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機關各科室,各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6號,以下簡稱《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條例》,優化營商環境,建立保障《條例》落地見效的配套措施,現將《南寧市市場主體歇業備案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南寧市市場主體歇業備案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造便捷的營商環境,增強市場活力和降低市場主體維持成本,為經營困難而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提供歇業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觀原因造成經營困難,不存在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交易相對人合法權益等情形的市場主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是市場主體歇業備案的實施機關。
第二章歇業備案
第四條 市場主體決定歇業,應當在歇業前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登記機關將市場主體調整為“歇業”狀態,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歇業期限、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等信息。
市場主體可以到登記機關現場提交申請,也可以通過廣西企業開辦一窗通平臺提交申請。
第五條 市場主體辦理歇業備案,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場主體歇業備案申請書;
(二)歇業備案承諾書。
第六條 申請歇業的市場主體以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的,需在《市場主體歇業備案申請書》中明確“歇業期間法律文書送達地址”。
申請歇業的市場主體應當在《市場主體歇業備案申請書》中填寫歇業期間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歇業期間聯系人應由登記聯絡員、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分公司負責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合伙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中選擇一自然人作為聯系人并提供聯系人的手機號碼。
市場主體歇業期間法律文書送達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重新辦理歇業備案,提交新的《市場主體歇業備案申請書》。
第七條 市場主體延長歇業期限,應當于期限屆滿前30日內按規定辦理。
市場主體歇業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第八條 市場主體辦理歇業備案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恢復經營:
(一)市場主體自主決定開展經營活動;
(二)市場主體已實際開展經營活動;
(三)累計歇業滿3年;
(四)市場主體備案的歇業期限屆滿;
市場主體應當在上述第(一)、(二)項情形發生后30日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終止歇業。第(三)、(四)項情形發生后市場主體視為自動恢復經營。
食品生產企業歇業視為停產,在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內連續停產超過六個月的,復產前應當如實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復產情況。
第九條 歇業期間,市場主體可以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備案。
市場主體恢復營業時,登記、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備案。以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的,應當及時辦理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
市場主體決定不再經營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符合《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可按照簡易注銷程序辦理。
第十條 歇業期間,市場主體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歇業市場主體或其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歇業市場主體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第十一條 從事電子商務經營的市場主體,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歇業有關信息。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及時對商戶信息進行核驗、更新。
第三章歇業配套措施
第十二條 登記機關應將市場主體歇業備案信息推送至廣西數字政務一體化平臺,實現市場主體歇業備案數據共享。稅務、人社、醫保、公積金、法院等部門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相關歇業信息。
第十三條 登記機關應當向歇業市場主體出具《市場主體歇業告知書》,告知其辦理歇業備案后以及恢復經營時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等。
第十四條 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或比照定期定額戶進行稅款征收管理的個人獨資企業,歇業后應當向稅務機關辦理停業登記,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并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辦理停業登記的納稅人應于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
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辦理稅務停業登記的除外),歇業后仍需正常進行納稅申報,未發生經營性行為,可以進行零申報。
第十五條 市場主體應當在歇業前與職工依法協商勞動關系處理等有關事項。
歇業期間,市場主體應對存在勞動關系的職工按有關規定支付工資或生活費,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市場主體歇業的,可以與職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六條 市場主體歇業期間,與職工存在勞動關系的且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應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第十七條 市場主體歇業期間,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及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法律文書、通知、提醒函等向市場主體備案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進行送達,不再向其登記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進行送達。
第十八條 有關部門應出臺有針對性的支持措施,切實降低市場主體維持成本,為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提供緩沖性的制度選擇。
第四章歇業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歇業期間,市場主體以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代替原登記的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的,不改變歇業市場主體的登記管轄。
第二十條 市場主體歇業期間,下列行為不視為違法違規行為:
(一)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
(二)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的。
歇業期間不影響市場主體資格,不影響市場主體主張債權及履行債務、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決定、判決、仲裁文書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除投訴舉報、大數據監測發現問題、轉辦交辦案件線索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市場監管部門不再對歇業市場主體實施抽查、檢查。
第二十二條 歇業期間,市場主體應當按時公示年度報告。
第二十三條 申請歇業的市場主體應簽署《歇業備案承諾書》,并對申請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承擔提交虛假信息和違反信用承諾的責任。
市場主體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辦理備案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第二十四條 歇業市場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以及未按照規定公示終止歇業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處理和處罰。
第五章實施要求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由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如與國家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辦法自2022年6月20日起在全市實施,有效期5年。
附件:1.市場主體歇業備案申請書
2.歇業備案承諾書
3.市場主體歇業告知書
附件1
市場主體歇業備案申請書
□基本信息(必填項) | ||||||
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
(負責人) | ||||||
住所 | ||||||
(經營場所) | ||||||
歇業期間法律文書送達地址 | ||||||
歇業期間 | 歇業期間聯系人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歇業期限 | 自至 (最長不得超過3年)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項) | ||||||
委托權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 |||||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錯誤; | ||||||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 ||||||
4、同意□不同意□有關文書。 | ||||||
固定電話 | 移動電話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影印件粘貼處,可另附) | ||||||
□申請人簽署(必填項) | ||||||
本主體依照《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申請市場主體歇業備案,本申請人和簽字人承諾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報的信息真實有效,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
申請人簽字: | ||||||
蓋章 | ||||||
年 月 日 |
注:1、申請人為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外資企業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申請人為合伙企業的,由執行事務合伙人簽字或委派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3、申請人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由投資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4、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由經營者簽字。
5、申請人為分公司、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分支機構的,由其隸屬主體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隸屬主體公章。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由隸屬主體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簽字并加蓋隸屬企業公章。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由隸屬企業投資人簽字并加蓋隸屬企業公章。
6、申請人簽署中橫線部分可補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關于歇業備案的相關規定。
附件2
歇業備案承諾書
現向登記機關申請(市場主體名稱)的歇業備案,并鄭重承諾如下:
本市場主體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其他造成經濟困難,決定從起,至為止(期限)歇業。
本市場主體申請歇業前已經與職工依法協商勞動關系處理完畢,(其他情形),不涉及市場監管部門認為不適宜歇業備案的其他情形。
本市場主體承諾申請歇業期間暫停經營,不發生任何經營活動;歇業期間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按時進行年報,全面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承擔債權債務關系;自覺接受政府、行業組織、社會公眾、新聞輿論的監督,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本市場主體對以上承諾的真實性負責,如違背承諾約定,則由全體投資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和責任,并自愿接受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約束和懲戒;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要求,本單位同意將以上承諾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全體投資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注:1、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簽署、非公司企業法人由全體出資人簽署、個人獨資企業由投資人簽字、合伙企業由全體合伙人簽署、農民專業合作社由全體合作社成員簽署、個體工商戶由經營者簽字;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由全體董事簽署;
3、申請人為分公司、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分支機構的,由其隸屬主體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隸屬主體公章。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由隸屬主體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簽字并加蓋隸屬企業公章。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由隸屬企業投資人簽字并加蓋隸屬企業公章。
4、橫線部分可補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關于歇業備案的情形。
附件3
市場主體歇業告知書
各歇業市場主體:
根據《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南寧市市場主體歇業備案實施辦法》等規定,市場主體歇業備案后及恢復經營時,需要辦理如下手續:
【企業年報】歇業期間,市場主體應當按時公示年度報告。
【納稅申報】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或比照定期定額戶進行稅款征收管理的個人獨資企業,歇業后應當向稅務機關辦理停業登記,說明停業理由、停業期限、停業前的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用、存情況,并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辦理停業登記的納稅人應于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
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辦理稅務停業登記的除外),歇業后仍需正常進行納稅申報,未發生經營性行為,可以進行零申報。
【處理勞動關系相關事宜】市場主體應當在歇業前與職工依法協商勞動關系處理等有關事項。
歇業期間,市場主體應對存在勞動關系的職工按有關規定支付工資或生活費,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應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市場主體歇業的,可以與職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電子商務經營的市場主體,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歇業有關信息。
【歇業終止】市場主體辦理歇業備案后,自主決定開展或者已實際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于30日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示終止歇業。
市場主體恢復營業時,登記、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備案。以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的,應當及時辦理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
食品生產企業歇業視為停產,在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內連續停產超過六個月的,復產前應當如實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復產情況。
特此告知。
登記機關(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