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福州市、廈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
9月3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省局正積極籌備發放新證工作有關事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前一階段省局根據國家總局相關規定(征求意見稿)組織制定了《福建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規定(試行)》,并發文征求基層意見。目前正根據國家總局近期發布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及《國家食品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標準》進行修改,并對全省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化系統進行重新規劃和調整,待各項工作準備就緒后,力爭年內啟用新證。
二、在發放新證前的過渡時期,各地仍按照原工作程序和規定做好食品流通、餐飲服務、保健食品經營許可工作,不得擅自停止上述許可證申請受理、發放等工作。
三、在省局正式通知啟用新證前,我省原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經營許可證、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衛生條件審核證明仍然有效。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2日
9月3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省局正積極籌備發放新證工作有關事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前一階段省局根據國家總局相關規定(征求意見稿)組織制定了《福建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規定(試行)》,并發文征求基層意見。目前正根據國家總局近期發布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及《國家食品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標準》進行修改,并對全省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化系統進行重新規劃和調整,待各項工作準備就緒后,力爭年內啟用新證。
二、在發放新證前的過渡時期,各地仍按照原工作程序和規定做好食品流通、餐飲服務、保健食品經營許可工作,不得擅自停止上述許可證申請受理、發放等工作。
三、在省局正式通知啟用新證前,我省原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經營許可證、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衛生條件審核證明仍然有效。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