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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工商局流通環節食品添加劑監督管理指導意見

   2013-05-31 897
核心提示:  為了嚴厲打擊流通環節食品非法添加行為,進一步加強流通環節食品添加劑監管,切實維護食品市場消費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

  為了嚴厲打擊流通環節食品非法添加行為,進一步加強流通環節食品添加劑監管,切實維護食品市場消費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以及國家工商總局自治區工商局的有關指示和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現就赤峰市流通環節食品添加劑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嚴格食品添加劑經營主體的市場準入

  嚴格食品添加劑經營主體監管。各旗縣局、各分局要認真排查轄區內食品添加劑經營主體情況,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劑經營主體登記和管理制度,按照國家局《流通環節食品添加劑經營主體情況登記表》等的內容和要求,對轄區內的食品添加劑經營業戶進行排查摸底,逐戶登記,建立完備的食品添加劑經營業戶經濟戶口檔案。檔案內容包括:登記基本情況、實際經營品種明細、違章違法情況、監督檢查情況等,做到檢查一戶、登記一戶、錄入一戶(在食品電子軟件應用之前使用書式檔案),并定期對其進行更新,實行動態監管。旗縣分局食品監管機構及工商所必須做到逐戶掌握,底數清、情況實。

  食品添加劑目前未列入食品流通許可范圍,我市除少數專門從事食品添加劑經營單位外,有相當數量的食品添加劑經營者屬于兼營狀況,諸多超市、副食店等在未經核準添加劑經營范圍的情況下超范圍經營食品添加劑。為嚴格食品添加劑的監管,確保食品添加劑監管到位,各旗縣局、分局和基層工商所在監督管理過程中要分別具體情況予以處理:一是對專門從事食品添加劑的經營者(經營范圍僅為食品添加劑零售、批發),要嚴格參照流通環節食品經營的標準去對待、檢查、核查和驗收(但不予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添加劑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同時符合食品經營的所有條件并持有食品添加劑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二是對兼營食品添加劑的超市、副食店等經營單位要督促經營者在規定的時限內申請增加食品添加劑的經營范圍,對在規定時限內未履行變更登記的一律按超范圍經營查處,確保食品添加劑經營者主體合法、證照齊全、亮照經營。

  二、建立完善食品添加劑經營進銷貨登記和臺賬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劑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和進貨(銷售)日期等內容。對購買數量較大非居民日常所用食品添加劑的經營者必須對購買者進行實名登記,即:查驗購貨者的身份證,并將姓名、身份證號、運輸車輛號牌等信息進行詳細登記。同時妥善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進貨(銷售)票據和記錄,隨時接受工商機關檢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采購、保存和銷售食品添加劑,不得采購、保存和銷售標識不規范、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不得購入或經營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非食用物質。

  兼營食品添加劑的經營者應當將食品添加劑存放于專用櫥柜、貨架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

  三、嚴格食品添加劑的質量監管

  (一)要嚴格食品添加劑的標識管理。依據《食品安全法》、《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條例》、《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要嚴格檢查食品添加劑標簽,即:查驗食品添加劑標簽上是否有“食品添加劑”這5個字,根據新規,凡是屬于食品類的添加劑商品,必須清楚地標注“食品添加劑”醒目的包裝標簽;檢查標簽的內容是否完整,主要包括:品名、產地、廠名、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產日期、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保質期限、適用范圍與使用量、使用方法等。查驗食品添加劑標簽上有無“QS”(質量安全認證)標志,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為了防止不法生產經營者偽造質量安全認證標志等內容,工商機關可以通過國家質監局網站查驗QS認證等是否真實有效。

  (二)要嚴格監督流通環節食品添加劑經營者切實把好進貨質量關。監督檢查食品添加劑經營者要對供貨者索要其合法證照,按批次索要添加劑檢驗合格證明文件,并留存保管,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實名銷售臺賬制度,不得購入標識不規范、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切實把好食品添加劑市場準入關。

  (三)要強化食品添加劑抽樣檢驗工作。加大食品及食品添加劑的抽檢頻率,對經過抽樣檢驗依法確認的不合格食品添加劑和市場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的、過期的及有問題的食品添加劑,要及時退市,并嚴格依法查處。要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經營行為的監管,嚴厲查處銷售假冒偽劣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不規范的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四、嚴格食品添加劑經營自律

  要加強監督食品添加劑經營者切實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通過多種形式的培訓和違法案例的警示教育,強化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簽訂食品添加劑經營責任書等形式切實增強食品添加劑經營者的自律意識,特別是對經營的食品添加劑質量從入市、交易到退市全程進行管理,層層把關,嚴格落實各經營環節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切實做到自覺規范其經營行為。

  五、嚴格食品添加劑的監督檢查

  (一)強化對食品非法添加行為的監督檢查。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明確責任,分片包干,消除監管死角,將食品經營主體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情況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加密巡查頻次。采取市場巡查、明查暗訪等形式,對本轄區所有食品經營者是否有食品非法添加行為進行集中全面排查,嚴厲查處流通環節無照經營食品添加劑即非法添加行為。

  (二)對食品添加劑經營者的日常巡查檢查。旗縣區局每季至少組織檢查1次,基層工商所每月至少巡查1次,并記錄在案。

  (三)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堅決打擊通過互聯網等方式銷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為。對農村、城鄉結合部、縣域結合部等重點區域,企業外租廠房、車間、倉庫以及城鎮臨時建筑、出租民房等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排查,及時發現、徹底搗毀銷售非法添加物的“黑窩點”。

  (四)加大對食品中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食品添加劑的抽樣檢驗工作力度。擴大抽檢范圍,及時查處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監督經營者下架不合格食品,切實保障食品市場消費安全。

  (五)依法從重懲處食品非法添加行為。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制定依法嚴懲食品非法添加行為的具體措施,對食品經營者不按規定落實查驗記錄制度,記錄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或未索證索票、票證保留不完備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提供虛假票證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關食品的經營。對因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而銷售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依法查封問題食品,責令停業;對故意銷售非法添加物,一律從重處罰直至吊銷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六)加大案件查辦力度。要切實加大食品違法添加行為和濫用食品添加劑案件的查辦力度,快查快辦,依法嚴厲懲處。對大要案件實行領導包案,掛牌督辦,限期辦結,徹查到底。對發現的涉及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非法添加線索,要立即向質檢等部門通報;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有案不移。要積極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提供相關證據資料和檢驗鑒定證明,確保案件查處及時、有力。

  (七)嚴肅紀律,實施責任追究。對在食品添加劑監管工作中的不作為、失職瀆職等行為,嚴肅責任追究。



 
地區: 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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