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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全面實施“多證合一”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17〕67號)

   2017-08-30 848
核心提示: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徽省全面實施多證合一改革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安徽省全面實施“多證合一”改革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安徽省全面實施“多證合一”改革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41號)和全國“多證合一”改革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加快推進我省“多證合一”改革工作,結合省情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持續擴大“證照合一”覆蓋面的部署要求,從2017年9月1日起,在全省實行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五證合一”和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改革基礎上,進一步將涉及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登記、備案等有關事項和各類證照(以下統稱涉企證照事項)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實現“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切實解決涉企證照數量過多、“準入不準營”等問題,有效降低市場準入制度性交易成本,著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持續注入動力、增添活力。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涉企證照整合事項。按照能整合的盡量整合、能簡化的盡量簡化、該減掉的堅決減掉的原則,全面梳理、分類處理涉企證照事項,將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一般經營項目涉企證照事項,以及企業登記信息能夠滿足政府部門管理需要的涉企證照事項,整合到營業執照上,被整合證照不再發放,實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確定公布《安徽省“多證合一”改革證照事項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并實行動態管理。已經納入“多證合一”改革的事項,因設定依據取消或確因管理需要進行調整的,由相關部門告知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目錄》實行動態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今后因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新設或調整為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涉企證照事項,一律實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不再另行發文規定,由相關部門告知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載入《目錄》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對于關系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意識形態安全的涉企證照事項繼續予以保留,實行準入清單管理。(牽頭責任單位:省工商局;配合單位:省編辦、省法制辦等)
 
  (二)完善“一站式”服務工作機制。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企業登記綜合窗口基礎上,突出問題導向,加強窗口整合,進一步完善服務功能,實現“一套材料、一次申請、一窗受理、一站辦結”。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配足配強窗口服務力量,切實做好設施、經費等基本保障;圍繞“多證合一”改革涉及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業務流程、文書規范、信息傳輸等,系統開展業務培訓,加強績效考核,不斷提高服務質效。(牽頭責任單位:省工商局;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務服務中心等)
 
  (三)有序做好改革的過渡銜接。“多證合一”改革后,企業申請設立登記的,登記機關直接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不再另行辦理被整合的證照事項,相關部門通過信息共享滿足管理需要。已按照“五證合一”模式登記的企業,不需要重新申請辦理“多證合一”登記,由登記機關將登記信息共享給相關部門。企業原證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不再收繳被整合的證照。取消被整合證照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原有驗證和換證要求企業報送的事項經整合后納入企業年度報告內容,由企業自行向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牽頭責任單位:省工商局;配合單位:省有關單位)
 
  (四)打通信息共享服務通道。進一步升級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拓展安徽省事中事后監管平臺業務操作功能,實現涉企信息推送、歸集和共享應用,并與省網上政務服務及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實現無縫對接、統籌推進、一體建設。登記機關加快制定統一數據共享標準,被整合證照事項涉及的部門要根據統一數據共享標準,對各自業務信息系統的數據項進行全面梳理,建立對應關系。要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改造升級各自現有的相關業務管理系統,盡快與安徽省事中事后監管平臺互聯互通,實現全省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間涉企信息數據無障礙傳輸和實時交換。(牽頭責任單位:省工商局;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服務中心等)
 
  (五)構建信息共享應用機制。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注銷登記的相關信息實時傳輸至安徽省事中事后監管平臺和省網上政務服務及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相關部門要在5個工作日內接收、認領信息,做好信息在本系統的導入、整理、分配和應用工作。對企業登記信息無法滿足工作需要的,相關部門在各自開展業務工作時補充采集,同時將企業辦理社保情況、納稅情況、行政許可、備案管理、資質資格、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黑名單信息等依法應當公示的企業信息,以及可以證明企業持續經營的信息,通過平臺共享給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并記于企業名下,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統一向社會公示。每年年報結束后,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將年報信息批量推送給已整合證照事項涉及的部門,相關部門要依法、合理、安全使用年報信息。(牽頭單位責任:省工商局;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服務中心等)
 
  (六)全面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全面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實現全區域、全業務、全類型網上辦理,實現涉企證照事項“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從嚴控制個性化信息采集,凡是登記機關已經采集的企業基本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業和個人重復提交;凡是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單位和申請人重復提交;凡是應由行政機關及相關機構調查核實的信息,由部門自行核實,實現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檔管理”。(牽頭責任單位:省工商局;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服務中心等)
 
  (七)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堅持放管結合、以管促放。“多證合一”改革后,原證照事項管理部門承擔的監管職責不變。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履職,強化監管,進一步轉變監管理念和方式,從重事前審批向重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從單一部門執法向跨部門聯合執法轉變,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檢查。要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充分發揮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和“信用安徽”網站的作用,強化企業自我約束功能,降低市場交易風險,減少政府監管成本,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牽頭責任單位:省工商局;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等)
 
  (八)實現改革成果共享共用。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要求,及時梳理與“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相沖突的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時按程序修訂、完善或廢止,確保我省“多證合一”改革在法治軌道內規范運行。“多證合一”改革后,各級政府、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中介機構等要對“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的營業執照予以互認和應用,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其他證明材料。(牽頭責任單位:省工商局;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法制辦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的重要意義,加強統籌協調,著力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做好人、財、物、網絡、技術等方面保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聯席會議辦公室(省工商局)要會同有關成員單位,制定督促檢查計劃,按照職責分工、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加強對“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督查考核。
 
  (二)壓緊壓實責任。“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涉及部門多、任務重、難度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多證合一”改革作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倒排任務時間節點,壓緊壓實責任,著力形成全省上下聯動、協同配合的工作格局,確保“多證合一”改革如期啟動、全面實施。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扎實做好“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不斷提高信息公開的針對性、時效性和完整性,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引導企業和社會公眾充分知曉改革內容、及時了解改革政策、充分享受改革成果,在全省形成理解改革、關心改革、支持改革、推動改革的良好氛圍。
 
  附件:1.安徽省“多證合一”改革證照事項目錄
 
  2.具體任務分解表
 
  附件1
 
  安徽省“多證合一”改革證照事項目錄

序號

主管部門

證照整合事項

1

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

營業執照

2

稅務部門

稅務登記證

3

質監部門

組織機構代碼證

4

人力資源保障部門

社保登記證

5

統計部門

統計登記證

6

商務部門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

7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8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

9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表

10

規模單用途預付卡發卡企業備案

11

公安機關

保安服務公司設立分公司備案

12

公章刻制備案

13

娛樂服務場所備案

14

金銀首飾加工業備案

15

機動車租賃業備案

16

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業備案

17

寄賣業備案

18

公安機關

開鎖業備案

19

機動車維修業備案

20

廢舊金屬收購業備案

21

旅館歇業、轉業、合并、遷移、改變名稱等情況備案

22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網絡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備案

23

檢驗檢疫部門

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企業備案

24

原產地證企業備案登記

25

住房城鄉建設

(房管)部門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

26

房地產估價機構分支機構設立備案

27

房地產估價機構分支機構變更、注銷備案

28

交通運輸部門

道路運輸經營業戶名稱變更、地址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備案

29

道路客運、貨運企業分公司設立備案

30

貨物運輸代理、貨物運輸配載、貨物倉儲理貨等備案

31

乙級港口安全評價機構備案

32

內河船舶船員服務機構備案

33

船舶交易服務機構備案

34

文化部門

企業或者其他經營單位增設藝術品經營業務備案

35

藝術品經營單位設立或進出口經營活動單位備案

36

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備案

37

文化經紀單位以及藝術攝影、攝像單位備案

38

發展改革部門

安徽省信用服務機構備案

39

創業投資企業備案

40

保監部門

保險公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備案

41

證監部門

期貨公司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營業場所備案

42

期貨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或者營業場所備案

43

期貨公司設立境內分支機構備案

44

期貨公司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經營范圍以及期貨公司終止境內分支機構備案

45

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

分公司《營業執照》備案

46

人力資源保障部門

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公司備案

47

對外貿易投資促進部門

原產地證企業備案登記

48

質監部門

電梯維保單位備案

49

農業部門

生豬屠宰所有權或經營權變更備案

50

種子經營者設立分支機構備案

51

財政部門

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備案

52

旅游部門

旅行社分社備案

53

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

54

旅行社變更、注銷備案

55

郵政部門

經營快遞業務分支機構備案

56

人民銀行

開戶許可證


附件2

具體任務分解表 

序號

工作任務

牽頭責任單位

配合單位

時限要求

1

梳理涉企證照事項,公布《安徽省“多證合一”證照事項目錄》。

省工商局

省編辦、省法制辦等

2017年8月底前

2

加強各級政務服務中心企業綜合窗口建設,實現“一套材料、一次申請、一窗受理、一站辦結”。

省工商局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務服務中心等

2017年8月底前

3

企業申請設立登記的,登記機關直接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不再另行辦理被整合的證照事項,相關部門通過信息共享滿足管理需要。

省工商局

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等

2017年8月底前

4

取消被整合證照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原有驗證和換證要求企業報送的事項經整合后納入企業年度報告內容。

省工商局

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等

2017年8月底前

5

進一步升級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徽),拓展安徽省事中事后監管平臺業務操作功能,實現涉企信息推送、歸集和共享應用。

省工商局

各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服務中心等

2017年8月底前

6

登記機關加快建立統一數據共享標準,被整合證照事項涉及的部門根據統一數據共享標準,對各自業務信息系統的數據項進行全面梳理,建立對應關系。

省工商局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務服務中心、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等

2017年8月底前

7

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注銷登記的相關信息實時傳輸至安徽省事中事后監管平臺,相關部門要在5個工作日內接收、認領信息,做好信息在本系統的導入、整理、分配和應用工作。

省工商局

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等

2017年8月底前

8

凡是登記機關已經采集的企業基本信息、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和通過網絡能夠核驗的信息,不得要求企業和個人重復提交;凡是應由行政機關及相關機構調查核實的信息,由部門自行核實,實現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檔管理”。

省工商局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務服務中心、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等

2017年8月底前

9

各級政府、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中介機構等要充分認可“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的營業執照,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省工商局

各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等

2017年9月

10

切實轉變以批代管的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從重事前審批向重事中事后監管轉變,從單兵作戰向跨部門聯合執法轉變,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檢查。

省工商局

各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等

2017年10月底前





 
地區: 安徽
標簽: 多證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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