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管委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局):
為推進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提升治理能力,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莆田市推行市級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綜〔2014〕111號)要求,市局決定下放部分市局直管餐飲單位行政審批、行政監督檢查等職責。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除福建曠遠酒店有限公司等7家餐飲服務單位(詳見附件1),仍由市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外,過渡時期原由市局直管的其他34家餐飲服務單位(詳見附件2),按照屬地化監管的原則進行職權下放,市局不再承擔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監督檢查等具體工作,相關工作由荔城、城廂、涵江分局承接。
請荔城、城廂、涵江分局于2014年11月30日前與市局餐飲服務監管科聯系,妥善做好34家餐飲服務單位材料交接工作,切實做到無縫銜接,并及時調整監管工作安排,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新申請的餐飲服務企業,也按屬地管理原則,全部由所在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行政許可等職責。
附件:1、市局直管餐飲服務單位名單
2、下放餐飲服務單位一覽表[官網附件不能下]
莆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7日
為推進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提升治理能力,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莆田市推行市級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綜〔2014〕111號)要求,市局決定下放部分市局直管餐飲單位行政審批、行政監督檢查等職責。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除福建曠遠酒店有限公司等7家餐飲服務單位(詳見附件1),仍由市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外,過渡時期原由市局直管的其他34家餐飲服務單位(詳見附件2),按照屬地化監管的原則進行職權下放,市局不再承擔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監督檢查等具體工作,相關工作由荔城、城廂、涵江分局承接。
請荔城、城廂、涵江分局于2014年11月30日前與市局餐飲服務監管科聯系,妥善做好34家餐飲服務單位材料交接工作,切實做到無縫銜接,并及時調整監管工作安排,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新申請的餐飲服務企業,也按屬地管理原則,全部由所在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行政許可等職責。
附件:1、市局直管餐飲服務單位名單
2、下放餐飲服務單位一覽表[官網附件不能下]
莆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