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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貿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試行)》政策解讀

   2021-11-30 480
核心提示:為全面加強本市工貿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堅決防范遏制工貿企業涉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發生,2021年,上海市應急管理局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等,編制了《上海市工貿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現解讀如下。

為全面加強本市工貿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堅決防范遏制工貿企業涉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發生,2021年,上海市應急管理局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等,編制了《上海市工貿企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現解讀如下。

一、《指南》編制意義

(一)彌補前期部署文件的不足,為后續專項整治提供技術合規的依據。

2020年初,上海市應急管理局印發《關于開展工貿行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滬應急執法〔2020〕12號,以下簡稱12號文件),力爭用3年時間“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截至目前,已排摸工貿行業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3198家,督促指導相關企業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規章制度、開展危險化學品進口登記和使用申報等工作。12號文件的出臺,在推動行政合法方面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是在技術合規方面,因未涉及各行業、各工藝、各品種危險化學品使用、儲存環節的具體規定,使得現狀安全評價、安全設備管理、隱患排查治理等要求難以落實。因此,有必要出臺《指南》彌補12號文件的不足。

(二)落實“寓服務于執法”的要求,回應各區應急管理局、廣大工貿企業和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的關切。

在工貿行業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各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分散在眾多強制性國家標準中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技術要求并不了解;工貿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崗位操作人員也普遍反映,行政合法要求可以自行整改,而對相關技術合規要求無據可依;甚至絕大多數安全評價機構也因工貿行業危險化學品使用環節的評價標準不清晰,而不愿承接相關評價業務,并導致企業不知如何整改的惡性循環。因此,上海市應急管理局將《指南》的編制和發布工作列為今年的“我為群眾辦實事”項目,及時回應各方關切。

(三)結合工貿企業安全管理實際,為工貿企業做好使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提供切實可行的指引。

工貿行業有別于化工行業,相關國家標準很少涉及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據了解,江蘇、浙江等省市已出臺的類似《指南》均參照化工行業,提出較高要求,企業往往不具備相應整改條件,也難以承受高額整改費用。因此,立足于滿足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最低要求,讓絕大多數企業能夠整改,應當出臺更具可操作性的《指南》。此外,《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要求所有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開展現狀安全評價;而《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滬府令第44號)又將安全評價范圍的局限于使用危險化學品作為原料生產化學品的企業,需要通過《指南》在兩種差異之間尋求到一個平衡點。

二、《指南》編制依據

序號 名稱 制定機關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
3 《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三、《指南》主要內容

《指南》分正文和附錄2個部分。

正文各章節依次為主要依據、適用范圍、總體安全要求、基礎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采購、危險化學品裝卸、危險化學品儲存、危險化學品使用、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應急管理。其中,“總體安全要求”涵蓋設立、設計、評價或評估、防雷、通風、防爆、防靜電、泄壓等方面;“基礎安全管理”對應12號文件的各項整治重點,并增補了管理機構設置、風險分級管控、危險作業管理、安全警示告知、信息化建設等內容;“危險化學品儲存”嚴格區分專用倉庫、中間倉庫、儲罐3種方式;“危險化學品使用”聚焦危險化學品領用量的控制、儲存柜和通風櫥的配置和使用等。

附錄A列舉了八類常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要求。附錄B列舉了工貿八大行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特殊工藝。兩個附錄重點吸收了2020年以來我處會同有關單位編制的《工貿行業監督檢查指導手冊》中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相關內容。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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