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將《福建省服務“六穩”“六保”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8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服務“六穩”“六保”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做好“六穩”“六保”工作,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服務“六穩”“六保”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1〕1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深度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系統集成,圍繞“六穩”“六保”,力行簡政之道,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要素資源高效配置,切實維護公平競爭,建設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福建篇章。
二、進一步推動優化就業環境
(一)推動降低就業門檻。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壓減準入類職業資格數量,降低或取消準入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限制;取消勘察設計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職業資格;開展鄉村獸醫備案,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小微電商準入,“便民勞務活動”“零星小額交易活動”標準按國家要求執行。(省人社廳、住建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及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任務均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支持提升職業技能。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根據各地實際確定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將以工代訓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底,簡化申請材料。加強對家政、養老等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全面提升就業能力。完善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等模式,創新開展“行校合作”,鼓勵行業協會、跨企業培訓中心等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并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優化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立審批流程,在自貿試驗區開展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立告知承諾制試點。(省人社廳、商務廳、民政廳、財政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和規范新就業形態發展。組織實施2021年創業帶動就業示范行動,將全省國家雙創示范基地新增就業機會能力提升到3萬個以上。推動平臺企業依法依規履行主體責任,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改進管理服務。提升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水平,做好退役軍人創業孵化工作。建設“三創教育示范院校”和“產創融合教育實踐示范基地”,推動創新創業優秀項目落地見效。積極培育一批扎根鄉村、創辦鄉產、帶動鄉親的創業就業主體,到2025年全省培育3萬名農村創業創新帶頭人;鼓勵各地持續推介優秀創意項目和創業主體。引導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和其他有條件的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加大力度推動小微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部分符合條件的特殊群體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推動達到法定勞動年齡的靈活就業人員可憑居住證辦理醫保登記。(省發改委、教育廳、人社廳、農業農村廳、退役軍人廳、市場監管局、醫保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就業創業財稅金融支持。充分發揮創業支持資金作用,為落實各項就業創業政策提供資金保障。對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企業,以及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落實稅額減免政策。發揮創業就業金融服務中心作用,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就業創業;持續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創業就業貸款投放,簡化申請審批資料和流程。(省財政廳、金融監管局、人社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進一步推動減輕市場主體負擔
(一)優化惠企財稅政策。完善直達惠企資金使用、監管全過程管理,加強專項對賬,確保資金快速、精準直達企業。精簡退稅流程,實現無紙化退稅。完善非稅收入收繳系統,搭建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等多種線上支付渠道,打破繳款的省域限制。擴大稅收優惠政策資料備案改備查范圍,2022年底前除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計抵減以及自然人稅收外的其他稅收優惠備案全部改為資料留存備查。2021年6月1日起全省實行財產和行為稅10稅合并申報,廈門2021年5月1日起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試點。(省財政廳,福建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信用惠企機制。開展信用服務機構違法失信行為專項治理,鼓勵信用服務機構開展信用承諾;加快推進醫社保等相關信用信息匯聚至省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平臺;推動省內融資服務平臺與全國“信易貸”平臺共建共享公共信用信息;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做好數據安全管理的基礎上,將公共涉企數據與機構內部金融數據有機結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聯合建模,改進業務審批技術和風險管理模型,為小微企業準確“畫像”;建立中小微企業“信易貸”免責機制,探索非信貸類“替代數據”在征信領域的應用,創新開發符合行業特點和小微企業特性的征信產品和服務,推動征信產品在金融領域應用。(省發改委、人社廳、市場監管局、醫保局、金融監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健全合規經營制度。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依法查處民生領域市場壟斷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深入開展“藍天”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知識產權領域服務機構監管。(省發改委、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中介服務管理。落實行政審批必要條件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清單之外政府部門不得對企業群眾辦事指定特定資質中介機構提供中介服務。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收費監管,重點規范行政機關將其自身應承擔的中介服務費用轉嫁給企業等行為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推動中介機構公開服務條件、流程、時限。(省審改辦、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規范改進認證服務。加強對認證機構的監管,督促認證機構及時上傳、公布認證信息,提高服務質量,提升機構信譽;規范省內涉及認證的評價制度,向國家統一的認證制度轉變;加強與相關行業協會等溝通協調,加大宣傳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行業、社會等多層面的認證采信機制。(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優化涉企審批服務。進一步落實“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要求,提升審批效率,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完善審批改備案事項的辦理標準;制定我省“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2021年底前在全省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分類改革,其中,取消審批、改為備案或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力爭達到100項以上,自由貿易試驗區達到150項;在廈門探索開展市場監管領域內的“一業一證”改革;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整治惡意商標注冊申請,遏制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專利申請行為;銜接中央層面設定的企業年檢、年報事項,推動年檢改年報,年報事項“多報合一、信息共享”。(省審改辦、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進一步推動擴大有效投資
(一)持續提高投資審批效率。探索創新投資管理服務方式,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推進有條件的地方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優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重大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各地要落實“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要求辦理規劃用地許可。根據國家部署,有條件的市、縣(區)探索開展省級以上工業園區“標準地”出讓。推動投資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與省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平臺、省政務服務總線的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建立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申請、審核及運維機制,解決企業重復填報、部門重復核驗的問題。(省發改委、自然資源廳、住建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功能,2021年底前將工程項目審批涉及的行政許可、備案、評估評審、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全部納入審批管理系統,實現全流程在線審批。推行市政公用報裝申請“一站式”集中服務、主動服務,將市政公用報裝服務提前到工程建設規劃許可階段辦理,實行與主體工程的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及竣工驗收。進一步簡化或清理工程項目審批前置事項和特殊環節,各地及時公布保留事項清單,規范明確辦理流程、申請材料和辦理時限。進一步梳理公布工程項目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健全完善中介服務管理制度。對社會投資的小型簡易低風險新建、改擴建項目,推行“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其中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無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2022年底前,出臺《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工程審批服務管理。(省住建廳牽頭,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推動激發消費潛力
(一)清除消費隱性壁壘。聚焦關系民生和營商環境的重點領域,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不正當行為,打破行業壟斷和地方保護。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消費購買的規定,釋放消費潛力。按照國家要求,全面取消二手車遷入限制政策,放寬二手車經營條件;規范開展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工作,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進入回收拆解市場,依法查處非法拆解行為。制定出臺《促進我省民宿發展的暫行辦法》,引導第三方機構或協會組織對民宿進行科學動態評級。依法依規簡化跨地區巡演審批程序。(省發改委、公安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文旅廳、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便利新產品市場準入。優化新產品地方標準制修訂流程,形成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推動實施企業標準、團體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加快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的經驗模式。加強跨境電商配套軟硬件設施建設,對于確認符合監管要求的城市(及區域),準予開展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業務;支持福州、廈門、泉州、平潭等地結合我省消費需求,擴大國際知名品牌進口,做大跨境電商進口體量;持續擴大跨境電商綜試區覆蓋范圍,對開展9610、1210、9710、9810等模式的跨境電商予以支持;積極爭取調整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保障清單內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快速通關。(省市場監管局、商務廳、財政廳,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進一步推動穩外貿穩外資
(一)持續提升外資管理和服務水平。落實好國家2021年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確保外資企業平等享受各項支持政策。支持外資企業參與標準制定,對在標準制定和標準實施推廣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外資企業給予支持。完善外資企業登記系統及提示功能,提升線下咨詢服務水平,落實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省發改委、商務廳、市場監管局等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2021年底前完成中國(福建)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升級,拓展通關簽證、物流、貿易服務等領域的協同創新和智能應用服務功能,提升外貿綜合服務數字化水平。對海關風險布控規則進行評估并優化,提高人工分析布控精準度。對部分進口礦及原油,采取“先放后檢”監管方式,對進口汽車零部件實施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取消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許可,支持具備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承擔進出口商品監測委托業務。支持理貨企業無紙化辦理海關備案,規范發放理貨、拖輪證書,提升審批效率和服務水平,并運用信用管理和信息化手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港口經營秩序。(省商務廳,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省交通運輸廳、金融監管局、數字辦,中鐵南昌局集團公司福州辦事處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清理規范口岸收費。落實新修訂的港口收費政策,及時調整并對外公示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做到清單與實際相符、清單之外無收費;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引航費最新政策;落實船方自主決定使用拖輪規定;明確洗修箱服務規則,清理規范港外堆場洗修箱費、鐵路運輸關門費等收費;推廣使用國家標準版單一窗口收費及服務信息發布系統,實現收費標準在線公開、在線查詢,增強透明度和可比性。(省發改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國資委、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進一步推動優化民生服務
(一)創新養老和醫療服務供給。放寬養老服務市場準入,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實行備案制;深化養老機構公建民營改革,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優化配置閑置床位資源,拓寬服務對象,推動轉型升級;加強綜合監管,堅持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社會公益屬性,規范機構行為。落實符合條件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扶持政策。繼續推動福州、廈門開展診所備案管理試點,2021年底前制定完成“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資質認定程序”,便利市場準入。加強對互聯網醫院或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活動開具的電子處方管理,2022年底前規范電子處方審核、調配,確保信息可追溯。加強對除國家實行特殊管理以外的處方藥的網絡銷售監管,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在省內選取1~2家藥品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進行試點,逐步向全省推廣。(省民政廳、衛健委、藥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高社會救助精準性。2021年底前健全完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充分發揮“一鍵報貧”在線申報平臺作用,定期組織鄉村干部走訪排查、行業部門專項篩查,確保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得到幫扶。持續開展民政、殘聯、醫保、教育、住建、人社、鄉村振興、應急管理等部門數據比對工作,提高社會救助對象認定的精準度,通過大數據分析動態發現困難群眾,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救助。2021年底前改造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雙向打通核對平臺與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健全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推動社會救助服務向“閩政通”等移動端和省網上辦事大廳延伸。(省民政廳、人社廳、農業農村廳、醫保局、數字辦、殘聯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推進政務服務優化。2021年底前推動各級各部門完善并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清單和證明事項保留清單。2021年底前推動涉及我省的129項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實現跨省通辦;加強基層行政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提升基層行政服務中心服務能級;圍繞企業全生命周期和群眾需求,省級層面再推出一批“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務;深化“就近辦、自助辦”改革,打造15分鐘便民服務圈;優化全省政務服務事項“五級十五同”標準,提升全程網辦、一趟不用跑、即辦件比例和審查要點精確度;推動全省便民服務事項全面規范入駐省網上辦事大廳。制定一批我省政務服務改革地方性標準。2022年底前在“廈漳泉”異地代收代辦試點基礎上,推動更多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線下異地代收代辦。(省審改辦、司法廳、市場監管局、數字辦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整合優化。依托“中國福建”門戶網站,建設政務服務“一張網”總門戶,優化網站界面設計和用戶體驗水平。建設全省一體化協同辦公平臺、移動辦公平臺和一體化在線監管平臺,打造公務人員工作統一平臺,實現“對外好辦事,對內好辦公”。制定政務服務旗艦店建設標準規范以及自建辦事系統接入標準,開發省級行政審批電子文件歸檔系統。推動各級各部門已建APP和第三方平臺公眾號、小程序等以“政務小程序”入駐閩政通APP。加快落實電子證照跨省互認,建設跨省跨區域通辦審批系統和線上線下服務專區。完成省網上辦事大廳老年人服務專區和閩政通老年人版建設。建設全省政務自助終端通辦平臺,實現隨時辦、就近辦、自助辦。(省數字辦、審改辦牽頭,省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進一步創新和完善市場監管
(一)加強取消和下放事項監管。2021年底前規范行政審批服務事項下放(委托)程序,落實合法性審查和承接能力評估;優化調整賦予自貿試驗區的省級審批權限;對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逐項制定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明確監管層級、監管部門、監管方式,完善監管規則和標準;梳理編制我省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明確各級監管部門的監管執法職責和責任分工。推動建立相互協作、齊抓共管的高效監管機制,對涉及多部門的監管執法事項,進一步明確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省委編辦,省審改辦、市場監管局、司法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等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完善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優化提升“互聯網+監管”系統功能,加強大數據綜合分析能力,推動各行業監管部門依托省“互聯網+監管”系統開展應用。完善全省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機制,強化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開展危化品、水泥等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監管試點工作。加強重點工業品、消費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工作,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或整治。研究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包容審慎監管機制。(省審改辦、數字辦、市場監管局、司法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規范行政執法。2021年底前行政執法機關制定并公布行政裁量基準,各級各部門開展行政裁量基準的清理調整;各部門制定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依法依規建立柔性執法清單管理制度,對輕微違法行為,慎用少用行政強制措施,防止一關了之、以罰代管。(省司法廳牽頭,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保障措施
(一)完善企業和群眾評價機制。堅持以企業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作為評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標準,2021年底前在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設置“轉變政府職能專欄”,發布我省“放管服”改革最新政策,建立意見反饋機制,聽取社會各方意見。持續依托省網上辦事大廳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機制,及時公開評價結果,強化差評整改,形成評價、反饋、整改有機銜接的工作閉環,做到群眾參與、社會評判、市場認可。
(二)加強組織實施。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及時研究解決“放管服”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逐項抓好任務落實,取得實效。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各專題組要加強督促指導,確保改革舉措落實到位。
附件:福建省服務“六穩”“六保”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任務分工表
附件
福建省服務“六穩”“六保”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任務分工表
序號 | 工作內容 | 省級牽頭單位 | 完成時限 |
一 | 進一步推動優化就業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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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壓減準入類職業資格數量,降低或取消準入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限制。 | 省人社廳 | 按照國家部署推進 |
2 | 取消勘察設計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職業資格。 | 省住建廳 | 按照國家部署推進 |
3 | 開展鄉村獸醫備案,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 省農業農村廳 | 按照國家部署推進 |
4 | 優化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立審批流程,在自貿試驗區開展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立告知承諾制試點。 | 省人社廳、 商務廳 | 按照國家部署推進 |
5 | 組織實施2021年創業帶動就業示范行動,將全省國家雙創示范基地新增就業機會能力提升到3萬個以上。 | 省發改委 | 2021 年底前 |
6 | 建設“三創教育示范院校”和“產創融合教育實踐示范基地”。 | 省教育廳 | 2021 年底前 |
7 | 積極培育一批扎根鄉村、創辦鄉產、帶動鄉親的創業就業主體,到2025年全省培育3萬名農村創業創新帶頭人。 | 省農業農村廳 | 2025 年底前 |
8 | 引導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被征地農民和其他有條件的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 省人社廳 | 按照國家部署推進 |
9 | 推動達到法定勞動年齡的靈活就業人員可憑居住證辦理醫保登記。 | 省醫保局 | 2021 年底前 |
二 | 進一步推動減輕市場主體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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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善非稅收入收繳系統,搭建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等多種線上支付渠道,打破繳款的省域限制。 | 省財政廳, 福建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 | 2021 年底前 |
2 | 擴大稅收優惠政策資料備案改備查范圍,2022年底前除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計抵減以及自然人稅收外的其他稅收優惠備案全部改為資料留存備查。 | 福建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 | 2022 年底前 |
3 | 開展信用服務機構違法失信行為專項治理。 | 省市場監管局、發改委 | 2021 年底前 |
4 | 加快推進醫社保等相關信用信息匯聚至福建省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平臺。 | 省人社廳、 醫保局 | 2021 年底前 |
5 | 推動省內融資服務平臺與全國“信易貸”平臺共建共享公共信用信息。 | 省發改委、 金融監管局 | 2021 年底前 |
6 | 深入開展“藍天”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知識產權領域服務機構監管。 | 省市場監管局 | 2021 年底前 |
7 | 規范省內涉及認證的評價制度,向國家統一的認證制度轉變。 | 省市場監管局 | 2021 年底前 |
8 | 建立健全政府、行業、社會等多層面的認證采信機制。 | 省市場監管局 | 2022 年底前 |
9 | 推動各行業主管部門完善審批改備案事項的辦理標準。 | 省審改辦 | 按照國家部署推進 |
10 | 制定我省“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2021年底前在全省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分類改革,其中,取消審批、改為備案或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力爭達到100項以上,自由貿易試驗區達到150項。 | 省審改辦、 市場監管局 | 2021 年底前 |
11 | 銜接中央層面設定的企業年檢、年報事項,推動年檢改年報,年報事項“多報合一、信息共享”。 | 省市場監管局 | 按照國家部署推進 |
三 | 進一步推動擴大有效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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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地落實“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要求辦理規劃用地許可。 | 省自然資源廳 | 2021 年底前 |
2 | 將工程項目審批涉及的行政許可、備案、評估評審、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全部納入審批管理系統,實現全流程在線審批。 | 省住建廳 | 2021 年底前 |
3 | 推行市政公用報裝申請“一站式”集中服務、主動服務,將市政公用報裝服務提前到工程建設規劃許可階段辦理,實行與主體工程的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及竣工驗收。 | 省住建廳 | 2021 年底前 |
4 | 進一步簡化或清理工程項目審批前置事項和特殊環節,各地公布保留清單,規范明確辦理流程、申請材料和辦理時限。 | 省住建廳 | 2021 年底前 |
5 | 進一步梳理公布工程項目審批涉及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健全完善中介服務管理制度。 | 省住建廳 | 2021 年底前 |
6 | 對社會投資的小型簡易低風險新建、改擴建項目,推行“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其中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無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 省住建廳 | 2021 年底前 |
四 | 進一步推動激發消費潛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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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國家要求,全面取消二手車遷入限制政策,放寬二手車經營條件。 | 省商務廳、 公安廳、 生態環境廳 | 按照國家部署推進 |
2 | 規范開展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工作,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進入回收拆解市場,依法查處非法拆解行為。 | 省商務廳、 生態環境廳 | 按照國家部署推進 |
3 | 制定出臺《促進我省民宿發展的暫行辦法》。 | 省文旅廳 | 2021 年底前 |
4 | 依法依規簡化跨地區巡演審批程序。 | 省文旅廳 | 按照國家部署推進 |
5 | 支持福州、廈門、泉州、平潭等地結合我省消費需求,擴大國際知名品牌進口,做大跨境電商進口體量。 | 省商務廳 | 2021 年底前 |
五 | 進一步推動穩外貿穩外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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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貫徹落實國家2021年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確保外資企業平等享受各項支持政策。 | 省發改委、 商務廳 | 2021 年底前 |
2 | 完成中國(福建)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升級,拓展通關簽證、物流、貿易服務等領域的協同創新和智能應用服務功能,提升外貿綜合服務數字化水平。 | 省商務廳,福州海關、廈門海關,省交通運輸廳、金融監管局、數字辦,中鐵南昌局集團公司福州辦事處 | 2021 年底前 |
3 | 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引航費最新政策。 | 省交通運輸廳、發改委、國資委 | 按照國家部署推進 |
六 | 進一步推動優化民生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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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繼續推動福州、廈門開展診所備案管理試點。 | 省衛健委 | 2021 年底前 |
2 | 制定完成“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乙級資質認定程序”,便利市場準入。 | 省衛健委 | 2021 年底前 |
3 | 改造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雙向打通核對平臺與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健全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推動社會救助服務向“閩政通”等移動端和網上辦事大廳延伸。 | 省民政廳 | 2021 年底前 |
4 | 推動各級各部門完善并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清單和證明事項保留清單。 | 省司法廳 | 2021 年底前 |
5 | 推動涉及我省的129項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實現跨省通辦。 | 省審改辦、 數字辦 | 2021 年底前 |
6 | 圍繞企業全生命周期和群眾需求,省級層面再推出一批“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務。 | 省審改辦、 數字辦 | 2021 年底前 |
7 | 完成省網上辦事大廳老年人服務專區和閩政通老年人版建設。 | 省數字辦 | 2021 年底前 |
8 | 制定一批我省政務服務改革地方性標準。 | 省審改辦、 市場監管局 | 2022 年底前 |
七 | 進一步創新和完善市場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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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規范行政審批服務事項下放(委托)程序,落實合法性審查和承接能力評估。 | 省審改辦、 司法廳 | 2021 年底前 |
2 | 梳理編制我省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明確各級監管部門的監管執法職責和責任分工。 | 省委編辦,省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 | 2021 年底前 |
3 | 完善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優化提升“互聯網+監管”系統功能,加強大數據綜合分析能力,推動各行業監管部門依托省“互聯網+監管”系統開展應用。 | 省審改辦、 市場監管局、 司法廳、 數字辦 | 2021 年底前 |
4 | 開展危化品、水泥等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監管試點工作。 | 省市場監管局 | 2021 年底前 |
5 | 推動各部門制定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 省司法廳 | 2021 年底前 |
八 | 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任務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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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解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責任,細化進度安排,將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省審改辦。 | 各省級牽頭單位 | 2021年和2022年年底前分別報送 |
2 | 加強督導檢查,適時開展專項工作進展情況檢查,對存在問題整改情況組織開展“回頭看”。 | 省審改辦 | 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開展 |
3 | 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年度總結和結果評估,鞏固改革成效。 | 省審改辦 | 按年度 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