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要求,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許可證繼續有效,不需換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二、申請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繳銷原《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
(一)食品經營者自愿申請更換的;
(二)原《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由于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許可事項的;
(三)原《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食品經營者申請延續的。
四、食品經營者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經營許可證》,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一、原《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許可證繼續有效,不需換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二、申請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繳銷原《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
(一)食品經營者自愿申請更換的;
(二)原《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由于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許可事項的;
(三)原《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食品經營者申請延續的。
四、食品經營者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經營許可證》,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