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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糧食安全保障辦法》政策解讀

   2024-04-26 625
核心提示:《南京市糧食安全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印發施行,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南京市糧食安全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印發施行,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制定背景是什么?

為了在新形勢下鞏固和規范我市在糧食安全保障方面的成功經驗,有效防范與抵御影響糧食安全的風險和隱患,推進我市糧食立法,很有必要。

貫徹落實國家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去年底通過全國人大審議,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共11章74條,對糧食安全進行系統性、綜合性規范,涉及耕地保護、糧食生產、糧食儲備、糧食流通、糧食加工、糧食應急、糧食節約、監督管理等方面,具有較強的權威性,要求地方承擔保障本行政區域糧食安全的具體責任。我市用糧需求旺盛,且人多地少,屬于糧食主銷區,糧食立法就是具體化、地方化地貫徹落實上位法的重要體現。

落實問題整改。依法管糧是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要求,糧食立法的缺位使我市在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中屢次失分。糧食立法,是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以及涉糧巡視問題整改的具體要求。

全面提升我市糧食安全治理能力。多年來,依據上位法和我市實際形成了一套符合市情糧情的糧食安全保障政策和制度規范,但是相關制度文件分散于各部門,缺乏系統安排和通盤考慮。糧食立法,有利于提高我市糧食安全保障規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二、《辦法》起草依據是什么?

上位法依據。國家層面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省級層面有《江蘇省糧食流通條例》。上位法為我們制定《辦法》提供了法律遵循,全文共吸收參考76條。

先行地區立法實踐參考。我國糧食領域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二十余部,多以省級層面為主,如《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等。設區市的地方性立法相對較少,具有代表性的如《廈門經濟特區糧食安全保障規定》等。先行先試地區尤其是銷區的立法實踐,為《辦法》框架體系設計以及需要重點關注的內容提供了有益參考。

三、《辦法》起草過程有哪些?

前期調研起草階段。2022年糧食立法被列入政府規章立法調研項目,2023年被列入正式項目。2022年初成立起草小組,在先后走訪調研糧食企業、各相關部門、板塊的基礎上,總結我市在糧食安全保障方面的做法、成效以及存在問題,提出我市糧食立法的具體思路與框架設計。兩年來,先后調研數十家單位,召開十余場座談會,數易其稿,編制形成《辦法》初稿。

后期修改完善階段。在充分吸收《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精神的基礎上,按照國家和省關于糧食安全保障的總體部署,結合我市糧食工作實際,我們進一步修改完善了《辦法》。先后兩次書面征求各區政府(江北新區)及有關職能部門意見,召開行政管理相對人座談會及專家論證會,征求上級主管部門意見,并在發改委網站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接到意見建議60余條,起草小組逐一討論并修改完善。

四、《辦法》主要內容有哪些?

《辦法》共7章35條。

第一章總則,包括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政府責任及部門職責等內容。

第二章生產保障,包括耕地保護、耕地用途管制、種植用途管控及生產指導等內容。

第三章儲備保障,包括政府儲備責任、儲備糧動用等內容。

第四章流通保障,包括流通環節規范、市場調控及糧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等內容。

第五章應急保障,包括政府應急職責、應急預案實施等內容。

第六章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處分、生產經營法律責任等內容。

第七章附則,包括非產糧區政府職責、施行日期等。

五、《辦法》特色亮點是什么?

1.立足全產業鏈視角,謀劃糧食安全保障。糧食安全保障是個系統工程。我們立足現有的糧食安全保障各環節制度基礎,設立了一個包括耕地保護、糧食生產、糧食儲備、糧食流通、糧食加工、糧食應急和糧食監管在內的完整的制度框架,對保障糧食安全進行系統性回應。

2.立足全市域維度,強化糧食安全責任。我市現行的糧食方面制度文件,管理和約束的對象通常是五個產糧區,較少涉及非產糧區。根據中央最新文件精神,主產區、產銷平衡區、主銷區要共同扛起糧食安全重任。為此,《辦法》特別將保障糧食安全責任擴大至全市范圍,各區政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承擔相應糧食安全保障責任。

3.立足我市實踐經驗,細化糧食安全保障責任。《辦法》對占用耕地的補償責任、種植用途管控、特殊情況下的政府儲備責任以及糧食產銷合作等方面進行了創新細化。




 
地區: 江蘇 南京市
標簽: 糧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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