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殊用途食品標示
如前文介紹,日本的特殊用途食品包括病患用食品、吞咽困難人群用食品、嬰兒用配方乳及妊娠及哺乳期婦女用等4大類。特殊用途食品不僅要標示作為特殊用途食品獲得許可的內容,還要標示消費期限、營養(yǎng)成分含量、原材料、添加劑等食品通用標示事項。
特殊用途標示主要包括獲得許可的商品名、許可證號、獲得許可的標示內容、攝取、調制、保存相關注意事項等。還要標示許可證持有人的名稱及地址,持有許可證人為非生產商時,要標識許可證持有人的名稱及地址。進口產品的進口商獲得許可的,要標示進口商的名稱地址,同時備注其為進口商。
1.病患用特殊用途食品
病患用特殊用途食品包括腎病用組合食品、低蛋白質食品、去除過敏原食品、無乳糖食品、綜合營養(yǎng)食品、糖尿病用組合食品和個別評價型。食品伙伴網挑選腎病患者用食品和乳蛋白過敏用嬰兒奶粉為例給廣大網友進行介紹。

(1)腎病患者用食品
①病患用特殊用途食品標志。
②消費者廳許可病患用食品,低蛋白食品,腎臟病患用食品
③獲得許可內容:本產品適合于有必要限制蛋白質攝取量的腎病等患者。
攝取注意事項:
●僅限于醫(yī)囑限制蛋白質攝取量時使用。
●醫(yī)生、營養(yǎng)師指導下使用。
●本產品僅作為飲食療法使用,增加攝取量也不能治愈疾病。
④ 降低成分:米飯蛋白質的25分之一,注明比較對象。
(2)乳蛋白過敏用嬰兒奶粉
①病患用標志及牛奶過敏原去除食品,無乳糖食品
②牛奶過敏嬰兒用氨基酸奶粉

③攝取注意事項:
●本品僅限于醫(yī)囑指示限制乳蛋白、乳糖、半乳糖時使用。
●醫(yī)生、營養(yǎng)師指導下使用。
●從本產品改用其他產品時一定要遵照醫(yī)囑。
●本產品僅對過敏人群進行飲食療法時使用,增加攝取量也不能治愈疾病。
④強化成分:添加生物素及左旋肉堿
2.吞咽困難人群用食品
吞咽困難人群用食品必須標示事項如下:

①吞咽困難人食品標志及吞咽容易度標志:
Ⅰ:直接能吞咽的形狀,如均勻凝膠狀。
Ⅱ:在口腔中稍微弄碎就能吞咽的形狀,如果凍、布丁等。
Ⅲ:稍微咀嚼就可以吞咽的形狀,如粥等。
②獲得許可標示:本產品是吞咽困難人群用果凍。
③攝取注意事項:醫(yī)生、牙科醫(yī)生、營養(yǎng)管理師、藥劑師、語言聽覺士的指導下使用 ④攝取大約溫度。
④攝取本產品大約溫度。
3.嬰兒用配方乳
嬰兒用配方乳的標識要求如下表所示:
4.妊娠、哺乳期婦女用奶粉
從醫(yī)學、營養(yǎng)學角度標示適合于妊娠、哺乳期婦女食用的產品,目前沒有上市產品,省略相關標示要求。
小結:日本的特殊用途表示食品制度是改善民眾營養(yǎng)狀況,提高健康水平而制定的措施之一,利用嬰幼兒配方食品、妊娠及哺乳期婦女用奶粉改善了嬰幼兒及妊娠、哺乳期婦女的營養(yǎng)狀況,同時醫(yī)療相關專業(yè)人士的指導下合理使用病人用食品、吞咽困難人群用食品,有效對抗日趨嚴重的高齡化和各類生活習慣病。
食品伙伴網通過3期內容,同大家共同分享學習了日本特殊用途食品分類、獲批食品梳理、產品申報流程、費用及工期,并對相應的申報檢測項目、特殊用途食品標示要求進行重點分析,希望能對大家總體把握該類產品要求有一定的幫助作用,若有產品輸日申報及標示內容審核需求,歡迎與我們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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