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督促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主體責任,強化食品安全責任,規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行為,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管控,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發布《廣東省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時間為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3日。
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對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
(1)明確食品安全員,落實崗位職責,食品安全員可由經營者兼任;
(2)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及時消除發現的風險隱患;
(3)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健康證明;
(4)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
(5)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
(6)鼓勵建立對食品安全員的激勵機制;
(7)落實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責任。
另外,食品安全員也應應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具體工作。
(1)督促落實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
(2)檢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管理維護食品安全生產經營過程記錄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關資料;
(3)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以及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報告;
(4)記錄和管理從業人員健康狀況、衛生狀況;
(5)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食品安全事故;
(6)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