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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替代食品標示相關問答及解讀

   2023-12-20 924
核心提示:在韓國,替代食品是指使用植物性原料、微生物、食用昆蟲、細胞培養物等替代動物性原料,生產出與現有食品相似的形態、味道、組織感等并銷售的食品。目前,隨著韓國替代食品的消費市場不斷增長,韓國官方認為有必要對多種替代食品進行標準化管理。8月31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第2023-56號告示,修訂《食品法典》部分內容,新設定替代食品的標準及規格。

在韓國,替代食品是指使用植物性原料、微生物、食用昆蟲、細胞培養物等替代動物性原料,生產出與現有食品相似的形態、味道、組織感等并銷售的食品。目前,隨著韓國替代食品的消費市場不斷增長,韓國官方認為有必要對多種替代食品進行標準化管理。8月31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第2023-56號告示,修訂《食品法典》部分內容,新設定替代食品的標準及規格。

11月27日,韓國食藥部制定并發布了《替代食品標示指南》,擬定使用植物性原料生產的、與動物性食品相似的產品上標示“替代食品”的經營商應遵守的要求。該指南適用于生產、加工、進口、分裝替代食品的經營商在替代食品的容器或包裝上標示替代食品的情況。在替代食品的主要展示版面必須明確標示:“替代食品”字樣、不要使消費者誤認為是動物性食品等的產品名稱、是否包含動物性原料。此外,該指南中還詳細介紹了替代食品的標示方法。

與此同時,韓國食藥部針對替代食品的標示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部分問答展示如下:

問題一.擬在僅使用替代動物性原料的植物性原料生產、加工、進口的食品的產品名稱中,使用現有的畜產品加工品或水產品加工品的名稱時,應標示什么?

解答:首先,應在主要展示版面的產品名稱周圍用14磅以上的字體大小標示“替代食品”。其次,產品名稱中應同時標示“植物性”或“替代的原材料名稱”。最后,應在主要展示版面上用12磅以上的字體大小標示“該產品中不含動物性原料”。

問題二.能否在替代食品上標示“植物性豬肉”?

解答:在未使用豬肉的食品上標示“替代食品”,即使在產品名稱中同時標示“植物性”,也不得標示“豬肉”。

問題三.不使用牛奶的食品,能否使用“植物性牛奶”、“植物性乳”作為產品名稱?能否使用替代的原材料名稱(“燕麥”或“杏仁”),將“燕麥牛奶”、“杏仁牛奶”作為產品名稱?

解答:即使在未使用牛奶的食品上同時標示“植物性”,也不能在產品名稱上標示“牛奶”、“乳”。此外,即使在產品名稱中同時標示替代的原材料名稱 (“燕麥”或“杏仁”),若產品中未使用牛奶,也不得標示“燕麥牛奶”、“杏仁牛奶”。

以上是韓國針對替代食品的部分法規及指南中的相關內容。食品伙伴網提醒擬生產并向韓國出口替代食品的企業,在遵守韓國《食品法典》中替代食品的標準規格的同時,也要遵守韓國替代食品的標簽標示要求,從而降低出口產品不合格的風險。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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