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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衛生局關于廢止5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京衛法監字(2014)4號)

   2014-01-27 444
核心提示:市中醫局、市醫管局,各區縣衛生局、燕山文化衛生分局,市衛生監督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本市
市中醫局、市醫管局,各區縣衛生局、燕山文化衛生分局,市衛生監督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有關文件的通知》(京政辦函〔2013〕69號)要求,市衛生局自2013年11月1日不再擔任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市衛生局決定廢止以下5件食品安全相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一、2013年3月27日,北京市衛生局制定的《北京市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京衛法監字〔2013〕28號)
 
  二、2013年3月27日,北京市衛生局制定的《北京市餐飲具清洗消毒企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京衛法監字〔2013〕29號)
 
  三、2013年3月27日,北京市衛生局制定的《北京市夜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京衛法監字〔2013〕30號)
 
  四、2013年3月27日,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旅游發展委員會聯合制定的《北京市鄉村民俗旅游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京衛法監字〔2013〕31號)
 
  五、2013年3月27日,北京市衛生局制定的《北京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懲戒現場公示工作規程(試行)》(京衛法監字〔2013〕32號)
 
  北京市衛生局
 
  2014年1月15日


 
地區: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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