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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解讀

   2025-04-28 519
核心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和國務院相關要求,我委組織對《衛生行政處罰程序》(衛生部令第53號)進行了修訂完善,形成《衛生健康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共六章七十一條,包括總則、管轄和適用、行政處罰決定、送達、執行與結案和附則。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和國務院相關要求,我委組織對《衛生行政處罰程序》(衛生部令第53號)進行了修訂完善,形成《衛生健康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共六章七十一條,包括總則、管轄和適用、行政處罰決定、送達、執行與結案和附則。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修改規章名稱和完善整體結構。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相關規定,對規章名稱予以修改調整,由《衛生行政處罰程序》修改為《衛生健康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并根據《行政處罰法》篇章結構對章節進行了相應調整。

二、細化衛生健康行政處罰案件級別管轄。根據《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和衛生健康行政執法實踐工作需求,對于衛生健康行政處罰案件級別管轄相關規定進行了細化完善。

三、完善衛生健康行政處罰相關制度規范。建立健全衛生健康行政處罰監督制度,細化衛生健康行政機關委托開展行政處罰工作有關要求,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有關要求,并對衛生健康行政處罰案件辦案程序予以進一步優化。

四、加強對當事人合法權利的保護。強化衛生健康行政處罰程序性要求,明確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要求聽證和申請回避等權利,進一步加強對當事人權利保障。




 
標簽: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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