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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陜政發 〔2014〕6號)

   2014-03-06 942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省政府決定再取消和下放113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66項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省政府決定再取消和下放113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66項,下放管理層級46項,另有1項擬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是依據有關地方性法規設立的,省政府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同時,省國稅局、西安海關、國家外匯管理局陜西省分局、陜西證監局等4個中央駐陜單位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取消和下放了29項行政審批項目,現一并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在有序推進“放”的同時,加強后續監管,切實做到放管結合。要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堅定不移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直接管理。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努力營造公平競爭、打破分割、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附件:
 
  1、   省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共計66項)
 
  2 、   省政府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共計46項).pdf
 
  3 、   中央駐陜單位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共計29項).pdf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0日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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