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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辦公廳關于《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深入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實施意見》的解讀

   2024-05-13 711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深化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本市在《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的實施意見》基礎上,修訂形成《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深入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實施意見》,現解讀如下。

為進一步深化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本市在《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的實施意見》基礎上,修訂形成《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深入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實施意見》,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市政府于2019年5月印發了《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府規〔2019〕25號),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鑒于該文件即將到期和經濟社會發展,本市及時開展修訂工作,并形成《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深入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實施意見》,近日由市政府印發。

二、主要修訂內容

本次修訂主要涉及的內容如下:

(一)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改革。一是明確總體目標,提出“促進跨部門綜合監管改革,深入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總體目標。二是明確工作任務,提出“結合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改革,進一步優化聯合抽查組織方式,持續提升協同監管能力,實現市場監管領域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三是明確清單管理,按照“應納盡納”的工作要求,提出“對本市統一發布的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行業領域清單中符合隨機抽查工作條件的,要納入聯合抽查事項清單,并建立兩份清單的同步動態更新機制”。

(二)完善部門聯合隨機抽查推進機制。一是改進聯合抽查方式,提出“兩個以上部門對同一監管對象實施隨機抽查且可以同時開展的,原則上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實施聯合抽查,盡可能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干擾”。二是提升抽查規范性,增加“各部門對牽頭負責的聯合抽查領域,要結合任務特點和監管需要,制訂完善聯合抽查實施方案”的內容。三是加強監管互動,提出“探索在雙隨機抽查和部門聯合隨機抽查中推行‘檢查碼’運用”,以提升經營主體對監管的認可度和獲得感。

(三)運用更加豐富的監管手段。提出“積極探索通過應用移動監管、執法記錄設備等信息化工具,以及遠程監管、實時監管、非現場監管等智慧監管手段,不斷強化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技術支撐,進一步提高隨機抽查的工作效能”。

(四)細化“信用+風險”抽查方式。將隨機抽查比例頻次與抽查對象的“信用+風險”抽查方式細化,增加“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經營主體,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對信用風險一般的經營主體,按常規比例和頻次抽查;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經營主體,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的內容。

(五)其他修訂項。一是根據當前新情況、新要求,修改文件名稱、目的意義、工作要求等。二是強化抽查結果運用,增加“對抽查發現的輕微違法違規行為,要更多運用行政指導、行政約談、教育整改等措施,引導和促進經營主體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的內容。三是修改部分表述,將“市場主體”修改為“經營主體”,“事中事后綜合監管平臺”修改為“‘互聯網+監管’系統”。四是提出市場監管、發展改革、商務、教育、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管理、交通、農業農村、水務、文化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稅務、統計、綠化市容、知識產權、消防救援、海關等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要落實部門職責,進一步加強協調合作,共同解決重大疑難問題,組織開展考核評估,研究制定市場監管領域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相關工作制度”。

(六)關于實施日期。本實施意見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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