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綏芬河市、撫遠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墾總局工商局、衛生局,省森工總局衛生局,省航運管理局,亞布力管委會市場管理局:
現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以下簡稱《辦法》、附件1)、《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藥監食監二〔2015〕228號,以下簡稱《通則》、附件2)、《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5〕226號、附件3)轉發給你們,現就貫徹實施《辦法》、《通則》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時間
全省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時間為2016年1月1日。自《辦法》實施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為我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過渡期。
過渡期間食品銷售經營者申請許可事項,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限為3年,審查要求按照《辦法》和《通則》規定執行,將《食品經營許可證》相關事項進行登記,現場核查使用省局統一的《食品經營(食品銷售)許可現場核查表(試行)》(附件4)。2016年1月1日起,將過渡期核發的《食品流通許可證》更換為《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改為5年,自過渡期間核發之日算起。換證截止日期2016年1月31日,并在食品經營許可信息管理系統補錄食品經營許可相關事項,不再實施食品經營場所現場核查。
過渡期間餐飲環節的許可事項,仍按原餐飲服務許可審查程序和規范審查,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1月31日。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發證時要做好申證單位的登記工作。2016年1月1日啟用新證后,組織過渡期發證單位陸續換發《食品經營許可證》,新證起止日期自換發之日起,有效期5年。
過渡期間保健食品銷售經營許可事項,各市(地)按原方式、方法辦理保健食品備案或許可。對新開辦保健食品銷售經營申請,按《辦法》和《通則》的相關要求進行審查,并按《食品經營許可證》相關事項進行登記,使用省局統一的《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試行)》(附件4),有效期5年。待2016年1月1日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后換發新證,并補錄相關信息,有效期起止時間不變,換證截止時間2016年1月31日。
二、關于食品經營許可管理權限劃分
按照省政府令(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4號、2013年第3號、2015年第3號)的規定,食品銷售(不包括保健食品)許可管理權限由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使,餐飲服務活動、保健食品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權限由設區的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使。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未到位的地方,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仍由原監管部門負責。
三、關于食品經營許可信息管理系統使用
全省統一使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研發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各市(地)、縣(區)級局要指定專門機構及專人負責食品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
四、關于食品經營許可管理業務培訓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業務培訓采取分類分片方式進行。省局統一組織各市(地)、縣(區)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員在哈爾濱市集中培訓。各市(地)、縣(區)食品經營監管分管領導、監管機構負責人、許可窗口受理人員、現場核查監管人員由省局分片組織培訓。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做好培訓組織工作,確保所有與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相關人員培訓到位。
五、關于《食品經營許可證》印制發放管理
我省《食品經營許可證》及相關文書印制發放管理工作由市(地)級食品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各市(地)級局按照國家總局制定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式樣,負責本轄區《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印制、發放、管理等工作。
六、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由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并指定一名主管局長和一個業務機構牽頭負責,明確審核許可發放和管理職責分工。按照總局和省局文件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嚴格落實責任制。
(二)認真組織學習。各地要認真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辦法》和《通則》等相關文件。要通過采取全員培訓、學習考核、崗位練兵等方式,增強學習效果,提高工作效率。
(三)完善制度建設。省局負責制定《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和《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食品經營許可證》審核發放相關工作制度、程序,加強檔案管理、監督檢查、政務公開、廉政建設等工作。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積極組織食品經營者學習《食品安全法》、《辦法》和《通則》,并監督食品經營者遵守和執行。要在當地政府政務平臺、本局網站上宣傳《食品安全法》、《辦法》和《通則》,公布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程序、事項、時限等內容,做好網上申請受理等準備工作。
(五)保證啟動時間。各市(地)局要組織做好本轄區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文書印制、打印設備等相關準備工作,確保全省在2016年1月1日統一啟動《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工作。
(六)及時反饋情況。各市(地)局要將貫徹實施《辦法》、《通則》及省局通知要求情況,及時反饋給省局。請于10月30日前上報市(地)級局負責主管局領導、牽頭機構及負責人、食品經營許可管理系統管理員名單及聯系方式;12月15日前上報各項工作籌備情況,2016年1月10日前上報《食品經營許可證》啟動核發工作情況。
聯 系 人:食品流通監管處,任洪軍
郵 箱:sljc090512@163.com
聯系電話:0451-88313092,13836038808
其他情況請及時與省局相關處聯系(附件5)。
附件下載:1. 《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
2. 《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藥監食監二〔2015〕228號)
3. 《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5〕226號)
4. 《食品經營許可(食品銷售)現場核查表》(試行)
5. 省局各相關業務處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2日
現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以下簡稱《辦法》、附件1)、《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藥監食監二〔2015〕228號,以下簡稱《通則》、附件2)、《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5〕226號、附件3)轉發給你們,現就貫徹實施《辦法》、《通則》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時間
全省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時間為2016年1月1日。自《辦法》實施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為我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過渡期。
過渡期間食品銷售經營者申請許可事項,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限為3年,審查要求按照《辦法》和《通則》規定執行,將《食品經營許可證》相關事項進行登記,現場核查使用省局統一的《食品經營(食品銷售)許可現場核查表(試行)》(附件4)。2016年1月1日起,將過渡期核發的《食品流通許可證》更換為《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改為5年,自過渡期間核發之日算起。換證截止日期2016年1月31日,并在食品經營許可信息管理系統補錄食品經營許可相關事項,不再實施食品經營場所現場核查。
過渡期間餐飲環節的許可事項,仍按原餐飲服務許可審查程序和規范審查,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1月31日。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發證時要做好申證單位的登記工作。2016年1月1日啟用新證后,組織過渡期發證單位陸續換發《食品經營許可證》,新證起止日期自換發之日起,有效期5年。
過渡期間保健食品銷售經營許可事項,各市(地)按原方式、方法辦理保健食品備案或許可。對新開辦保健食品銷售經營申請,按《辦法》和《通則》的相關要求進行審查,并按《食品經營許可證》相關事項進行登記,使用省局統一的《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試行)》(附件4),有效期5年。待2016年1月1日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后換發新證,并補錄相關信息,有效期起止時間不變,換證截止時間2016年1月31日。
二、關于食品經營許可管理權限劃分
按照省政府令(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4號、2013年第3號、2015年第3號)的規定,食品銷售(不包括保健食品)許可管理權限由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使,餐飲服務活動、保健食品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權限由設區的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使。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未到位的地方,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仍由原監管部門負責。
三、關于食品經營許可信息管理系統使用
全省統一使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研發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各市(地)、縣(區)級局要指定專門機構及專人負責食品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
四、關于食品經營許可管理業務培訓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業務培訓采取分類分片方式進行。省局統一組織各市(地)、縣(區)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員在哈爾濱市集中培訓。各市(地)、縣(區)食品經營監管分管領導、監管機構負責人、許可窗口受理人員、現場核查監管人員由省局分片組織培訓。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做好培訓組織工作,確保所有與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相關人員培訓到位。
五、關于《食品經營許可證》印制發放管理
我省《食品經營許可證》及相關文書印制發放管理工作由市(地)級食品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各市(地)級局按照國家總局制定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式樣,負責本轄區《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印制、發放、管理等工作。
六、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由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并指定一名主管局長和一個業務機構牽頭負責,明確審核許可發放和管理職責分工。按照總局和省局文件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嚴格落實責任制。
(二)認真組織學習。各地要認真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辦法》和《通則》等相關文件。要通過采取全員培訓、學習考核、崗位練兵等方式,增強學習效果,提高工作效率。
(三)完善制度建設。省局負責制定《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和《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食品經營許可證》審核發放相關工作制度、程序,加強檔案管理、監督檢查、政務公開、廉政建設等工作。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積極組織食品經營者學習《食品安全法》、《辦法》和《通則》,并監督食品經營者遵守和執行。要在當地政府政務平臺、本局網站上宣傳《食品安全法》、《辦法》和《通則》,公布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程序、事項、時限等內容,做好網上申請受理等準備工作。
(五)保證啟動時間。各市(地)局要組織做好本轄區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文書印制、打印設備等相關準備工作,確保全省在2016年1月1日統一啟動《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工作。
(六)及時反饋情況。各市(地)局要將貫徹實施《辦法》、《通則》及省局通知要求情況,及時反饋給省局。請于10月30日前上報市(地)級局負責主管局領導、牽頭機構及負責人、食品經營許可管理系統管理員名單及聯系方式;12月15日前上報各項工作籌備情況,2016年1月10日前上報《食品經營許可證》啟動核發工作情況。
聯 系 人:食品流通監管處,任洪軍
郵 箱:sljc090512@163.com
聯系電話:0451-88313092,13836038808
其他情況請及時與省局相關處聯系(附件5)。
附件下載:1. 《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
2. 《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藥監食監二〔2015〕228號)
3. 《關于貫徹實施<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5〕226號)
4. 《食品經營許可(食品銷售)現場核查表》(試行)
5. 省局各相關業務處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