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開發區農業主管部門、各區縣(市)農委、市場監管局,鄭州市農委有關處室,鄭州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處室:
現印發《鄭州市農業領域“雙隨機、一公開”部門聯合抽查計劃》,請遵照執行。
鄭州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鄭州市農業領域“雙隨機、一公開”部門聯合抽查計劃
為加快推進鄭州市農業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進執法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以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激發全市市場主體活力,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抽查時間
4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抽查對象范圍及比例
1.全市范圍內農業監管對象。
2.根據監管對象數量靈活確定合理抽查比例。
100家(含)以上聯合抽查比例不低于10%
50家(含)至100家(不含)聯合抽查比例不低于20%
50家(不含)以下聯合抽查比例不低于30%
三、抽查流程
(一)準備階段
各級農委依托全省統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部門協同監管平臺——河南)(以下簡稱省級平臺),制定抽查事項清單、抽查計劃、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各級市場監管局依據專項計劃,將本部門擬參與聯合抽查的執法檢查人員名單報送各級農委,由農委隨機抽取各部門的執法檢查人員,組成聯合抽查組。執法檢查人員信息應包括姓名、所在單位、職務、性別、專業、執法證件號碼(或身份證號碼)、執法區域和聯系電話等。
(二)名單抽取及派發階段
1.各級農委通過省級平臺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檢查對象及其匹配的執法檢查人員,形成聯合抽查任務匹配情況一覽表,包括市場主體名稱、經營范圍、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以及抽查機關、執法檢查人員姓名及執法證件號碼等內容。
2.各級農委在隨機抽取完成后三個工作日內,將聯合抽查任務匹配情況一覽表送交各級市場監管局,市場監管局需在兩個工作日完成比對和確認,核對無誤后,在7個工作日內,統籌安排抽查日程,確定各個聯合抽查組和抽查方式,生成一戶檢查對象一份農業領域部門聯合抽查情況記錄表,由組長派發至各組員,組織實施聯合抽查。
(三)組織檢查階段
1.預查比對。執法檢查人員按照檢查任務要求,通過查 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各部門業務應用系統和檔案資料等,掌握被檢查對象基本信息和動態狀況。
2.現場檢查。檢查小組應根據情況確定是否告知檢查對象;需要提前告知的,當在現場檢查前以書面或電話、傳真等形式,告知被檢查對象檢查的時間及配合檢查的要求,提示準備好相關資料;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檢查對象透露情況,不發放部門聯合檢查告知書。檢查小組對被檢查對象實施核查時,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工作程序規定進行,檢查人員應當如實記錄核查情況;檢查中發現其他違法線索的,將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處理。檢查事項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檢查對象在農業領域部門聯合抽查情況記錄表簽字或蓋章。被檢查對象拒絕簽字或蓋章的,由執法檢查人員在市農業領域部門聯合抽查情況記錄表上簽字說明。
3.形成檢查結果。執法檢查人員根據各個事項檢查情況,填寫聯合抽查情況記錄表,并簽字確認。
(四)結果公示階段
執法檢查人員在檢查結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將農業領域聯合抽查情況記錄表中涉及本部門的檢查結果信息錄入省級平臺,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分工,認真抓好落實。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抽查工作,按照“誰發起、誰牽頭”原則,由各級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負制定抽查方案、組織實施聯合抽查任務,各級市場監管局按照計劃要求按時參加聯合抽查,各部門應積極籌劃,精心組織,加強宣傳,嚴格按照《河南省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實施細則》要求及部門規章規定,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按時完成各項檢查工作。發起和參與情況均納入績效考核。
(二)加強溝通聯系,密切協調配合。按照聯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協作,做好聯合抽查的組織實施,確保聯合抽查有序開展。
(三)統一監管目標,減輕企業負擔。在聯合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務與監管相統一,檢查人員在監督檢查工作中要廉政執法,依法行政,切實增強檢查活動的集約性、簡便性與有效性,避免增加企業負擔。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進信用監管。要強化抽查檢查結果公示的運用,嚴格按照《河南省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實施細則》要求,及時通過省級平臺錄入抽查檢查結果,抽查結果由省級平臺自動歸集到市場主體名下,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向社會公示,促進形成企業誠信自律的社會氛圍。
附件_1: 農業領域部門聯合抽查情況記錄表.docx
附件_2: 鄭州市農業領域“雙隨機、一公開”部門聯合抽查清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