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學校食品安全關系廣大師生身體健康、校園和諧穩定、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筑牢學校食品安全防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強化我省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責任”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四個最嚴”重要要求,強化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行業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等“四方責任”,補短板、強弱項、堵漏洞、防風險,夯實基層基礎,確保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營養、健康,不斷增強廣大師生和家長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措施
(一)壓實主體責任。學校及其委托的集中用餐經營服務方、超市等校內食品經營者承擔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有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保證食品安全。
1.嚴格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園)長負責制。學校應當將食品安全作為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每年至少向主管部門書面報告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并抄送屬地黨委、政府。校(園)長每學期至少組織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參加食品安全檢查,研究重大隱患整改措施,下達并跟蹤落實隱患整改任務,做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月調度”工作。鼓勵學校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2.壓實集中用餐經營服務方主體責任。集中用餐經營服務方應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機構,對供餐的食品安全負責,主動接受學校及其主管部門、監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嚴格進貨查驗,規范加工制作行為,確保食品的烹飪加工、保存條件和保質期、餐食配送的溫度和時間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GB 31654-2021)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定期對大宗食品原料、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開展自檢。積極推進“互聯網+明廚亮灶”,向學校及其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公開加工制作信息,主動接受監督。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培訓,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和業務操作規程,督促從業人員保持良好個人衛生,組織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培訓考核。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及時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所在學校報告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
3.實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雙配備”制度。學校和集中用餐經營服務方同步分別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安全員。集中用餐經營服務方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安全員嚴格按照《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履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督促集中用餐經營服務方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明確集中供餐公益性定位。學校應堅持集中供餐的公益性定位,落實體現公益性的投入責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從學生食堂盈利、侵占學生利益。鼓勵學校采取自辦模式、勞務外包模式開設食堂。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委托經營學校食堂,以及采取校外供餐方式供餐,應以招投標等方式公開選擇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餐飲服務單位或符合條件的餐飲管理單位,依法簽訂合同,明確雙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約定合理合法收益和退出條件,落實“零租賃”政策,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承包費、管理費、“人頭費”“托管費”,嚴禁轉包、分包。完善“零租賃”政策惠及學生的具體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健全學校集中供餐成本核算和餐飲定價、調價監督機制,加強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和餐費監管,保證飯菜衛生安全和營養健康、價格基本穩定,并明顯低于校外同類餐飲價格,不得包而不管、一包了之。
5.加強風味特色檔口管理。學校應保障基本大伙在學生伙食結構中的主導地位,大中專(技工)院校食堂風味特色檔口作為有益補充,不應超過五分之二;除集中供餐規模較大的中學可開設少量風味特色檔口外,其他中小學食堂原則上不開設。檔口與基本大伙一并納入學校和集中用餐經營服務方統一管理。檔口應具有與經營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貯存等場所及設備、設施,禁止在蒸煮或備餐區等食品處理區設置檔口。
6.嚴格引入、退出管理。集中用餐的學校應以招投標方式遴選承包或委托經營方、勞務外包方以及大宗食材供貨商,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照招投標工作流程開展招標;采取校外配送供餐方式的,按照隸屬關系由縣級主管部門嚴格按照招投標程序,統一組織公開招標確定校外供餐單位名單,學校再按要求從中選定本校的校外供餐單位。學校與經營服務方簽訂協議時應明確,對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或對主管部門、監管部門檢查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拒不整改或連續整改不到位的,應及時終止承包或委托經營行為。
7.嚴格環境衛生標準。學校食堂選址應與食品經營需求相適應,保持環境清潔。食品處理區應根據食品加工、供應流程合理布局。應設置安防措施可靠的食品庫房或貯存設施,對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分設存放區域并設置顯著標識,分離或分隔存放。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施與設備的容量和數量應能滿足需要。食堂裝修材料應無毒、無異味、防霉、不易脫落、易于清潔,地面應平坦防滑、易于清潔消毒。
8.實施智慧管理。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應實施“明廚亮灶”,安裝與其規模、功能布局相適應數量的視頻監控設備,對食堂關鍵控制區域(含檔口)進行實時監控。“明廚亮灶”視頻應在本校學生就餐場所醒目位置公開展示,并接入學校安防(中控)系統和相關部門信息化管理平臺。將學校和集中用餐經營服務方食品安全總監、安全員每日查看監控畫面、接收平臺告警信息列入“日管控”職責,對發現的問題應在三天內整改到位,整改結果同步報告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和包保干部。虛假整改或整改不徹底,導致同一部位再次發生問題的,依法依規予以嚴肅問責和嚴厲處罰。
9.實施陪餐制度。在學生食堂醒目位置設立并標識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席,設置陪餐記錄本,公布學校、主管部門、監管部門投訴電話,建立常態化溝通與及時反饋制度,確保師生和家長的訴求得到及時處理。落實學校相關負責人“每個食堂陪、餐餐陪、同餐同品同質同價陪、學生集中用餐時段全程陪”的陪餐制度,制定陪餐計劃,明確陪餐人員職責,客觀評價飯菜,監督食堂環境衛生、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對陪餐中發現和學生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及風險隱患,督促立即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核。
10.抓好應急管理。學校要結合自身實際,建立集中用餐食品衛生輿情、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向主管部門、監管部門“雙報告”制度,建立健全務實管用的應急處置方案,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演練。發生食品衛生、食品安全事件時,應立即依法依規穩妥處置。
11.抓好宣傳教育。學校應當加強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宣傳教育,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相關知識納入學校健康教育內容。每年安排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食品安全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管理水平。堅持環境衛生、食品安全、營養健康同步推進,倡導減鹽、減油、減糖,少用煎、炸等烹調方式,引導學生養成健康科學的飲食習慣。
(二)落實行業管理責任。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以及其他學校主管部門按照學校隸屬關系,分別負責指導和督促所屬學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將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學校落實安全風險防控職責、推進健康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評價考核;指導、監督學校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12.明確牽頭管理內設機構。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以及其他學校主管部門要明確負責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處(科、股)室,及時掌握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協調解決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13.落實教育部門責任。教育部門應分層分級指導督促教育系統所屬學校落實食品安全校(園)長負責制,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學校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實集中用餐陪餐、集中用餐信息公開等制度,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提升營養健康水平,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工作;指導、督促學校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糾,增強食源性疾病防控意識和能力,督促學校在發生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后,立即采取措施,及時報告屬地市場監管、衛生健康部門,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技工院校的管理,參照教育部門的責任和要求抓好落實。
14.落實其他學校主管部門責任。按照“管學校必須管食品安全”的要求,其他學校主管部門的黨委(黨組)每年至少聽取一次所屬院校食品安全工作匯報并研究解決實際問題,指導所屬院校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各項要求,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所屬院校開展食品安全現場檢查,加大所屬院校食堂改造升級投入。
(三)抓實部門監管責任。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涉及學校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建立學校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及時向學校主管部門通報學校食品安全相關信息;指導學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抽查考核;定期對學校食堂、供餐單位、校園內以及周邊食品經營者開展檢查,督促指導學校落實食品安全責任;依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15.加強事前監管。承包或受委托經營學校食堂的單位在不同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分別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餐飲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16.加強事中監管。建立全省供校食材質控交易平臺,實施供校食材全流程信息化追溯。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對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食材的進貨渠道和質量、食品留樣等進行監督檢查;對校長、食品安全副校長、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進行食品安全管理知識抽查考試,考試成績通報學校主管部門和包保干部;每學期會同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對學校食堂、供餐單位和校園內以及周邊食品經營者開展檢查;加大對學校食品安全抽檢頻次,對監督抽檢不合格的,要依法嚴格開展核查處置。
17.加強事后監管。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每學期至少向學校主管部門和包保干部通報一次涉及其所屬學校食品安全的監督抽檢、日常檢查、案件查辦情況。發現學校食品安全涉嫌犯罪、違紀線索,除通報學校主管部門外,應按照“行刑銜接”和“行紀銜接”要求,立即移送公安機關、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建立學校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及時將有關信息歸集至信用中國(江西)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符合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應列盡列”。
(四)夯實屬地管理責任。市、縣、鄉級政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區域內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以及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將學校食品安全納入本地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和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確保學校食品安全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18.履行屬地職責。各級政府要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依法依規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轄區內發生校園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集中用餐經營服務方需停業整改、解除合同時,屬地政府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和學校保障應急供餐。
19.推進包保制度。組織市、縣、鄉級領導干部和村(社區)干部按照層級對應包保學校食品安全。包保干部要按照任務清單履職,督促學校和集中用餐經營服務方及時整改監管部門、主管部門通報的抽檢不合格信息等食品安全問題隱患,幫助協調解決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包保責任不替代部門監管責任、行業管理責任。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要素保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學校隸屬關系,統籌資金支持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對學校食堂的用電、用水、用氣價格及稅收優惠等政策。學校要統籌財政撥款經費、事業收入等資金做好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按照設施設備配備與學校就餐人數規模相適應的原則,合理配備或更新食堂設備,確保學校食堂設備布局合理、工藝流程規范。鼓勵學校配備快檢設備,對食材質量進行篩查自檢。
(二)強化考核獎懲。各級食品安全辦要充分運用“三書一函”(掛牌督辦通知書、約談通知書、整改通知書和提醒敦促函)制度,督促各方齊抓共管。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納入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教育督導評估體系、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評議考核體系、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縣)評價體系、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平安校園建設)考評體系、民辦學校年檢等范疇,相關考核結果作為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考核獎懲、晉級晉升的重要參考,抄送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其中,對大中專(技工)院校的食品安全管理評議考核結果,作為招生計劃指標的分配因素之一。
(三)強化協調聯動。各級市場監管、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要定期開展風險交流會商,形成學校食品安全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衛生健康部門要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指導學校開展食源性疾病預防和營養健康的知識教育。各級各類學校主管部門在處理未經許可辦學、在外承租園區作為臨時辦學點問題時,要及時通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明確學校食品安全輿情監測與處置牽頭部門和責任人員,健全學校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機制。新聞媒體要真實、客觀報道學校食品安全狀況,客觀公正開展輿論監督。
(四)強化責任追究。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學校在食品安全管理過程中,未認真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未正確履行職責、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應當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檢查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時,嚴禁以口頭告知、口頭警告代替執法程序或工作流程,否則視同未履職盡責。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