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持續推進“減證便民”行動,依據國務院和我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相關文件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云南省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二批)》和《云南省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證明事項》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司法廳
2022年1月7日
附: 附件1+云南省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二批).docx
附件2+云南省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證明事項.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