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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人大組織召開《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座談會

   2015-10-23 313
核心提示:10月19日,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召開《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座談會,就《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修訂草案)
10月19日,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召開《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座談會,就《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相關內容廣泛征求與會基層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消費者、新聞媒體代表等意見和建議,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忠良出席會議。
 
  座談會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代表《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起草組對《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修訂情況進行了說明。
 
  《條例》(草案)按照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全會精神、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和職能進行了調整,將原衛生行政部門承擔的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食品綜合協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食品流通環節監管、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食品生產環節監管職能和農業行政管理部門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管職能,整合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同時承擔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具體工作。
 
  《條例》(草案)中,新增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和散裝食品管理兩個章節;加強高風險食品監管,禁止餐飲服務單位經營河豚魚,同時結合我省實際,對我省一些高風險的民族傳統食品,例如黔東南、黔南等地區的生食畜禽血、肉等,餐飲服務單位也禁止經營。
 
  《條例》(草案)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攤販的監督管理進一步細化完善,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書有效期由3年改為5年,并要求小作坊應在明顯位置張掛登記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登記證不得偽造、轉讓、涂改、出租和出借,且小作坊生產的食品應當附有標簽。
 
  《條例》(草案)規定,白酒生產加工小作坊只能生產固態法白酒,不得外購原酒或食用酒精生產加工白酒等。食品攤販實行備案管理,申請備案后,方可在劃定區域和時段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200米內不得劃定為食品攤販經營活動區域。同時明確了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鄉鎮的派出機構均可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條例》(草案)還擬借鑒香港和上海等地的先進經驗,實行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管理。
 
  與會代表結合工作實際,圍繞食品安全監管進行了深入討論,闡述了自己的觀點和看法,為進一步完善修訂《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提出了建議與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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