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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天津市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備案實施辦法的通知 (津衛規發〔2021〕 號)

   2021-09-10 750
核心提示:本辦法所稱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是指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具有符合本辦法第五條所規定基本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本辦法所稱職業健康檢查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各區衛生健康委,委直屬各單位,醫學院校附屬醫院,中央駐津醫院,部分部隊、企事業單位醫院:

現將《天津市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備案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天津市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備案實施辦法》.docx

天津市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備案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規范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管理,不斷提高職業健康檢查質量,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是指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具有符合本辦法第五條所規定基本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本辦法所稱職業健康檢查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第三條  天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職業健康檢查備案管理工作。

第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在開展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申請備案。

第五條  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機構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涉及放射檢查項目的還應當持有《放射診療許可證》;

(二)具有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場所、候檢場所和檢驗室,建筑總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每個獨立的檢查室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與備案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執業醫師、護士等醫療衛生技術人員;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并指定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為主檢醫師。主檢醫師需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相關工作3年以上且熟悉職業衛生和職業病診斷相關標準;

主檢醫師負責確定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和周期,對本機構職業健康檢查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審核職業健康檢查報告。主檢醫師主要執業地點應為本醫療機構;

(五)具有與備案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具有相應的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生物監測能力;開展外出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具有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的儀器、設備、專用車輛、實驗室標本采集等條件,至少有 DR車一輛、移動隔聲室車輛一輛、無線局域網信息化體檢系統一套等,符合職業健康檢查診療操作技術規范相關規定,保證放射防護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六)建立職業健康檢查質量管理制度;

(七)具有與職業健康檢查信息報告相應的條件,配備專、兼職的職業健康檢查信息報告人員。

第六條  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機構應當具備執行《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的能力;承擔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的機構應當具備執行《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235)的能力。

第七條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承擔以下職責:

(一)在備案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范圍內,依法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并出具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二)履行疑似職業病的告知和報告義務;

(三)于出具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后15日內上報職業健康檢查信息;

(四)每季度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包括外出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

(五)開展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

(六)承擔市衛生健康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申請備案時,需提交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以下資料:

(一)《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備案表》;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涉及放射檢查項目的同時提交《放射診療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

(三)職業健康檢查場所平面布局圖,平面圖應標明各場所功能及面積;

(四)開展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執業醫師、技師、護士等醫療衛生技術人員情況表及相應人員執業證書復印件;

(五)主檢醫師的執業醫師證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證書、職業病診斷資格證書復印件;

(六)職業健康檢查相關儀器、設備目錄清單;開展外出職業健康檢查相關儀器、設備、專用車輛等目錄清單;

(七)職業健康檢查質量管理制度目錄。包括技術服務合同、報告審核、授權簽發、實驗室管理、儀器使用、人員培訓、檔案管理、安全與環境管理、疑似職業病報告等質量管理制度以及標準化操作程序等。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對備案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各項內容應當完整、清楚,證件復印件應與原件一致。

第九條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受理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備案工作。按規定對備案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備案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備案,向申請單位發放備案回執。備案申請資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補充材料通知書,待材料補充完整后15個工作日內發放備案回執。

第十條  當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名稱、地址、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發生變化時,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自信息發生變化之日起10 個工作日內,向受理部門提交《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備案變更表》。

第十一條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在執業登記機關管轄區域或市衛生健康委指定區域內開展外出職業健康檢查業務。外出職業健康檢查進行醫學影像學檢查和實驗室檢測,必須保證檢查質量并滿足放射防護、醫療廢物以及生物安全等相關管理要求。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備案表

2.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備案變更表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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