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辦發〔2020〕62號)要求,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進政務服務“省內通辦”,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
加大力度推進政務服務“省內通辦”,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和安全等事項外,2021年底前基本實現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省內通辦”,2022年底前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省內通辦”,實現同一政務服務事項在全省范圍內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有效滿足各類市場主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異地辦事需求。
二、編制“省內通辦”事項清單
國家要求的“跨省通辦”事項和西南5省(區、市)、泛珠三角區域9省(區)通辦事項全部納入“省內通辦”。在此基礎上,依據《云南省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2020年版)》及其動態調整情況,全面梳理編制并公布“省內通辦”事項清單。省直有關部門和中央駐滇有關單位要對照事項清單,按照“全程網辦”、“異地代收代辦”、“多地聯辦”等通辦方式進行逐項明確,進一步細化完善“省內通辦”事項辦理流程和要素信息,推動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完善并公布辦事指南,確保辦事指南和實際業務辦理相一致。鼓勵各地各部門拓展“省內通辦”事項范圍,積極探索開展省內區域通辦。
三、完善“省內通辦”專區
進一步優化云南政務服務網“省內通辦”專區,精準推送服務。建立“省內通辦”業務聯系機制,在“省內通辦”專區提供全省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省內通辦”窗口聯系方式查詢。省直有關部門和中央駐滇有關單位要對照《云南省政務服務“省內通辦”事項清單(第一批)》(附件1)調整完善“省內通辦”專區事項。同時,要加快推進“省內通辦”有關業務系統與全省政務服務平臺全面對接、深度融合,涉及州市、縣級部署的系統由州、市負責對接打通。涉及國家部委垂直業務系統的,有關部門要做好與國家部委銜接,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協同辦理。進一步升級完善“一部手機辦事通”,提升應用效果,加快推動“省內通辦”事項“掌上辦”、“指尖辦”。
四、提升“省內通辦”窗口服務能力
縣級以上政務服務大廳要在“跨省通辦”服務窗口設置“省內通辦”標識,同步提供“省內通辦”服務。要接入政務服務統一受理平臺,提供省內異地辦理綜合咨詢、收件、轉辦、發證服務。申請人可在全省范圍內自主選擇任意政務服務大廳辦理“省內通辦”事項。對通辦方式為“全程網辦”的事項,原則上由收件地窗口指導申請人在云南政務服務網“省內通辦”專區辦理。對通辦方式為“異地代收代辦”和“多地聯辦”的事項,由收件地窗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身份核驗,出具一次性告知書(附件2)或收件通知書(附件3),將申請材料通過郵遞或網絡送達屬地“省內通辦”窗口。屬地“省內通辦”窗口負責協調開展審批服務工作,及時將辦理情況反饋收件地“省內通辦”窗口和申請人,審批結果通過郵遞或網絡等方式直接送達申請人,或由收件地“省內通辦”窗口送達申請人。鼓勵有條件的州、市將“省內通辦”服務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延伸。
五、加強協同配合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壓實責任,明確分工,加快建立地區間、部門間互認互信機制,推動業務辦理有序對接。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大力推進審管結合,防止出現監管真空。要全面貫徹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等各項改革任務,推動工作落實。要持續開展政務服務“好差評”,督促做好差評整改,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做好相關政策宣傳,及時總結和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加強業務培訓,切實提高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附件:
1. 云南省政務服務“省內通辦”事項清單(第一批)
2. 云南省政務服務“省內通辦”一次性告知書
3. 云南省政務服務“省內通辦”收件通知書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1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