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德、宿松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令)的規定,省局正積極籌備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有關事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的過渡期。
二、原《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許可證繼續有效,待有效期限屆滿,經營者申請延續食品經營許可。
三、過渡期間按照原來的有關規定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發放的許可證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后食品經營者應申請換領《食品經營許可證》,換領后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起始時間按原證書核發日期計算。
四、過渡期間各地仍按照規定做好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等食品經營許可工作,不得擅自停止上述許可證申請受理、發放等工作。
五、自2016年1月1日起,食品經營許可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和證書的發放、變更、延續、補辦、注銷,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經營許可工作監督檢查等,應嚴格按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 、《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藥監食監二〔2015〕228號)等規定執行。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及時編制并公布食品經營許可法律依據、條件、程序、時限、申請書示范文本等資料,方便企業辦理許可事項。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9日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令)的規定,省局正積極籌備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有關事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2015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的過渡期。
二、原《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許可證繼續有效,待有效期限屆滿,經營者申請延續食品經營許可。
三、過渡期間按照原來的有關規定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發放的許可證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后食品經營者應申請換領《食品經營許可證》,換領后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起始時間按原證書核發日期計算。
四、過渡期間各地仍按照規定做好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等食品經營許可工作,不得擅自停止上述許可證申請受理、發放等工作。
五、自2016年1月1日起,食品經營許可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和證書的發放、變更、延續、補辦、注銷,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經營許可工作監督檢查等,應嚴格按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 、《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藥監食監二〔2015〕228號)等規定執行。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及時編制并公布食品經營許可法律依據、條件、程序、時限、申請書示范文本等資料,方便企業辦理許可事項。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