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原《安徽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印發于2010年11月,已不適應新形勢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一是黨中央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黨的十九大部署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省委省政府堅持把加強應急管理作為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予以深入推進。二是我省應急體制機制進行了再造重塑,有關部門職能有新的調整。三是《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印發實施后,原《安徽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已不能適應總體預案在風險防控、事件分級和響應分級、統一指揮等方面的新要求。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規定,省應急廳組織開展預案修訂工作,報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省政府辦公廳于2021年2月6日印發《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總體考慮
該預案在總體思路上:一是堅持加強黨的領導,明確黨委領導下的應急管理行政負責制。二是堅持強化預防預警和應急保障措施。三是堅持壓實政府分層級應對責任,強化部門應急責任。四是堅持統一領導,明確省級和省級層面以下組織指揮機制。五是堅持突出企業基層,落實風險管控、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責任。重點說明如下:
(一)總則部分。明確本預案指導全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省有關專項預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新增重大、較大涉險事故分級。
(二)組織指揮體系部分。明確在省委統一領導下,省政府是全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的行政領導機關。省應急指揮部指導協調和組織全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關于現場指揮權,規定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
(三)預防預警機制部分。要求持續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制度化規范化;新增預警分級標準,規定預警發布原則。
(四)應急響應部分。針對不同級別事故,規定相應層級政府應對職責分工;明確省級響應分級具體劃分標準。
(五)保障措施部分。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相關企業的應急隊伍建設和物資保障提出要求。
三、主要內容
預案分八部分。第一部分是總則,明確編制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對應急工作原則和事故分級進行說明。第二部分是組織指揮體系,對省級、省以下層面組織指揮機構、現場指揮機構等進行規范。第三部分是預防預警機制,包括風險管控、預警、事故信息報告等。第四部分是應急響應,包括事故單位應急處置、分層級響應與響應分級、特別重大和重大事故響應、信息發布、應急結束、較大和一般事故響應等。第五部分是后期處置,包括善后、保險和應急處置評估。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明確信息、隊伍、物資、資金、避難場所、技術、治安和交通運輸、醫療和社會動員等各項保障。第七部分是附則,包括宣傳、預案啟動、新聞發布和應急結束宣布格式框架、預案管理等。第八部分是附件,明確事故分級和預警分級標準以及省指揮部成員單位。
四、創新舉措及重點說明的幾個問題
1.預案適用范圍。一是強調將重大、較大涉險事故納入事故應急工作,對各級政府、生產經營單位初判事故級別和研判本層級響應級別提供了依據,提高了預案的可操作性。二是明確有關專項預案對相關行業領域應急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理順應急工作特殊性與一般性的關系。
2.組織指揮體系。關于省應急指揮部,明確由省政府擔任省委常委的分管副省長擔任總指揮(應對特別重大事故時由省長任總指揮,有關專項預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關于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明確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應急職責具體包括:編制管理預案、組織協調指導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資源保障等。關于現場指揮部,明確總指揮由代表本級政府現場處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負責同志擔任。
3.預防預警機制。一是持續推進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制度化規范化。二是明確預警分級,依據自然災害預警,視情確定預警級別;或通過檢查、監測報警等方式,發現安全隱患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事故已發生,可能擴大或衍生次生事故,依據預計的危害情況確定預警級別。三是明確預警原則上由縣級部門發布,跨行業領域或跨行政區域的預警由應急部門發布;超出縣級區域的,三、四級預警由相鄰縣級應急部門聯合或分別發布,一、二級預警由市級應急部門發布;跨市級行政區域的一、二級預警,省應急廳同時發布。
4.分層級應對與省級響應分級。關于分層級應對。明確一般事故及較大涉險事故,由縣級政府組織應對;較大事故及重大涉險事故,由市級政府組織應對;特別重大、重大事故由省級政府組織應對。關于省級響應。明確省級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一、二、三級。三級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啟動,二級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啟動,一級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啟動三級響應后,不成立省級現場指揮部,由事故所在地市級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啟動二級以上響應后,成立省級現場指揮部,組織現場指揮。
5.科學處置。為貫徹“生命至上”、“科學處置”原則,規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應迅速、科學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規定在救援中發現可能直接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等情況時,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可以決定暫停救援,待采取措施消除風險后繼續組織救援。
原《安徽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印發于2010年11月,已不適應新形勢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一是黨中央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黨的十九大部署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省委省政府堅持把加強應急管理作為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予以深入推進。二是我省應急體制機制進行了再造重塑,有關部門職能有新的調整。三是《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印發實施后,原《安徽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已不能適應總體預案在風險防控、事件分級和響應分級、統一指揮等方面的新要求。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規定,省應急廳組織開展預案修訂工作,報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省政府辦公廳于2021年2月6日印發《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總體考慮
該預案在總體思路上:一是堅持加強黨的領導,明確黨委領導下的應急管理行政負責制。二是堅持強化預防預警和應急保障措施。三是堅持壓實政府分層級應對責任,強化部門應急責任。四是堅持統一領導,明確省級和省級層面以下組織指揮機制。五是堅持突出企業基層,落實風險管控、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責任。重點說明如下:
(一)總則部分。明確本預案指導全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省有關專項預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新增重大、較大涉險事故分級。
(二)組織指揮體系部分。明確在省委統一領導下,省政府是全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的行政領導機關。省應急指揮部指導協調和組織全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關于現場指揮權,規定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
(三)預防預警機制部分。要求持續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制度化規范化;新增預警分級標準,規定預警發布原則。
(四)應急響應部分。針對不同級別事故,規定相應層級政府應對職責分工;明確省級響應分級具體劃分標準。
(五)保障措施部分。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相關企業的應急隊伍建設和物資保障提出要求。
三、主要內容
預案分八部分。第一部分是總則,明確編制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對應急工作原則和事故分級進行說明。第二部分是組織指揮體系,對省級、省以下層面組織指揮機構、現場指揮機構等進行規范。第三部分是預防預警機制,包括風險管控、預警、事故信息報告等。第四部分是應急響應,包括事故單位應急處置、分層級響應與響應分級、特別重大和重大事故響應、信息發布、應急結束、較大和一般事故響應等。第五部分是后期處置,包括善后、保險和應急處置評估。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明確信息、隊伍、物資、資金、避難場所、技術、治安和交通運輸、醫療和社會動員等各項保障。第七部分是附則,包括宣傳、預案啟動、新聞發布和應急結束宣布格式框架、預案管理等。第八部分是附件,明確事故分級和預警分級標準以及省指揮部成員單位。
四、創新舉措及重點說明的幾個問題
1.預案適用范圍。一是強調將重大、較大涉險事故納入事故應急工作,對各級政府、生產經營單位初判事故級別和研判本層級響應級別提供了依據,提高了預案的可操作性。二是明確有關專項預案對相關行業領域應急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理順應急工作特殊性與一般性的關系。
2.組織指揮體系。關于省應急指揮部,明確由省政府擔任省委常委的分管副省長擔任總指揮(應對特別重大事故時由省長任總指揮,有關專項預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關于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明確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應急職責具體包括:編制管理預案、組織協調指導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資源保障等。關于現場指揮部,明確總指揮由代表本級政府現場處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負責同志擔任。
3.預防預警機制。一是持續推進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制度化規范化。二是明確預警分級,依據自然災害預警,視情確定預警級別;或通過檢查、監測報警等方式,發現安全隱患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事故已發生,可能擴大或衍生次生事故,依據預計的危害情況確定預警級別。三是明確預警原則上由縣級部門發布,跨行業領域或跨行政區域的預警由應急部門發布;超出縣級區域的,三、四級預警由相鄰縣級應急部門聯合或分別發布,一、二級預警由市級應急部門發布;跨市級行政區域的一、二級預警,省應急廳同時發布。
4.分層級應對與省級響應分級。關于分層級應對。明確一般事故及較大涉險事故,由縣級政府組織應對;較大事故及重大涉險事故,由市級政府組織應對;特別重大、重大事故由省級政府組織應對。關于省級響應。明確省級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一、二、三級。三級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啟動,二級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啟動,一級響應由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啟動三級響應后,不成立省級現場指揮部,由事故所在地市級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啟動二級以上響應后,成立省級現場指揮部,組織現場指揮。
5.科學處置。為貫徹“生命至上”、“科學處置”原則,規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應迅速、科學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規定在救援中發現可能直接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等情況時,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可以決定暫停救援,待采取措施消除風險后繼續組織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