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做好改革過渡期間食品安全許可證發放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3〕20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餐飲服務環節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事項通知如下。
一、《食品經營許可證》發放原則
《食品經營許可證》是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合法憑證,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自2015年10月1日起,有下例情形之一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一)新開辦從事餐飲服務經營的;
(二)現行《餐飲服務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由于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許可事項的;
(三)現行《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申請延續食品經營許可的;
(四)現行《餐飲服務許可證》在有效期內,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自愿申請換證的。
2015年10月1日前已取得的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首批《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印制發放工作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統一組織。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發放注意事項
(一)2015年10月1日起,對申請新設、變更、延續、自愿換證等許可證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按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的業務流程和審查規范進行現場核查并做好建檔工作;現場核查和建檔工作完成并經研究通過后,準許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進行營業,但要對其加強監管;《食品經營許可證》簽發日期以研究通過時間為準。各地在餐飲服務食品經營許可工作中,嚴把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許可準入關,做到嚴格標準要求,嚴格辦理程序,加強服務指導、提高辦事效率,嚴厲查處無證經營行為,推進餐飲服務食品經營許可工作有序開展。加強與省局餐飲服務監管處聯系溝通。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發放要遵循屬地管轄的原則,采取先照后證,按照“一戶一檔”、“誰發證、誰建檔、誰管理”的做法開展《食品經營許可證》審查發放和管理工作。
(三)食品經營許可的職權劃分。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經營許可工作的指導和督查;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監管實際進行許可事權劃分,并負責本地區食品經營許可實施工作。
三、要求
做好《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工作是貫徹新《食品安全法》和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兩證合一”管理要求的具體舉措,是當前食品經營監管重點工作之一。省局將于近期印發《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各地要高度重視《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食品經營許可證》審核、發放、管理、監督檢查、政務公開、廉政建設等相關的管理制度,加強許可數據庫建設和許可相關信息通報。
各地要以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為契機,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水平;要精心組織,合理安排,通過培訓,使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熟練掌握辦理流程,嚴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時限要求落實各項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不予辦理食品安全許可證,并依法予以查處;要做好餐飲食品經營者、單位食堂的宣傳引導工作,使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了解并遵守《食品經營許可證》相關管理制度,保證辦證工作方便、暢通,提高工作效率。
聯系人:李建軍 電話:0971-8865617
王 政 電話:0971-8865683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1日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做好改革過渡期間食品安全許可證發放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3〕20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餐飲服務環節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事項通知如下。
一、《食品經營許可證》發放原則
《食品經營許可證》是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合法憑證,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自2015年10月1日起,有下例情形之一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一)新開辦從事餐飲服務經營的;
(二)現行《餐飲服務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由于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許可事項的;
(三)現行《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申請延續食品經營許可的;
(四)現行《餐飲服務許可證》在有效期內,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自愿申請換證的。
2015年10月1日前已取得的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首批《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印制發放工作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統一組織。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發放注意事項
(一)2015年10月1日起,對申請新設、變更、延續、自愿換證等許可證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按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的業務流程和審查規范進行現場核查并做好建檔工作;現場核查和建檔工作完成并經研究通過后,準許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進行營業,但要對其加強監管;《食品經營許可證》簽發日期以研究通過時間為準。各地在餐飲服務食品經營許可工作中,嚴把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許可準入關,做到嚴格標準要求,嚴格辦理程序,加強服務指導、提高辦事效率,嚴厲查處無證經營行為,推進餐飲服務食品經營許可工作有序開展。加強與省局餐飲服務監管處聯系溝通。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發放要遵循屬地管轄的原則,采取先照后證,按照“一戶一檔”、“誰發證、誰建檔、誰管理”的做法開展《食品經營許可證》審查發放和管理工作。
(三)食品經營許可的職權劃分。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經營許可工作的指導和督查;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監管實際進行許可事權劃分,并負責本地區食品經營許可實施工作。
三、要求
做好《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工作是貫徹新《食品安全法》和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兩證合一”管理要求的具體舉措,是當前食品經營監管重點工作之一。省局將于近期印發《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各地要高度重視《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食品經營許可證》審核、發放、管理、監督檢查、政務公開、廉政建設等相關的管理制度,加強許可數據庫建設和許可相關信息通報。
各地要以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為契機,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水平;要精心組織,合理安排,通過培訓,使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熟練掌握辦理流程,嚴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時限要求落實各項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不予辦理食品安全許可證,并依法予以查處;要做好餐飲食品經營者、單位食堂的宣傳引導工作,使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了解并遵守《食品經營許可證》相關管理制度,保證辦證工作方便、暢通,提高工作效率。
聯系人:李建軍 電話:0971-8865617
王 政 電話:0971-8865683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