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了新修訂的《福建省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裁量四張清單(修訂)》,旨在規范市場監管領域的行政處罰裁量權,推動高質量發展。
這份清單包括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和免予行政強制四個部分,為市場監管部門提供了明確的執法依據。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需嚴格遵循清單要求,確保執法公正、合理。
同時,清單強調執法過程中需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等措施,引導經營主體加強自律,依法合規經營。對于“首違不罰”和“輕微不罰”的情況,將注重引導合規整改,幫助市場主體建立有效的違法預防體系。
此外,新修訂的清單還規定了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確保執法過程可追溯、可監督。對于未列入清單或不符合適用條件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綜合裁量處理。
這份新修訂的清單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將為福建省市場監管領域的行政執法提供有力支持,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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