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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整合后調整食品經營許可條件有關事項的通知(蘇食藥監食餐〔2016〕187號)

   2016-09-09 684
核心提示: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昆山、泰興、沭陽縣(市)市場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餐飲服務場所
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昆山、泰興、沭陽縣(市)市場監管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整合后調整食品經營許可條件有關事項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6〕109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食品經營許可(餐飲服務類)監管工作,結合我省實際,針對食品經營許可(餐飲服務類)相關條件做出相應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場所涉及食品安全的衛生條件,按照國家總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及省局《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餐飲服務類)審查細則(試行)》等規定執行。
 
  二、在《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餐飲服務類)審查細則(試行)》第九條“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中增加餐飲服務食品經營者(含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定期清洗消毒空調及通風設施、定期清潔衛生間的制度內容。
 
  三、將《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餐飲服務類)審查細則(試行)》附件1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許可現場核查表“場所設置、布局、分隔和面積”項目的第1小項中“經營場所均設在室內”,修改為“經營場所均設在室內,并保持就餐場所空氣流通”。
 
  四、將《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餐飲服務類)審查細則(試行)》附件1的餐飲服務經營者、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單位食堂許可現場核查表“廁所”項目的第2小項中“設有效排氣裝置”,修改為“設獨立的有效排氣裝置”。
 
  各地在食品經營許可(餐飲服務類)相關條件調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聯系人:許飛,聯系電話:025-83273747。
 
  附件:1.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整合后調整食品經營許可條件有關事項的通知
 
  2.   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餐飲服務類)審查細則(試行)相關項目修改前后對照表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6年9月1日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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