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實施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的意見》政策解讀

   2019-09-02 863
核心提示: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和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和省委車俊書記在省深改委會議上提出的“要打造執法監管最有效的省份”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為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企業、新業態企業提供更加寬松的制度環境,省局會同省司法廳決定在全省市場監管領域實施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
 
    一、實施告知承諾制的重要意義和必要性
 
    在全省市場監管領域實施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是進一步優化營商法治環境,全力打造營商環境最優省、執法監管最有效省的一項具體行動;是回應企業關切、解決基層執法熱點難點的切實舉措;是創新監管方式,轉變執法理念的有益探索;是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避免和減少執法機關與當事人之間矛盾,減少基層執法風險,促進執法環境改善的有效路徑。對輕微違法行為實施告知承諾制予以免罰很有必要。
 
    二、制定《意見》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2、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
 
    三、告知承諾制的內涵及適用條件
 
    告知承諾制一般多適用于行政許可事項,在行政處罰領域適用告知承諾制尚屬首創。
 
    實施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就是對市場主體首次、輕微且沒有造成明顯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建立容錯機制,給予當事人改正的機會。具體是指,市場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雙隨機”抽查以及通過投訴舉報、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等掌握案件線索后開展的執法檢查過程中,初步認定并告知當事人存在輕微違法行為,經批評教育,當事人自愿簽署承諾書承諾及時糾正或在約定時間內糾正,則市場監管部門不再予以查處的一種制度。
 
    適用告知承諾制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違法違規行為情節輕微,沒有造成明顯危害后果或不良社會影響的;2、具備整改條件的;3、屬于首次違法,且當事人沒有主觀故意;4、屬于《適用告知承諾制違法行為清單》所列情形。
 
    四、適用告知承諾制的事項范圍
 
    經梳理,適用“告知承諾制”執法監管事項共計67項。根據違法行為對應罰則情況,可分為三大類:第一類為法律法規規定有禁則無罰則的。第二類為法律法規規定先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才予以其他處罰的。第三類為其他可能適用《行政處罰法》第27條第二款規定不予處罰的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告知承諾制以《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為依據,以清單的形式列舉了67種輕微違法行為,對該67種輕微違法行為,沒有造成明顯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會影響的,當事人自愿承諾在合理期限內改正,市場監管部門則不予以查處。
 
    五、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有關程序
 
    執法人員發現違法行為線索后,應當按照《行政處罰法》、總局的有關規定開展核查,包括執法人員不少于2名、亮明身份、依法制作現場筆錄等。適用告知承諾制時,執法人員應當向當事人指出違法行為、宣傳相關法規法規規章規定,并提出整改要求。當事人對相關情況確認無誤后,自愿簽署承諾書。承諾書一式兩份,執法人員和當事人各持一份。檢查結束后應整理歸檔相關執法資料,確保履職盡責有據可查。
 
    對已經適用告知承諾制,當事人沒有在承諾期限內提交整改說明等整改證據的,執法人員應在合理時間內進行核查,視情依法采取必要的監管措施。


 
地區: 浙江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