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成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成辦發〔2016〕36號)同時廢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7日
成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事件分級
1.5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
2.1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2.2市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3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2.4市指揮部工作組及職責
2.5區(市)縣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3監測預警
3.1風險監測
3.2風險預警
4信息報告與通報
4.1報告主體和時限
4.2報告內容
4.3事件評估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5.2響應措施
5.3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6.2責任追究
6.3總結評估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7.2信息保障
7.3醫療保障
7.4技術保障
7.5物資與經費保障
7.6社會動員保障
7.7宣教培訓
7.8應急演練
8附則
8.1預案管理
8.2名詞術語
8.3預案解釋
8.4預案實施成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運行機制,強化應急準備,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四川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成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發事件,以及已經或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1.4事件分級
結合我市實際,按照危害程度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非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非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是指該事件符合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標準但危害程度達不到一般(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標準的事件。
1.4.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注:“以上”“以下”均含本數,下同)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件危害特別嚴重的;
(2)一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出現3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3)涉及多個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已經或可能造成嚴重危害或嚴重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國家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4)國務院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1.4.2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市(州),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的;
(3)一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4)在四川省行政區域范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省級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5)省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1.4.3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III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區(市)縣(含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下同),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一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在成都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危害或較大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市級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4)市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1.4.4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IV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1)存在健康損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一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人數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在區(市)縣轄區范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縣級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4)縣級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堅持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預防為主,防治并重。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應急宣教培訓,提高公眾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意識和能力。
(3)統一領導,屬地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形成“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快速響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發生地區(市)縣政府都必須首先開展先期防范和應對處置工作。
(4)科學評估,依法處置。利用科學手段和技術裝備,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水平和能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按照職能職責,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及時公開處理結果。
2組織指揮體系
2.1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組織指揮全市較大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工副秘書長、市食藥監局局長擔任。當突發事件擴大或復雜化,超出了市指揮部處置能力或處置職責時,由市應急委員會直接指揮處置工作;當突發事件再度升級時,報經市委同意,成立由市委主要領導任指揮長的應急指揮機構,直接領導指揮處置工作。
2.2市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食藥監局(市食安辦)。主要承擔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會商、信息發布、信息報送和監督檢查等制度;協調組織排查、治理和監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風險隱患;落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預防、預警措施;編制和執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活動;開展業務培訓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導區(市)縣政府對應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3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確定,主要包括市食安委成員單位、市級相關部門以及行業社會組織等。當事件涉及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時,增加市外事僑務辦、市政府臺辦等市政府部門。各成員單位在市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件發生地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具體職責是:
(1)市食安辦。負責市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按照權限負責發布或解除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按照規定向省食安辦和市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監督、指導、協調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
(2)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網信辦)。負責協調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宣傳報道、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把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網絡宣傳工作的正確導向,指導協調市內網站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網絡新聞報道;指導事件調查處置部門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加強互聯網信息管理和網絡輿論引導;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查處網絡銷售食品引發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網絡違法銷售食品案件,依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書面認定意見,做好違法違規網站的處置。
(3)市政府督查室。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進行督查督辦。
(4)市發改委。負責糧油儲運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糧油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做好應急規劃銜接工作。
(5)市經信委。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本市生產的急救藥品的組織、供應工作。
(6)市教育局。負責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在教育部門所管轄的學校、托幼機構、培訓機構等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學校、托幼機構、培訓機構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
(7)市科技局。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關鍵性、實用性技術研發攻關,為事件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8)市民宗局。配合相關部門參與涉及少數民族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9)市公安局。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現場等場所治安秩序的維護,對涉嫌違法犯罪案件依法進行查處。
(10)市民政局。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需政府救助對象生活類物資救助工作。
(11)市司法局。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應急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等工作。
(12)市財政局。負責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資金及日常工作經費納入政府部門綜合預算予以保障,并加強資金監管。
(13)市環保局。負責因非生物環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環境監測并提出控制及消除污染建議,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
(14)市建委。負責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建筑工地食堂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15)市交委。負責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會同公安交管部門做好公路保通保暢工作,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救援隊伍、物資和事件涉及病人的運輸。
(16)市農委。負責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畜禽屠宰環節、水產品養殖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有關應急處置檢測隊伍建設,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檢測評估,提出評估結論。
(17)市商務委。負責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
(18)市文廣新局。在市委宣傳部的指導下,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新聞報道工作中廣播電視機構的相關管理協調工作。
(19)市衛計委。負責醫療衛生救援、流行病學調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等,并向市食藥監局(市食安辦)通報食品安全風險預警信息。
(20)市外事僑務辦。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國外和港澳地區時的溝通聯絡工作。
(21)市工商局。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企業主體資格進行調查處理。
(22)市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中生產加工環節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有關應急處置檢測隊伍建設。
(23)市食藥監局。負責食品生產、流通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有關應急處置檢測隊伍建設;負責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報送事件相關信息。
(24)市旅游局。負責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
(25)市政府臺辦。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臺時的溝通聯絡工作。
(26)成都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27)食品相關行業社會組織。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技術支持、企業聯絡等工作。
2.4市指揮部工作組及職責
根據事件處置需要,市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事件調查、危害控制、醫療救治、檢測評估、維護穩定、新聞宣傳、專家咨詢等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必要時增加有關區(市)縣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參加相關工作組,共同做好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食藥監局(市食安辦)牽頭,會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衛計委等,負責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的重大問題等。
(2)事件調查組。由市食藥監局(市食安辦)牽頭,會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農委、市衛計委、市質監局等,負責調查事件發生原因,評估事件影響。對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根據實際需要,事件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件發生地或派出調查人員赴現場開展事件調查。
(3)危害控制組。由市食藥監局(市食安辦)牽頭(種植養殖環節由市農委牽頭),會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農委、市衛計委、市質監局等,負責監督、指導事件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對有關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問題食品污染區域和病害可能的傳播區域實施消毒、防疫。
(4)醫療救治組。由市衛計委牽頭,會同市食藥監局等,負責制定救治方案,指導事件發生地政府對事件涉及的病人進行醫療救治。
(5)檢測評估組。由市食藥監局(市食安辦)牽頭,會同市農委、市衛計委、市質監局等,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應急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通過技術手段查找事件原因和評估事件發展趨勢,分析評估事件后果,為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及時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
(6)維護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網信辦)、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司法局、市商務委、市食藥監局等,負責指導事件發生地政府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趁機作亂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做好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滿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7)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網信辦)牽頭,會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衛計委、市食藥監局等,負責組織事件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8)專家咨詢組。由市食藥監局(市食安辦)牽頭,會同市衛計委、市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及有關方面的專家,負責為事件風險預警、應急響應級別調整、響應解除以及其他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如事件涉及較大范圍經濟賠償問題,可單設民事賠償組,民事賠償組牽頭部門由市指揮部臨時指定,指導事件發生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食品檢驗檢測、醫療、疾病預防控制等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支撐機構,在有關部門組織領導下協助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5區(市)縣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由事件涉及的區(市)縣政府參照市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運作模式,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轄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跨區(市)縣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由有關區(市)縣政府共同負責,或由市指揮部指定區(市)縣政府負責,或由事件發生地區(市)縣政府負責。對需要市級層面協調處置的跨區(市)縣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有關區(市)縣政府向市指揮部提出請求,或由有關區(市)縣食安辦向市食安辦提出請求。非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由事件涉及的區(市)縣政府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3監測預警
3.1風險監測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計生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等工作,加強對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及移動網絡等媒體上有關食品安全輿情熱點信息的跟蹤監測,對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研判。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定期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
3.2風險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預警,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按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制定的標準執行。
3.2.2預警信息發布
各級農業、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在監測中發現苗頭性、傾向性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經研判后,根據需要通知可能波及的地區做好預警防范工作。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研判可能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各級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要及時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本轄區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應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通報下一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
3.2.3預警行動
研判可能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苗頭性、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熱點敏感食品安全輿情的收集、核查、匯總和分析研判,及時組織開展跟蹤監測工作,預估事件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經分析評估和調查核實,符合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響應標準的,按本預案處置。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進一步蔓延擴大。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加強對食品安全科普方面的宣傳,告知公眾停止食用或使用不安全食品。
(3)應急準備。通知應急隊伍和負有相關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4)輿論引導。加強相關輿情跟蹤監測,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適時組織專家進行解讀,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及時澄清謠言傳言。
3.2.4預警解除
發布預警的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或者宣布解除預警。當研判可能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因素已經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應當適時終止相關預警行動。
4信息報告與通報
4.1報告主體和時限
有關監管部門要建立實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明確報告的主體、程序及內容,強化首報、續報、終報責任意識。加強信息直報系統建設,提升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時效性、準確性,加強信息通報與共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實行逐級上報,但對于經研判認為重大、緊急、敏感的信息,特殊情況下可越級報告。
(1)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接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區(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衛生計生部門報告。
(2)醫療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屬于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將相關信息向所在地區(市)縣衛生計生部門報告,初判是食物中毒的,要同步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
(3)有關監管部門獲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或舉報,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和其他相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后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并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和其他相關部門通報。
(4)衛生計生部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
(5)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區(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報告或舉報。
(6)區(市)縣食藥監部門(食安辦)應當及時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報告。區(市)縣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按照相關規定上報。
(7)以下緊急信息按相關規定在接報后20分鐘內口頭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
①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者可能演化為較大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預警性信息;
②敏感時間或者敏感地點發生的,或者涉及敏感群體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③本身較為敏感、已經或可能在社會上形成負面輿論炒作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4.2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機構、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報告疑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時,應當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和當前狀況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初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應包括信息來源、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當前狀況、危害程度、先期處置、發展趨勢等信息;根據事件應對情況可進行多次續報,內容主要包括事件進展、發展趨勢、后續應對措施、調查詳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終報應包括事件概況、調查處理過程、事件性質、事件責任認定、追溯或處置結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評價等。
4.3事件評估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評估工作,為核定事件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提供依據。有關部門應當按相關規定及時向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評估內容應當包括:
(1)涉事產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件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相關輿情發展趨勢;
(4)事件發展蔓延趨勢。
經初步評估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應當按規定向本級政府及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報告。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別由國務院、省政府啟動相應級別響應,市指揮部在上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和影響,預判可能達到Ⅲ級事件標準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組織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Ⅲ級響應期間,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區(市)縣政府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發單位和事件發生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積極開展先期處置,全力配合開展應急處置。
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事件發生地區(市)縣政府啟動相應級別響應,有關部門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市指揮部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未達到本預案Ⅳ級響應標準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事件發生地區(市)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做好處置工作,控制事態升級蔓延。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當地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5.2響應措施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做好先期處置工作,組織采取以下相關措施。
5.2.1醫學救援
衛生計生部門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病人進行診斷治療,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病人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支持事件發生地醫學救援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病人的心理援助。
5.2.2現場處置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先行登記保存、封存或扣押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生產經營者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對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責令生產經營者進行清洗消毒,必要時應當標明危害范圍,防止危害擴大或證據滅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關場所以及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待現場調查結束后,責令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場所以及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消除污染。
5.2.3流行病學調查
衛生計生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事件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有關部門和食品生產經營者等應當予以協助配合。流行病學調查有初步判斷方向時,應在24小時內向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衛生計生部門通報;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完成后,及時提交符合相關要求的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5.2.4應急檢驗檢測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支撐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相關樣品及時進行應急檢驗檢測,提交科學的檢驗檢測報告。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對檢驗檢測報告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為制定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方案等提供技術支撐。檢驗合格且確定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無關的,依法予以解除先行登記保存、封存或扣押。
5.2.5事件調查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會同教育、公安、衛生計生、質監等部門及時開展事件調查工作,準確查清事件性質和原因,分析評估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認定事件責任,研究提出應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建議,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提交調查報告。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5.2.6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事件發生地政府統一領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及時研判和持續關注、應對突發事件輿情。通過發布新聞通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途徑,運用微博、微信、手機應用程序(APP)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應當包括事件概況、嚴重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共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5.2.7維護社會穩定
事件發生地政府要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救助事件涉及病人的醫療機構、涉事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2.8涉國(境)外事件處置
事件涉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時,成立專門工作組,由有關職能部門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5.3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遵循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處置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避免應急響應過度或不足,直至響應終止。
5.3.1級別提升
當事件進一步加重,影響或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3.2級別降低
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已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5.3.3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1)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病人全部得到救治,原病人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病人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病人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2)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
(3)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響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繼續按預案進行應急處置的。
5.3.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市指揮部對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市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市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事件發生地區(市)縣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后級別采取相應措施。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發生地區(市)縣政府有關部門的請求,組織專家為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及運輸工具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件涉及病人后續治療費用、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等及時撥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涉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事件的有關善后處置工作等。
事件發生地區(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并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事件涉及病人的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事件涉及的病人給予賠償,承擔其后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6.2責任追究
事件發生單位以及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等,在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未按照本預案要求進行處置、報告的,或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的,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對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經有關部門認定,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總結評估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評估報告,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報告,必要時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和有關部門通報。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規范應急隊伍管理,落實專兼職人員,加快應急裝備設備配備,組織開展必要的應急培訓演練,提高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健全應急專家隊伍,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應急檢驗檢測、危害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7.2信息保障
有關監管部門應當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和志愿者的作用,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7.3醫療保障
衛生計生部門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流行病學和衛生學調查等工作。
7.4技術保障
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監測、預警、預防、應急檢驗檢測和應急處置等成套技術和設備研發。
7.5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后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足額并及時到位。
7.6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7宣教培訓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要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開展食品安全應急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監管人員掌握食品安全應急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應急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7.8應急演練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每3年至少要組織開展一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對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實施后,市食藥監局(市食安辦)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區(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參照本預案,制定本地和本部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標準應與本預案保持一致。
當涉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有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演練和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8.2名詞術語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輿情事件:指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會持續廣泛關注,已經或可能造成不良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應對處置的突發事件。
8.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食藥監局(市食安辦)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成辦發〔2016〕36號)同時廢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7日
成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事件分級
1.5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
2.1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2.2市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3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2.4市指揮部工作組及職責
2.5區(市)縣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3監測預警
3.1風險監測
3.2風險預警
4信息報告與通報
4.1報告主體和時限
4.2報告內容
4.3事件評估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5.2響應措施
5.3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6.2責任追究
6.3總結評估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7.2信息保障
7.3醫療保障
7.4技術保障
7.5物資與經費保障
7.6社會動員保障
7.7宣教培訓
7.8應急演練
8附則
8.1預案管理
8.2名詞術語
8.3預案解釋
8.4預案實施成都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運行機制,強化應急準備,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四川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成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發事件,以及已經或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1.4事件分級
結合我市實際,按照危害程度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非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非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是指該事件符合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標準但危害程度達不到一般(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標準的事件。
1.4.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注:“以上”“以下”均含本數,下同)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件危害特別嚴重的;
(2)一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出現3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3)涉及多個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已經或可能造成嚴重危害或嚴重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國家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4)國務院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1.4.2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市(州),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的;
(3)一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4)在四川省行政區域范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省級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5)省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1.4.3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III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區(市)縣(含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下同),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一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在成都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危害或較大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市級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4)市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1.4.4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IV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1)存在健康損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一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人數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在區(市)縣轄區范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縣級層面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4)縣級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堅持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預防為主,防治并重。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應急宣教培訓,提高公眾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意識和能力。
(3)統一領導,屬地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形成“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快速響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發生地區(市)縣政府都必須首先開展先期防范和應對處置工作。
(4)科學評估,依法處置。利用科學手段和技術裝備,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水平和能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按照職能職責,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及時公開處理結果。
2組織指揮體系
2.1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組織指揮全市較大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工副秘書長、市食藥監局局長擔任。當突發事件擴大或復雜化,超出了市指揮部處置能力或處置職責時,由市應急委員會直接指揮處置工作;當突發事件再度升級時,報經市委同意,成立由市委主要領導任指揮長的應急指揮機構,直接領導指揮處置工作。
2.2市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食藥監局(市食安辦)。主要承擔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會商、信息發布、信息報送和監督檢查等制度;協調組織排查、治理和監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風險隱患;落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預防、預警措施;編制和執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活動;開展業務培訓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導區(市)縣政府對應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3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確定,主要包括市食安委成員單位、市級相關部門以及行業社會組織等。當事件涉及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時,增加市外事僑務辦、市政府臺辦等市政府部門。各成員單位在市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件發生地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具體職責是:
(1)市食安辦。負責市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按照權限負責發布或解除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按照規定向省食安辦和市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監督、指導、協調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
(2)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網信辦)。負責協調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宣傳報道、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把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網絡宣傳工作的正確導向,指導協調市內網站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網絡新聞報道;指導事件調查處置部門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加強互聯網信息管理和網絡輿論引導;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查處網絡銷售食品引發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網絡違法銷售食品案件,依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書面認定意見,做好違法違規網站的處置。
(3)市政府督查室。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進行督查督辦。
(4)市發改委。負責糧油儲運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糧油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做好應急規劃銜接工作。
(5)市經信委。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本市生產的急救藥品的組織、供應工作。
(6)市教育局。負責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在教育部門所管轄的學校、托幼機構、培訓機構等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學校、托幼機構、培訓機構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
(7)市科技局。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關鍵性、實用性技術研發攻關,為事件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8)市民宗局。配合相關部門參與涉及少數民族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9)市公安局。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現場等場所治安秩序的維護,對涉嫌違法犯罪案件依法進行查處。
(10)市民政局。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需政府救助對象生活類物資救助工作。
(11)市司法局。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應急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等工作。
(12)市財政局。負責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資金及日常工作經費納入政府部門綜合預算予以保障,并加強資金監管。
(13)市環保局。負責因非生物環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環境監測并提出控制及消除污染建議,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
(14)市建委。負責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建筑工地食堂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15)市交委。負責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會同公安交管部門做好公路保通保暢工作,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救援隊伍、物資和事件涉及病人的運輸。
(16)市農委。負責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畜禽屠宰環節、水產品養殖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有關應急處置檢測隊伍建設,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檢測評估,提出評估結論。
(17)市商務委。負責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
(18)市文廣新局。在市委宣傳部的指導下,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新聞報道工作中廣播電視機構的相關管理協調工作。
(19)市衛計委。負責醫療衛生救援、流行病學調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等,并向市食藥監局(市食安辦)通報食品安全風險預警信息。
(20)市外事僑務辦。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國外和港澳地區時的溝通聯絡工作。
(21)市工商局。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企業主體資格進行調查處理。
(22)市質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中生產加工環節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有關應急處置檢測隊伍建設。
(23)市食藥監局。負責食品生產、流通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有關應急處置檢測隊伍建設;負責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報送事件相關信息。
(24)市旅游局。負責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
(25)市政府臺辦。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臺時的溝通聯絡工作。
(26)成都檢驗檢疫局。負責進出口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27)食品相關行業社會組織。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技術支持、企業聯絡等工作。
2.4市指揮部工作組及職責
根據事件處置需要,市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事件調查、危害控制、醫療救治、檢測評估、維護穩定、新聞宣傳、專家咨詢等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必要時增加有關區(市)縣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參加相關工作組,共同做好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食藥監局(市食安辦)牽頭,會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衛計委等,負責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的重大問題等。
(2)事件調查組。由市食藥監局(市食安辦)牽頭,會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農委、市衛計委、市質監局等,負責調查事件發生原因,評估事件影響。對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根據實際需要,事件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件發生地或派出調查人員赴現場開展事件調查。
(3)危害控制組。由市食藥監局(市食安辦)牽頭(種植養殖環節由市農委牽頭),會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農委、市衛計委、市質監局等,負責監督、指導事件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對有關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問題食品污染區域和病害可能的傳播區域實施消毒、防疫。
(4)醫療救治組。由市衛計委牽頭,會同市食藥監局等,負責制定救治方案,指導事件發生地政府對事件涉及的病人進行醫療救治。
(5)檢測評估組。由市食藥監局(市食安辦)牽頭,會同市農委、市衛計委、市質監局等,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應急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通過技術手段查找事件原因和評估事件發展趨勢,分析評估事件后果,為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及時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
(6)維護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網信辦)、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司法局、市商務委、市食藥監局等,負責指導事件發生地政府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趁機作亂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做好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工作,滿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7)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網信辦)牽頭,會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衛計委、市食藥監局等,負責組織事件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8)專家咨詢組。由市食藥監局(市食安辦)牽頭,會同市衛計委、市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及有關方面的專家,負責為事件風險預警、應急響應級別調整、響應解除以及其他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如事件涉及較大范圍經濟賠償問題,可單設民事賠償組,民事賠償組牽頭部門由市指揮部臨時指定,指導事件發生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食品檢驗檢測、醫療、疾病預防控制等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支撐機構,在有關部門組織領導下協助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5區(市)縣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由事件涉及的區(市)縣政府參照市級層面組織指揮機構運作模式,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轄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跨區(市)縣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由有關區(市)縣政府共同負責,或由市指揮部指定區(市)縣政府負責,或由事件發生地區(市)縣政府負責。對需要市級層面協調處置的跨區(市)縣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有關區(市)縣政府向市指揮部提出請求,或由有關區(市)縣食安辦向市食安辦提出請求。非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由事件涉及的區(市)縣政府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3監測預警
3.1風險監測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衛生計生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等工作,加強對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及移動網絡等媒體上有關食品安全輿情熱點信息的跟蹤監測,對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研判。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定期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
3.2風險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預警,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按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制定的標準執行。
3.2.2預警信息發布
各級農業、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在監測中發現苗頭性、傾向性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經研判后,根據需要通知可能波及的地區做好預警防范工作。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研判可能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各級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要及時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本轄區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應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通報下一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
3.2.3預警行動
研判可能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苗頭性、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熱點敏感食品安全輿情的收集、核查、匯總和分析研判,及時組織開展跟蹤監測工作,預估事件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經分析評估和調查核實,符合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響應標準的,按本預案處置。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進一步蔓延擴大。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加強對食品安全科普方面的宣傳,告知公眾停止食用或使用不安全食品。
(3)應急準備。通知應急隊伍和負有相關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4)輿論引導。加強相關輿情跟蹤監測,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適時組織專家進行解讀,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及時澄清謠言傳言。
3.2.4預警解除
發布預警的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或者宣布解除預警。當研判可能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因素已經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應當適時終止相關預警行動。
4信息報告與通報
4.1報告主體和時限
有關監管部門要建立實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明確報告的主體、程序及內容,強化首報、續報、終報責任意識。加強信息直報系統建設,提升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時效性、準確性,加強信息通報與共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實行逐級上報,但對于經研判認為重大、緊急、敏感的信息,特殊情況下可越級報告。
(1)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接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區(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衛生計生部門報告。
(2)醫療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屬于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將相關信息向所在地區(市)縣衛生計生部門報告,初判是食物中毒的,要同步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
(3)有關監管部門獲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或舉報,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和其他相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后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并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和其他相關部門通報。
(4)衛生計生部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
(5)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區(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報告或舉報。
(6)區(市)縣食藥監部門(食安辦)應當及時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報告。區(市)縣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按照相關規定上報。
(7)以下緊急信息按相關規定在接報后20分鐘內口頭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
①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者可能演化為較大及以上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預警性信息;
②敏感時間或者敏感地點發生的,或者涉及敏感群體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③本身較為敏感、已經或可能在社會上形成負面輿論炒作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4.2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機構、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報告疑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時,應當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和當前狀況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初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應包括信息來源、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當前狀況、危害程度、先期處置、發展趨勢等信息;根據事件應對情況可進行多次續報,內容主要包括事件進展、發展趨勢、后續應對措施、調查詳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終報應包括事件概況、調查處理過程、事件性質、事件責任認定、追溯或處置結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評價等。
4.3事件評估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評估工作,為核定事件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提供依據。有關部門應當按相關規定及時向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評估內容應當包括:
(1)涉事產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件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相關輿情發展趨勢;
(4)事件發展蔓延趨勢。
經初步評估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應當按規定向本級政府及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報告。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別由國務院、省政府啟動相應級別響應,市指揮部在上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和影響,預判可能達到Ⅲ級事件標準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組織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Ⅲ級響應期間,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市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區(市)縣政府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發單位和事件發生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積極開展先期處置,全力配合開展應急處置。
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事件發生地區(市)縣政府啟動相應級別響應,有關部門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市指揮部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未達到本預案Ⅳ級響應標準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事件發生地區(市)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做好處置工作,控制事態升級蔓延。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當地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5.2響應措施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做好先期處置工作,組織采取以下相關措施。
5.2.1醫學救援
衛生計生部門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病人進行診斷治療,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病人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支持事件發生地醫學救援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病人的心理援助。
5.2.2現場處置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先行登記保存、封存或扣押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生產經營者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對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責令生產經營者進行清洗消毒,必要時應當標明危害范圍,防止危害擴大或證據滅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關場所以及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待現場調查結束后,責令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場所以及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消除污染。
5.2.3流行病學調查
衛生計生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與事件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有關部門和食品生產經營者等應當予以協助配合。流行病學調查有初步判斷方向時,應在24小時內向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衛生計生部門通報;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完成后,及時提交符合相關要求的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5.2.4應急檢驗檢測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支撐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相關樣品及時進行應急檢驗檢測,提交科學的檢驗檢測報告。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對檢驗檢測報告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為制定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方案等提供技術支撐。檢驗合格且確定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無關的,依法予以解除先行登記保存、封存或扣押。
5.2.5事件調查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會同教育、公安、衛生計生、質監等部門及時開展事件調查工作,準確查清事件性質和原因,分析評估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認定事件責任,研究提出應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建議,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提交調查報告。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5.2.6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事件發生地政府統一領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及時研判和持續關注、應對突發事件輿情。通過發布新聞通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途徑,運用微博、微信、手機應用程序(APP)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應當包括事件概況、嚴重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共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5.2.7維護社會穩定
事件發生地政府要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救助事件涉及病人的醫療機構、涉事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2.8涉國(境)外事件處置
事件涉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時,成立專門工作組,由有關職能部門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5.3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遵循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處置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避免應急響應過度或不足,直至響應終止。
5.3.1級別提升
當事件進一步加重,影響或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3.2級別降低
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已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5.3.3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1)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病人全部得到救治,原病人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病人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病人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2)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
(3)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響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繼續按預案進行應急處置的。
5.3.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市指揮部對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市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市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事件發生地區(市)縣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后級別采取相應措施。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發生地區(市)縣政府有關部門的請求,組織專家為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及運輸工具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件涉及病人后續治療費用、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等及時撥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涉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事件的有關善后處置工作等。
事件發生地區(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并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事件涉及病人的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事件涉及的病人給予賠償,承擔其后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6.2責任追究
事件發生單位以及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等,在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未按照本預案要求進行處置、報告的,或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的,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對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經有關部門認定,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總結評估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評估報告,及時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報告,必要時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和有關部門通報。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規范應急隊伍管理,落實專兼職人員,加快應急裝備設備配備,組織開展必要的應急培訓演練,提高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健全應急專家隊伍,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應急檢驗檢測、危害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7.2信息保障
有關監管部門應當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和志愿者的作用,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7.3醫療保障
衛生計生部門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流行病學和衛生學調查等工作。
7.4技術保障
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監測、預警、預防、應急檢驗檢測和應急處置等成套技術和設備研發。
7.5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后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足額并及時到位。
7.6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7宣教培訓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安辦)要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開展食品安全應急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監管人員掌握食品安全應急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應急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7.8應急演練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每3年至少要組織開展一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對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實施后,市食藥監局(市食安辦)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區(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參照本預案,制定本地和本部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標準應與本預案保持一致。
當涉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有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演練和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8.2名詞術語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輿情事件:指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會持續廣泛關注,已經或可能造成不良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應對處置的突發事件。
8.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食藥監局(市食安辦)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