委)
(五)完善信息數據共享交換平臺,保障數據傳輸。充分利用“五證合一”信息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即以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為主的多種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積極拓展與相關部門的鏈接,完善信息數據共享交換功能,保證信息數據在不同部門、不同系統、不同數據語言之間做到無障礙傳輸和交換,實現部門間信息數據的互聯互通、共享共用。(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商局、相關證照管理部門)
(六)清理證照文書規范,推動認可應用。相關證照管理部門要及時梳理與“多證合一”改革相沖突的相關文書規范,應在法律的框架內依法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改革在法制軌道內進行。“多證合一”改革后,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具備整合多個涉企證照的功效,在應用中各地區、各部門都要予以認可。對于被整合證照所涵蓋的原有事項信息,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額外的證明文件。(責任單位:自治區相關證照管理部門、各級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自治區“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推進“多證合一”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工商局,負責組織、協調具體改革工作。各相關單位均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承擔的具體改革工作任務組成專項改革工作小組,負責具體實施。各地區可根據情況建立或調整相應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推進本地區“多證合一”改革工作。
(二)加強協同推進。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做好“多證合一”改革資金保障工作,建立完善相關平臺,做好業務系統升級改造,為協同推進改革夯實基礎。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完善業務流程,實現工作協同。改革過程中,根據具體工作目標的不同,參與改革的部門也有所不同,要明確改革任務具體牽頭部門、參與部門和配合部門,各司其職,協同推進,有序開展各項工作。
(三)加強窗口建設。“多證合一”改革后,登記窗口部門壓力進一步增大。各地區要通過合理調配人員,增強窗口力量,必要時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高窗口服務質量。加強窗口工作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提高業務技能,提升業務素質,確保窗口人員熟悉業務、熟練操作、做好服務。
(四)加強宣傳引導。“多證合一”改革對于方便市場主體準入、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成本具有重要意義,對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和完善治理體系、提升治理能力現代化也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利用新聞媒體,加強對“多證合一”改革工作的宣傳和政策解讀,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切,使社會各界充分知曉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使改革成果盡快惠及廣大市場主體。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應以此為契機,加快實現政府職能轉變,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推進誠信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經商環境。
(五)加強督查考核。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整合目錄清單,明確任務分工、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認真做好相關改革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多證合一”改革納入經濟發展大局考慮,鼓勵改革,倡導先進,形成有效激勵機制和容錯機制。各相關部門要組織聯合督導,監督檢查改革進展情況,推動工作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