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建立健全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制度,是貫徹新修訂《行政處罰法》有關精神、落實《江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有關規定的要求,也是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提升行政執法效能的需要。2021年8月12日,省市場監管局與省司法廳聯合印發了《江西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指導意見》,同時發布了《江西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第一版)》(以下簡稱免罰清單(第一版))。免罰清單(第一版)實施以來,社會反響良好,企業守法合規意識不斷提升;執法效能提高,監管領域良性互動逐步顯現;營商環境優化,增強了企業對未來的預期和信心,取得了顯著成效。據統計,截止今年3月底,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已對760件案件適用免罰清單,其中不予立案390件,立案后不予處罰370件,共免除當事人罰款約1057萬元,最大限度降低了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今年初,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深入推進營商環境優化升級“一號改革工程”的意見》,要求“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在更多領域依法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免罰和‘首違不罰’清單”。省市場監管局按照省委經濟工作“穩住、進好、調優”的原則,提出要擴充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推行更有“溫度”的執法。
因此,展現監管執法溫度,彰顯為民服務情懷,不僅要擴充升級免罰清單,更要加大免罰實施力度,對無心之過、初次犯錯,多采取教育等方式,先給予糾正的機會,讓執法既合法合規又合情合理。
二、起草過程
2022年3月,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對免罰清單(第一版)實施經驗及社會成效進行總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擬擴充升級免罰清單內容,形成了《江西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擴充升級不予處罰清單(2.0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擴充升級免罰清單(2.0版))。
2022年4月,該征求意見稿在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內部征求意見的同時,也通過網站向監管對象、社會公眾廣泛征集意見建議。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見建議基礎上,梳理形成了擴充升級免罰清單(2.0版)(送審稿)。
2022年6月,經省市場監管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根據擴充升級免罰清單2.0版,對免罰清單(第一版)作修改調整后,重新公布《江西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版)》。
三、主要內容
免罰清單2.0版在免罰清單(第一版)的基礎上,作了以下調整:
一是增加了21項新的免罰事項。其中藥品監管4項、價格監管1項、規范促銷1項、信用監管1項、電子商務1項、廣告監管6項、工業產品生產許可1項、質量監管2項、計量監管2項、商標監管2項。
二是修改了免罰清單(第一版)中的10項免罰事項。主要是根據新頒布《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調整了其中6項的法律依據;根據新頒布《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調整了其中1項的法律依據;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實踐情況,修改了其中3項的適用條件。
三是刪除了免罰清單(第一版)中的1項免罰事項。主要是根據已廢止的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刪除了對應的免罰事項。
四、社會意義
一是免罰清單既是有“溫度”執法,也是嚴格依法執法。免罰清單制度不僅是落實《江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更是貫徹新修訂《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依法不予處罰情形的具體體現。
二是免罰清單通過精細化執法,讓企業“初”錯就改。免罰清單按照寬嚴相濟、剛柔并施、法理相容的原則,堅持過罰相當和綜合裁量的原則,引導企業“初”錯就改,促進企業守法誠信經營,實現行政執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三是“免罰”不“免責”,加強執法痕跡化管理。免罰清單不是免責清單。免罰僅僅是免除行政處罰,企業仍應積極糾正違法行為、及時消除危害影響。市場監管部門也將采用責令改正、行政告誡、行政約談、行政指導等柔性措施進行糾正教育,促進企業提高合規意識,開展守法經營。對于免罰后企業“明知再犯”,市場監管部門仍將從嚴從重查處。
相關鏈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江西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 版)》的通知 (贛市監規〔2022〕4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