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市食藥監局執法總隊:
近日,我局收到關于“共享餐廳”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咨詢。據了解,“共享餐廳”經營方式為消費者通過APP訂購附近餐飲單位制作的餐食,餐廳提供就餐場所并自備餐具到制作餐食的餐飲單位取餐,有的餐廳還提供自制食品和外購預包裝食品等。經研究,現將此類經營業態監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于“共享餐廳”經營場所要求
各級市場(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等以及下列要求,對“共享餐廳”經營場所實施許可和事中事后監管。
(一)許可辦理要求
1、僅提供就餐場所,本餐廳無制售食品或銷售外購預包裝食品經營行為的,無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2、同時提供本餐廳制售食品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主體業態為:餐飲服務經營者[各類飯店(規模按就餐座位數核定)或飲品店],經營項目按照制售食品種類核定。
3、同時銷售外購預包裝食品的,按照《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餐飲服務經營者從事食品銷售許可管理的指導意見》(滬食藥監餐飲〔2017〕102號)執行。
(二)場所和設備設施要求
各級市場(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開展“共享餐廳”經營場所許可;無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下列事項作為開展事中事后監管的要求。
1、就餐場所和制作餐食的餐飲單位應當位于同一建筑內,或者與制作餐食的餐飲單位所在建筑距離原則上不超過800m。
2、配備材質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易于清潔的送餐箱(盒),以及送餐箱(盒)清洗、消毒、保潔設施。
3、采用非一次性餐具的,應當配備餐具清洗、消毒、保潔設施,并安裝符合要求的油水分離器。供餐人數相當于中型及以上飯店(就餐座位數75座以上)的,應當參照《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辦法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配備洗碗機。
4、需在本餐廳進行餐食整理、擺盤等操作的,應當配備符合要求的專用操作場所或者專間。
5、在本餐廳制作食品的,應當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辦法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相關食品制售要求。
二、關于“共享餐廳”訂餐APP要求
“共享餐廳”訂餐APP屬于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下簡稱第三方平臺),各級市場(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督促其按照《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備案。其中,本市登記注冊的第三方平臺向市食藥監局備案,外省市登記注冊的第三方平臺在本市的分支機構向區市場監管局備案。
三、關于“共享餐廳”監督檢查要求
各級市場(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規范,對“共享餐廳”開展監督檢查。經營場所重點檢查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和培訓考核、取餐和餐食整理中防止污染、餐具和送餐箱洗消保潔、餐飲膳食安全狀況等環節。第三方平臺(訂餐APP)重點檢查相關管理制度、配備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入網餐飲單位許可證審查、入網餐飲單位信息公示以及落實第三方平臺相關管理責任等情況。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與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餐飲監管處聯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1日
近日,我局收到關于“共享餐廳”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咨詢。據了解,“共享餐廳”經營方式為消費者通過APP訂購附近餐飲單位制作的餐食,餐廳提供就餐場所并自備餐具到制作餐食的餐飲單位取餐,有的餐廳還提供自制食品和外購預包裝食品等。經研究,現將此類經營業態監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于“共享餐廳”經營場所要求
各級市場(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等以及下列要求,對“共享餐廳”經營場所實施許可和事中事后監管。
(一)許可辦理要求
1、僅提供就餐場所,本餐廳無制售食品或銷售外購預包裝食品經營行為的,無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2、同時提供本餐廳制售食品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主體業態為:餐飲服務經營者[各類飯店(規模按就餐座位數核定)或飲品店],經營項目按照制售食品種類核定。
3、同時銷售外購預包裝食品的,按照《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餐飲服務經營者從事食品銷售許可管理的指導意見》(滬食藥監餐飲〔2017〕102號)執行。
(二)場所和設備設施要求
各級市場(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開展“共享餐廳”經營場所許可;無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下列事項作為開展事中事后監管的要求。
1、就餐場所和制作餐食的餐飲單位應當位于同一建筑內,或者與制作餐食的餐飲單位所在建筑距離原則上不超過800m。
2、配備材質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易于清潔的送餐箱(盒),以及送餐箱(盒)清洗、消毒、保潔設施。
3、采用非一次性餐具的,應當配備餐具清洗、消毒、保潔設施,并安裝符合要求的油水分離器。供餐人數相當于中型及以上飯店(就餐座位數75座以上)的,應當參照《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辦法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配備洗碗機。
4、需在本餐廳進行餐食整理、擺盤等操作的,應當配備符合要求的專用操作場所或者專間。
5、在本餐廳制作食品的,應當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辦法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相關食品制售要求。
二、關于“共享餐廳”訂餐APP要求
“共享餐廳”訂餐APP屬于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下簡稱第三方平臺),各級市場(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督促其按照《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備案。其中,本市登記注冊的第三方平臺向市食藥監局備案,外省市登記注冊的第三方平臺在本市的分支機構向區市場監管局備案。
三、關于“共享餐廳”監督檢查要求
各級市場(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規范,對“共享餐廳”開展監督檢查。經營場所重點檢查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和培訓考核、取餐和餐食整理中防止污染、餐具和送餐箱洗消保潔、餐飲膳食安全狀況等環節。第三方平臺(訂餐APP)重點檢查相關管理制度、配備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入網餐飲單位許可證審查、入網餐飲單位信息公示以及落實第三方平臺相關管理責任等情況。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與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餐飲監管處聯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