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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推廣應用電子證照的通知 (滬市監法規〔2022〕10號)

   2022-01-14 974
核心提示: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電子證照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和市場監管總局《電子營業執照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為拓展電子證照在各領域的應用,提升企業活動和群眾生活便利性,推動本市市場監管工作數字化轉型和政務服務優化,現就本市市場監管部門推廣應用電子證照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有關處室、執法總隊、機場分局、信息應用研究中心、行政服務中心,市大數據中心市場局團隊: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電子證照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和市場監管總局《電子營業執照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為拓展電子證照在各領域的應用,提升企業活動和群眾生活便利性,推動本市市場監管工作數字化轉型和政務服務優化,現就本市市場監管部門推廣應用電子證照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成本市市場監管部門電子證照制作、歸集和發放。本市市場監管部門政務服務事項需發放證照的,應當按照統一標準規范要求制發電子證照,并同步歸集到電子證照庫,確保歸集入庫的數據與本單位業務系統數據的一致性。推進電子證照與實體證照同步。2022年底前,完成本市市場監管部門電子證照(見附件1)的制作、歸集和發放。(責任部門:市局登記注冊處、網絡交易和市場規范監督管理處、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計量處、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市大數據中心市場局團隊)

二、政務服務領域優先使用電子證照。嚴格落實本市“兩個免于提交”有關要求,在政務服務“一網通辦”過程中,可以通過電子證照庫獲取符合業務辦理條件的電子證照,用證單位不得要求辦事人提供實體證照。市級電子證照制發證清單可通過“一網通辦”總門戶查詢(https://zwdt.sh.gov.cn/zwdtSW/certificationList/index.jsp)。市局有關單位(部門)做好業務信息系統與身份認證、電子證照、電子印章的對接。在推進全程網辦過程中,如果所需要的電子證照不在市級電子證照清單中,應當向市大數據中心提出申請。(責任部門:市局涉及政務服務事項處室、信息應用研究中心、行政服務中心、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

三、推廣本市市場監管相關電子證照社會化應用。在監督檢查中,被檢查主體出示本市市場監管部門電子證照的,無正當理由,不得再要求被檢查主體提供實體證照。電子證照可通過“隨申辦”移動端、市場監管總局電子營業執照應用程序以及本市授權的其它服務渠道使用。(責任部門:市局各業務處室、執法總隊、機場分局、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

四、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各單位(部門)充分利用微信公眾號、服務窗口等線上線下渠道,加大電子證照應用宣傳推廣力度。廣泛宣傳已形成的電子證照應用場景、證照申領、亮證使用等具體操作方法,便于企業群眾了解應用,營造全社會使用電子證照的良好氛圍。培育市民、企業使用電子證照的習慣,將新理念、新手段融入業務流程。(責任部門:市局有關處室、執法總隊、機場分局、信息應用研究中心、行政服務中心、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

五、做好技術及配套資金保障工作。市局辦公室協調市大數據中心市場局團隊做好本市市場監管部門電子證照應用推廣的技術保障,確保本市市場監管部門電子證照應用的安全性,保證本市市場監管部門電子證照的實時性、準確性、完整性。市局行政服務中心做好市局政務服務大廳窗口電子證照掃碼設備等硬件支撐工作。市局執法總隊、機場分局、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做好本單位電子證照掃碼設備等硬件支撐工作。(責任部門:市局辦公室、執法總隊、機場分局、行政服務中心、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中心市場局團隊)

六、強化異議數據反饋和協調溝通。本市市場監管部門在使用電子證照過程中,發現電子證照應用有問題,或對證照數據有異議的,應積極向市大數據中心反饋,促進有誤證照數據更正,保障電子證照數據質量不斷提升。(責任部門:市局有關處室、執法總隊、機場分局、信息應用研究中心、行政服務中心、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中心市場局團隊)

   附件

:1.本市市場監管部門電子證照制發清單

2.本市市場監管部門電子證照社會化應用場景清單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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