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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其他 行政權力行政裁量權基準》簡明問答

   2024-05-28 765
核心提示:涉及23項行政許可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明確了設定依據、實施主體、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批時限、審批流程、收費情況、數量限制、年檢年報等要素內容。

一、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其他行政權力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的目標和必要性是什么?

健全完善本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范行使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強制、其他行政權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為執法人員在具體行政執法提供細化量化、統一適用的執法尺度。

二、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其他行政權力行政裁量權基準的主要內容分別是什么?

一是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涉及23項行政許可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明確了設定依據、實施主體、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批時限、審批流程、收費情況、數量限制、年檢年報等要素內容。

二是行政確認和其他行政權力裁量權基準。涉及2項行政確認職權、14項其他行政權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 等法規、規章規定,明確了實施主體、辦理依據、申請材料、辦理時限、辦理結果、收費情況、數量限制等要素內容。

三是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涉及490項行政檢查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行政檢查項清單為基礎,明確了檢查內容、檢查標準、實施層級、檢查方式等要素內容。

四是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涉及39項行政強制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制定了《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強制裁量權適用規定》,明確了行政強制職權的種類、依據、條件、程序、時限以及不予實施強制措施的情形。

三、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中的檢查標準該如何理解?

檢查標準指達標合格的標準,需要進行定性或定量評價。有明確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規范依據的,按照相關依據設定;沒有明確依據的,提出具體細化、量化要求。檢查標準設定應客觀、明確、具體,進一步消除模糊、兜底表述。

相關鏈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市場監管系統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其他 行政權力行政裁量權基準(試行)》的通知 (京市監發〔2024〕37號)




 
地區: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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