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局,市局餐飲處、科技處、檔案信息中心、注冊許可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促進新興餐飲業態發展,規范自動現制現售設備食品經營活動的許可和監管工作,經市局2022年度第4次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將《加強自動現制現售設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加強自動現制現售設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切實加強對利用自動機器設備從事食品現制現售經營活動的安全監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提出如下工作指導意見。
一、適用范圍
我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轄區內利用自動機器設備從事食品現制現售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適用本指導意見。
“利用自動機器設備從事食品現制現售經營活動”是指在公共場所通過擺放無人值守的自動設備現場制作銷售食品(如現制果汁、現制咖啡、現制冰淇淋、現制小面等)的經營行為,不包括對具有生產許可資質的預包裝或散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進行簡單復熱的經營活動。同一臺自動機器設備同時具備食品現制現售和食品銷售功能的,按食品自動制售設備管理。
二、監管基本原則
(一)嚴格審慎監管。要立足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堅決落實好“四個最嚴”要求,守住食品安全底線,規范自動現制現售設備等新興業態有序發展;要積極順應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要求,及時研究響應新興業態行業訴求,解決對此類新業態不愿管、不會管的問題,在滿足市民多樣化需求的同時,為合法經營企業發展打造便利的市場環境。
(二)經營許可與設備報告分離。食品自動現制現售經營許可按照“主體辦證、機器報告”的方式進行,實行“一證通行”的模式,即擬利用自動機器設備從事食品現制現售活動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經營許可資質在全市范圍內有效;獲證經營者投放自動制售設備時逐臺進行報告。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社會餐飲服務經營者及單位食堂在其獲證經營場所內自行投放自動現制現售設備開展經營的,無需再單獨辦證和報告。
(三)全鏈條監管。要運用系統思維,對食品自動現制現售經營行為的各個流程實施全鏈條監管,要從原材料采購、儲存、設備日常維護、設備食材放置、設備清洗消毒、設備內產品清理等環節開展全面監督檢查,實現隱患排查無遺漏。
(四)屬地監管。食品自動現制現售設備經營者注冊地、食品原料倉儲和設施清洗消毒場所地以及自動設備擺放地等監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分別做好轄區內涉及食品自動現制現售經營行為相關監管工作,做到守土有責、盡責、免責。
三、經營許可
(一)申請受理。擬利用自動機器設備從事食品現制現售活動的經營者,可向其營業執照所在地的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縣局)遞交許可申請,由區縣局注冊科室負責受理并由餐飲科室負責辦理。
(二)申請需提交資料。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2.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可線上獲取的無需提供);3.食品原料倉儲(前端加工)及清洗消毒場所布局和設施設備布置簡圖;4.設備資質情況,包括生產企業簡介、設備合格證明(電器安全檢測合格證明、材質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證明或說明)、制售品種、工藝流程、關鍵參數(如溫度、加工時間)等;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購查驗制度、原材料運輸與投放管理制度、設備內食品定期清理處置制度、設備清洗和消毒制度、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等;6.首批設備擬放置具體地點。
(三)現場核查。1.檢查食品原料倉儲(前端加工)場所布局和設施設備布置是否符合規范,是否與提交資料一致;2.檢查清洗消毒場所布局和設施設備布置是否符合規范,是否與提交資料一致;3.檢查機器設備實際運行,由經營者現場介紹每類機器設備概況及自動制售工藝流程;進行現制現售操作,現場演示制作成品是否與書面介紹的工藝流程、溫度等關鍵數據一致,以及設備是否密閉能有效防蠅防鼠防蟲等。現場審查人員根據具體審查項目(見附件1)開展審查。
(四)風險評估。對涉及風險較高或專業性較強的制售項目,區縣局要以專題會議的方式邀請食品安全、工程機械、預防醫學等方面專家參與風險評估并形成作出準予許可的建議意見,對于不予許可建議的應就相關風險作出專業解釋。評估會議可以要求申請者進行答辯,應對評估過程進行書面記錄并存入許可檔案。對涉及肉類冷食、生食、裱花糕點等高風險類項目自動制售的,要報市局組織評估。
(五)許可決定。區縣局根據申請材料、現場核查結果及風險會商評估會議進行綜合考量,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經營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六)許可證填寫。主體業態:餐飲服務經營者-食品自動制售經營者。經營項目:自動現制現售。備注(許可證副本):經營者在其注冊地址以外地方設置食品原料倉儲(前端加工)和設備清洗、消毒場所以及設備**型號(**制售)信息。
四、設備后續投放
(一)報告時間。1.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經營者,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告首批投放設備。2.經營者后續投放設備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報告。3.經營者擬投放原有許可證中未包含的新型設備時,應當在投放前向注冊地區縣局申請對新型設備進行現場核查,審核通過后方可投放并在5個工作日內報告。4.經營者收回自動設備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報告。
(二)報告方式。經營者通過下載注冊“重慶陽光食品”APP錄入相關信息,系統將自動生成每臺設備編號。同時,報告信息將自動推送至其發證機關和各設備所在地監管部門。
(三)報告內容。經營者應在“重慶陽光食品”APP中錄入設備擺放地址、設備管理人員健康證信息并上傳場地租賃合同(或允許擺放證明)掃描件或照片和現場擺放照片。
信息系統將自動對機器實行統一編號,格式為:(**)自動制售備字(***)第****號。其中,“**”為區縣(自治縣)簡稱;“***”為自動現制現售設備的類型編號;“****”為同類型設備的順序編號。如:(渝中區)自動制售備字(001)第0001號。
五、經營者主體責任
食品自動制售經營者應當依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從事經營活動,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對食品安全自查、原材料采購查驗、原材料運輸與投放管理、設備內食品清理處置、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設備清洗和消毒、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等關鍵環節控制,著重履行好如下責任:
(一)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內部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二)設備擺放地點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選址要求,與污染源保持合理距離,確保機器設備周邊衛生整潔。
(三)每臺設備顯著位置應當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副本復印件、設備編號、設備管理聯系電話,且標記標識不易脫落。
(四)強化對原材料查驗運輸、加工部件清洗消毒等環節管理;明確專人管理每臺設備,認真履行設備原料投放、貯存條件檢查、設備內部消毒、設備內食品定期清理及回收、成品品質檢查等管理責任。鼓勵運用信息化、物聯網技術等對設備的正常運行進行遠程實時監控。
(五)履行好原材料溯源管理、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從業人員培訓考核等責任,依照監管部門要求提供食品經營活動相關數據信息。
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將食品自動制售經營者作為特定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重點監管,要依據食品自動制售經營者日常檢查要點表(見附件2)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切實盯緊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
(一)加強對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檢查。發證區縣局要對經營者主體資質和設備報告情況、原料及食品相關產品索票索證、進貨查驗、原料儲存及前端加工、原料運輸等法定義務落實情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情況等開展檢查,對限期未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的經營者進行責任約談并納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處置消費者相關投訴舉報,對經營者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二)加強對經營者食品原料倉儲(前端加工)場所和設備清洗、消毒場所檢查。其所在地市場監管所要對涉及經營者食品原料倉儲(前端加工)、設備清洗消毒場所的食品安全合規情況進行監管,包括原料儲存是否合規、定期清洗和消毒措施是否執行到位、相關記錄是否齊全等,對經營者違法行為進行調查,由所屬區縣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并通報發證區縣局。
(三)加強對機器設備的監督檢查。設備所在地市場監管所應當在收到報告推送消息30日內對已擺放的設備開展首次檢查。要對單臺設備食品安全合規情況進行監管,包括擺放地址及型號是否與許可一致、公示信息是否齊全、原料是否變質、場所衛生環境是否合格、設備維護是否按要求進行并留有記錄;對食品進行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和快速檢測;督促場地出租方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受理和處置投訴舉報以及違法行為的調查,應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及時上報所屬區縣局,由所屬區縣局實施行政處罰并通報發證區縣局。
(四)建立協同監管機制。食品自動制售經營者發證區縣局,經營者所屬的倉儲和清洗、消毒場所所在地區縣局,自動設備所在地區縣局要加強協作,建立“三合一”監管工作模式。在日常監管、監督抽檢、違法查處、投訴舉報等方面加強信息互通、風險預警,提高監管效能。重點要加強對食品自動現制現售設備實際運行中的食品安全風險管控,對涉及自動現制現售設備的投訴舉報、輿情監測等信息所反映出的相關問題進行研判,及時分析相關食品抽檢結果,查找問題所涉及的經營者、設備型號、品種、工藝等。要倡導經營者使用“重慶陽光食品”APP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將其作為接受風險預警的重要渠道,及時消除存在的風險隱患,嚴防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五)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要加大對涉及食品自動制售經營者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以“零容忍”的態度嚴格執法,真正體現查辦一案、警示一片。對屬于《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情形的,要依法“處罰到人”。對存在《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第五條規定情形的,要依法列入食品安全嚴重違法生產經營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本指導意見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指導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指導意見為準。本指導意見實施之前經營者已獲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繼續有效。
附件1
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
(適用于食品自動制售經營者的核查)
經營者名稱:
經營場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核查人員: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區(縣)市場監督監管局
使用說明
1.本表用于新辦、變更、延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現場核查,核查內容共10類、核查項目34項,其中關鍵項(***)10項,重點項(**)11項,一般項(*)13項。
2.核查應客觀、真實、公平、公正。
3.根據經營者申請經營項目和現場實際,核查項目允許合理缺項。
4.每一個核查項目的評價意見有“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項”三種情況,核查時在評價意見欄中選定對應欄畫√。
5.核查項目中如部分內容不符合,則判該項目不符合。
6.核查結束后,除需進行風險評估會商的,應現場匯總核查項目的評價意見,制作食品經營許可核查結果評價判定記錄,并根據對應的評價判定標準作出核查結論。
7.核查時應同時核定申請者的主體業態、經營類別和經營項目;對符合要求,予以核定的主體業態、經營類別和經營項目,在對應的“□”內畫√;對不符合要求,不予以核定的主體業態、經營類別和經營項目,在對應的“□”內畫“×”。
8.核查人員初次核查時,可以針對不符合的核查項目提出整改要求,待申請者整改后進行復核。
核查內容 | 核查項目和評價方法 | 項目 編號 | 項目 重要性 | 評價意見 | ||
符合 | 不符合 | 合理缺項 | ||||
1.人員情況 | 申請人無《食品安全法》第135條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46、47條規定的情形。 | 1 | *** | 不得缺項 | ||
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無《食品安全法》第135條規定的情形,并經培訓和考核合格。 | 2 | ** | 不得缺項 | |||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設備管理維護人員取得健康證明。 | 3 | ** | ||||
2.管理制度 | 制定原材料采購查驗制度、原材料運輸與投放管理制度、設備內食品定期清理處置制度、設備清洗和消毒制度、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 | 4 | *** | 不得缺項 | ||
3.場所功能設置及布局
| 設置與經營品種相適應的庫房、前端加工和清洗消毒等場所。 | 5 | ** | 不得缺項 | ||
地面采用無毒、無異味、防滑、易于清洗的材料。 | 6 | * | 不得缺項 | |||
地面有排水坡度,排水順暢;排水明溝內鋪設白瓷磚或采用不銹鋼材質,設可拆卸的蓋板;排水明溝出口處設置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金屬隔柵或網罩,防止動物入侵。 | 7 | * | ||||
墻壁采用無毒、無異味、不易積垢、易清洗的材料。粗加工、切配、清洗消毒等場所墻壁設置1.5m以上的淺色瓷磚墻裙。 | 8 | * | 不得缺項 | |||
天花板采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表面光潔、耐腐蝕、耐溫材料裝修,無建筑材料脫落、害蟲隱匿等現象。水蒸氣較多場所的天花板應有適當的坡度。 | 9 | * | 不得缺項 | |||
門窗裝配嚴密,采用易清洗、不吸水材料制作。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窗和通風口設置易于拆洗且不生銹的防蠅紗網或空氣幕;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配有防鼠設施(防鼠板或木質門下方以金屬包覆)。 | 10 | * | 不得缺項 | |||
設置滅蠅燈的,應距離地面2米左右高度,且不得設在食品加工、貯存場所上方。 | 11 | * | ||||
4.原輔材料清洗設施 | 清洗池的容量和數量滿足加工需要。 | 12 | ** | |||
清洗池選用不銹鋼或陶瓷材質;選用其他材質的,清洗池內壁完整光滑,易清洗,無破損和裂縫。清洗池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 13 | ** | ||||
5.前端加工場所 | 加工面積與經營的食品品種、規模相適應。 | 14 | ** | |||
直接接觸食品的設備或設施、工用具、容器和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無毒、無異味、防吸收、耐腐蝕且可承受反復清洗和消毒。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物品或者非食品相關產品接觸食品。 | 15 | * | ||||
用于貯存和加工食品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或工用具,應當從材質、形狀、顏色、標識等特征上進行區分,存放區域分開設置。 | 16 | *** | ||||
冷藏冷凍設施數量和結構應當能使原輔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分開存放,有明顯區分標識。冷藏冷凍庫設有指示內部溫度的溫度計。 | 17 | * | ||||
6.清洗消毒保潔設施 | 清洗消毒池的大小和數量與洗滌方式、消毒方式、機器部件大小及數量相適應并有明顯標識標。采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置3個清洗消毒池;采用熱力消毒方式的,清洗消毒池數量可根據實際適當減少。 | 18 | *** | 不得缺項 | ||
清洗消毒池選用不銹鋼或陶瓷材質;選用其他材質的,其內壁完整光滑,易清洗,無破損和裂縫。 | 19 | ** | 不得缺項 | |||
保潔設施結構密閉,易于清潔,標識明顯。 | 20 | ** | 不得缺項 | |||
7.食品庫房 | 食品庫房環境整潔、通風干燥、避免日照、有明顯標識。 | 21 | * | 不得缺項 | ||
設置與貯存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存放架或柜,以及防鼠(防鼠板或木門下方金屬包覆)、防蟲和通風排氣裝置。貯存的食品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防止蟲害藏匿并利于空氣流通。 | 22 | ** | 不得缺項 | |||
食品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食品與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分開貯存,食品分類存放且有明顯標識。貯存食品添加劑的,設專柜貯存并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 | 23 | *** | 不得缺項 | |||
臨時貯存超過保質期、感官異常等不合格食品的場所與正常食品貯存場所分開,并標識“不合格食品暫存區”字樣。 | 24 | * | ||||
8.洗手及清潔工用具清洗設施 | 設置方便員工使用的洗手、消毒設施和洗滌用品,洗手消毒設施附近設有洗手消毒方法標識。 | 25 | * | 不得缺項 | ||
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內設置專用于掃帚、拖把、抹布等清潔工用具清洗的設施,其位置不會污染食品及其加工過程。 | 26 | * | ||||
食品處理區內設置暫存廢棄物或垃圾的帶蓋容器,廢棄物容器堅固、不透水、易清洗,并有明顯標識。 | 27 | * | ||||
9. 運輸設備要求 | 配備專用容器運輸食品或原料,容器應保持清潔。 | 28 | ** | 不得缺項 | ||
配備與運輸食品或原料品種、數量以及貯存要求相適應的專用運輸車輛,對溫度儲存有要求的,車輛內部應配備溫控裝置。 | 29 | ** | 不得缺項 | |||
10.設備審查 | 機器設備與申請材料一致。 | 30 | *** | 不得缺項 | ||
設備密閉狀態下能有效防蠅防鼠防蟲等。 | 31 | *** | 不得缺項 | |||
機器設備能按申請材料說明順暢出品。 | 32 | *** | 不得缺項 | |||
制作時間、溫度等關鍵數據與申請材料一致。 | 33 | *** | 不得缺項 | |||
通過風險評估 | 34 | *** |
當事人意見及簽名:
核查人員簽名:
重慶市食品經營許可核查結果評價判定記錄
(適用于自動現制現售設備經營者的核查)
( )第 號
申請人:
核查地點:
核查時間:
1.核定事項
⑴主體業態及經營類別
□餐飲服務經營者:食品自動制售經營者
⑵經營項目
□自動現制現售
⑶其他事項
□外設倉庫,地址:
□外設前端加工場所,地址:
□外設清洗消毒場所,地址:
2.核查結果評價判定標準
關鍵項應全部符合要求。重點項和一般項允許不符合數≤7項,其中重點項不符合數≤3項。
3.核查項目評價意見匯總
項目
符合項
不符合項
合理缺項
合計(項)
關鍵項
重點項
一般項
合計
4.核查評價意見(核查項目總體情況及不符合項目情況):
5.核查結論
□初次核查:□符合規定 □限期整改 □不符合規定
□復核: □整改后符合規定 □整改后不符合規定
申請人閱后意見及簽名:
年 月 日
核查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2
重慶市食品自動制售經營者日常檢查要點表
檢查項目 | 序號 | 檢查內容與判定標準 | 結果判定 | 動態風險分值標準 | 合理 缺項 | ||
經營者主體情況 | 許可 資質 | 許可證 | *1 | ①持有許可證;②許可證在有效期內;③經營者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與實際一致。 | 是否合格 | 10 | ---- |
業態類別和經營項目 | *2 | 許可的主體業態、經營類別和經營項目與現場一致,無超范圍經營。 | 是否合格 | 3 | ---- | ||
主體責任落實 | 管理制度 制定及落實 | 3 | 制定并執行原料采購貯存、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設備清洗和消毒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等制度 | 是否合格 | 5 | ---- | |
主體責任 知曉 | 4 | 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知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 是否合格 | 5 | ---- | ||
食品安全 管理人員 | *5 | ①設有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②管理人員經培訓合格,持有培訓合格證明;③管理人員中無《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禁用人員。 | 是否合格 | 5 | ---- | ||
健康管理 | 6 | 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員持健康體檢證明;②及時調離患有礙食品安全疾病或病癥的人員并有記錄。 | 是否合格 | 5 | ---- | ||
培訓管理 | 7 | ①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資料和培訓記錄;②從業人員知曉本崗位食品安全要求。 | 是否合格 | 3 | ---- | ||
食品安全 自查執行 | *8 | ①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有書面自查記錄;②自查記錄包括檢查時間、檢查人員、檢查項目及結果、不合格情況處置、整改措施等內容;③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相關因素,采取控制和整改措施。 | 是否合格 | 5 | ---- | ||
儲存、前端加工及消毒場所 | 原料采購儲存 | 原輔材料 采購記錄 | 9 | 進貨(入庫)記錄留存齊全。 | 是否合格 | 5 | ---- |
原輔材料 索證 | 10 | ①留存供貨者資質;②預包裝類原輔材料留存有生產商、供應商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 | 是否合格 | 3 | ---- | ||
原輔材料 貯存 | 11 | ①食品與有毒有害物質無共存現象;②食品按照“分類存放、有遮有蓋、離地離墻、建標立卡、先進先出”的要求貯存;③庫存食品定期清理并有記錄,無腐敗變質、超期等不合格食品;④散裝食品貯存或盛裝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有標識;⑤殺蟲劑、鼠藥、清洗劑、消毒劑、醇基燃料等有害物質貯存于專間或用帶鎖專柜貯存,專人管理,建立詳細的采購、使用記錄;⑥臨時貯存的不合格食品有專門場所和標識。 | 是否合格 | 5 | ---- | ||
前端 加工 | 前端加工 | 12 | 前端加工行為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對應環節要求。 | 是否合格 | 3 | 有 | |
清洗 消毒 | 清洗消毒
| *13 | ①清洗消毒設施齊全并運行正常;②清洗消毒程序合格;③相關消毒質量控制參數符合要求;④保潔設施專用、保持清潔。 | 是否合格 | 5 | ---- | |
設備 情況 | 放置 地點 | 周邊環境 | 14 | 放置自動售貨設備的經營場所環境整潔,與污染源保持合理距離 | 是否合格 | 5 | ---- |
設備總體情況 | 設備外觀 | *15 | 設施完好密閉,無缺失、損壞,有效防范有害生物。 | 是否合格 | 10 | ---- | |
信息 公示 | 公示標識 | *16 | 公示在機器醒目位置且不易脫落。 | 是否合格 | 3 | ---- | |
公示內容 | 17 | 《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設備報備編號、設備管理人員聯系電話、監管二維碼信息齊全 | 是否合格 | 5 | ---- | ||
許可 資質 | 許可資質 | *18 | 擺放地址及型號是否與許可記載一致 | 是否合格 | 10 | ---- | |
個人 衛生 | 個人衛生 | 19 | ①從業人員穿戴清潔;②進行同食品接觸的機器內部維護操作或取放原輔材料時應戴口罩,保持雙手潔凈或戴一次性手套。 | 是否合格 | 5 | ---- |
附件下載:
《加強自動現制現售設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