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貫徹落實食品銷售風險分級管理要求,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制定了《上海市食品銷售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 2024 年 12 月 25 日。這一舉措旨在通過量化分級管理,科學有效實施監管,督促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公眾飲食安全。
一、管理辦法的核心內容
(一)適用范圍與工作原則
該辦法適用于持有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且主體業態為食品銷售的經營者以及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經營者。其工作遵循風險防范、量化評價、動態管理、客觀公正的原則,要求市場監管人員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同時食品銷售經營者需積極配合管理工作,根據風險分級結果改進經營質量安全控制水平。
(二)風險因素與等級評定
風險因素考量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綜合考慮食品銷售經營者的靜態風險因素(如經營規模、經營項目、經營類別等)和動態風險因素(如經營資質、經營條件、食品管理制度和人員管理、經營過程控制、自查情況、監督檢查等)來確定量化分級。
風險等級劃分
量化分級從低到高劃分為 A 級、B 級、C 級、D 級四個等級。評定采用百分制,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總分為 40 分,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總分為 60 分,分值越高風險等級越高。例如,0 - 30(含)分評定為 A 級風險,31 - 45(含)分評定為 B 級風險,46 - 60(含)分評定為 C 級風險,60 分以上評定為 D 級風險。
(三)評定流程與調整機制
新辦評定
新開辦食品銷售經營者需在許可或備案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由監督檢查人員按照《動態分值表》打分評定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并綜合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確定量化分級。
定期調整
以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為一個確定年度,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每年 12 月 31 日前,根據當年度的量化分級、《動態分值表》,結合行政處罰結果、監督抽檢結果、監督檢查結果等因素,評定下年度的量化分級。
(四)等級調整情形
等級上調
存在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受行政處罰、有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且未落實責任義務、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不按規定處理不合格食品、拒絕逃避阻撓執法檢查等情形之一的,可視情上調 1 - 2 個等級。
等級下調
連續 3 年無違反上調風險等級情形、獲得相關管理規范認證、獲得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等稱號、獲得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獎等情形之一的,可下調 1 個風險等級。
(五)結果應用與實施時間
結果應用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在食品銷售經營者經營場所公示評定結果,并將量化分級與多種檢查方式相結合,依此確定監管頻次。如 A 級風險經營者每 2 年至少監督檢查 1 次且可視情實施非現場監管;B 級風險經營者每 2 年至少現場監督檢查 1 次;C 級風險經營者每年至少現場監督檢查 1 次;D 級風險經營者每年至少現場監督檢查 2 次。
實施時間
該辦法自 20 [具體年份] 年 [具體月份]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 [具體年份] 年 [具體月份] 日。
二、辦法的意義與影響
(一)對食品安全監管的提升
通過量化分級管理,監管部門能夠更加科學地配置監管資源,將更多精力集中在高風險食品銷售經營者上,提高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及時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有效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
(二)對食品銷售經營者的引導
促使食品銷售經營者更加重視食品安全管理,積極改進經營條件和管理水平,以獲得更好的量化分級結果,從而在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同時也有助于推動整個食品銷售行業的規范化和健康發展。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此次征求意見的暫行辦法一旦實施,有望在食品銷售領域構建起更加科學、嚴格、有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為保障市民的飲食安全發揮重要作用。廣大市民和單位應積極參與意見反饋,共同推動辦法的完善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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