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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2015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重點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內食藥監辦餐管函〔2015〕141號)

   2016-03-31 745
核心提示:各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2015年餐飲服務監管工作要點》、《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
各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2015年餐飲服務監管工作要點》、《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等級提升三年行動規劃(2015-2017)>》和《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對重點餐飲服務企業和單位監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確保元旦、春節節日期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各盟市餐飲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督查,了解各盟市2015年餐飲食品安全工作實效,掌握全區食品安全工作基本狀況,尤其是《內蒙古自治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等級提升三年行動規劃(2015-2017)》實施情況,客觀分析判斷全區餐飲食品安全形勢。同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切實保障全區各族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督查重點內容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2015年餐飲服務監管工作要點》和《內蒙古自治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等級提升三年行動規劃(2015-2017)》的要求,對各盟市2015年度餐飲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實施、成效及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主要評價內容包括:
 
  (一)貫徹《內蒙古自治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等級提升三年行動規劃(2015-2017)》情況,包括餐飲經營單位量化情況,量化分級各等級比例情況;
 
  (二)餐飲食品安全重點工作開展情況。包括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業態、重點環節監管情況;組織開展學校(含托幼機構)、旅游景區、建筑工地、農村牧區集體聚餐等重點區域、餐飲食品安全專項治理情況;年初我局確定的重點餐飲企業監管情況;
 
  (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制度體系建設情況;
 
  (四)明廚亮灶建設情況;
 
  (五)餐飲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情況;
 
  (六)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情況;
 
  (七)區局在此前餐飲食品安全督查中所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八)“鮮奶吧”的整治情況;
 
  (九)本地區是否發生餐飲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對所發生餐飲食品安全事件的處理情況。
 
  三、督查方法
 
  本次督查以現場督查方式進行。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4個督查組分別對12個盟市進行現場督查。
 
  具體方式: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檢查、召開現場會、就近就地培訓等方式進行。
 
  實地檢查:每個盟市隨機選擇2個旗縣,每個旗縣2個鄉鎮進行實地督查。
 
  四、督查時間安排
 
  2015年11月下旬至2016年元旦前。
 
  五、督查組人員組成、分工
 
  第一督查組
 
  組長:楊鳳屹
 
  成員:王齊田、代宇佳
 
  督查盟市:呼倫貝爾市、赤峰市、烏蘭察布市
 
  第二督查組
 
  組長:馮爾民
 
  成員:任勇波、楊   潔
 
  督查盟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錫林郭勒盟
 
  第三督查組
 
  組長:紀志
 
  成員:張智勇、薄勇
 
  督查盟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
 
  第四督查組
 
  組長:夏楠
 
  成員:張曙光、王洪杰
 
  督查盟市:通遼市、興安盟
 
  呼和浩特市的督查工作由自治區餐飲服務監管處負責。
 
  五、具體要求
 
  (一)突出問題導向,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各督查組要以問題為導向開展督查工作,并及時將督查時發現的問題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反饋,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能當場糾正的當場糾正;不能當場糾正的,將存在問題及整改建議向通報各盟市。各盟市要按督查組反饋的意見,積極督促做好整改工作。發現工作突出的地區,督查組要及時協調、組織召開現場會,向其他地區推廣。
 
  (二)支持配合工作。各盟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支持和配合本次督查工作,分管領導要親自過問、親自協調,并向主要領導匯報有關情況。接受督查的地方,要落實督查組的工作安排,全力配合督查組工作,確保提供的數據、資料、文件等真實有效。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5年11月24日


 
地區: 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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