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對新辦食品企業標準備案有關資質資料存有爭議的情況,經請示衛生部,并與省質監局、省工商局協商后,決定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作為新辦食品企業標準備案資質資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新辦食品生產企業持有效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視同《營業執照》作為企業標準備案的申報資質資料,你所可據此受理企業標準備案。
二、備案后,應在備案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證書》上注明:“企業未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有效期內辦理工商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該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自動失效。”
三、企業應在取得正式營業執照后15個工作日內,將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送至備案辦理單位,備案辦理單位及時將此完善到標準備案資料中。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