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商務主管部門:
現將跨境電商“麒麟”企業和“品牌出海”企業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按照通知要求,發動企業積極參加,組織材料初審,并按時上報申報材料。
專此通知。
附件:1.廣州市商務局跨境電商“麒麟”企業申報指南
2.廣州市商務局跨境電商“品牌出海”企業申報指南
廣州市商務局
2024年8月9日
(聯系人:何先生、熊女士,聯系電話:81097591、81098946)
附件1
廣州市商務局跨境電商“麒麟”企業申報指南
為推動全市跨境電商實現高質量發展,加強跨境電商主體培育,現就開展跨境電商“麒麟”企業評定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
《廣州市進一步推動跨境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穗商務函〔2024〕24號),明確“支持跨境電商企業發展,擇優遴選一定數量的跨境電商‘麒麟’企業(B2B和B2C平臺、第三方服務企業),對首次進入名單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申報主體
依法登記注冊并在廣州市內實際從事跨境電商經營活動,信用良好、正常生產運營的跨境電商B2B和B2C平臺、第三方服務企業。
其中,第三方服務企業指為跨境電商行業提供外貿綜合服務、物流倉儲、供應鏈、營銷運營、跨境支付、咨詢、培訓教育、軟件服務的企業。
三、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是依法登記注冊并在廣州市內實際從事跨境電商經營活動2年以上,有稅務登記的獨立法人。
2.具備與業務規模相匹配的正常辦公場所、工作人員、服務實體經營活動。
3.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4.B2B和B2C平臺2023年跨境電商交易額在5億元以上。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2023年跨境電商進出口額在5億元以上。
第三方服務企業(除外貿綜合服務企業)2023年跨境電商業務服務營收不低于2000萬元,或2023年底前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
B2B和B2C平臺跨境電商交易額以平臺或獨立站交易數據或海關數據或廣州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數據認定為準,由企業擇一提供。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跨境電商進出口額以海關數據或廣州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數據認定為準,由企業擇一提供。第三方服務企業(除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跨境電商業務服務營收以審計報告或專審報告認定為準;實繳注冊資本以驗資報告認定為準。
5.申報企業在法律合規、專業團隊、服務保障等方面具有較為完備的體系,具有一定的市場影響力和市場認可度。
母公司及其控股的下屬公司只能以一家名義參與本次評定。申報企業控股的主要從事跨境電商業務、相關數據納入廣州統計的下屬公司可合并計入上述序號4、5的申報條件,需在企業基本情況(附4)第八點中對股權控制、業務模式、職能區分等情況作詳細說明,并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
本文所稱“以上”“不低于”“不超過”均含本數(本級),金額單位均為人民幣。
四、綜合評分
根據跨境電商“麒麟”企業綜合評價評分表(附3),申報企業分數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前十的企業評定為跨境電商“麒麟”企業。稱號有效期為自印發跨境電商“麒麟”企業評定名單之日起兩年。
如申報企業總得分相同,則有加分項且得分高者排序在前,如加分項得分相同,則評分表序號1得分高者排序在前,如評分表序號1得分相同,則評分表序號2得分高者排序在前,以此類推。
入選跨境電商“麒麟”企業評定名單的第三方服務企業每個類型最多為2家。
五、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應當如實、完整提交下列材料:
1.跨境電商“麒麟”企業申報表(附1);
2.跨境電商“麒麟”企業自評表(附2);
3.跨境電商“麒麟”企業綜合評價評分表(附3);
4.營業執照、信用信息報告(通過信用中國、信用廣東、信用廣州三個網站查詢下載);
5.企業基本情況(附4);
6.附2、3中所需其他佐證材料;
7.申報承諾書(附5)。
六、申報工作要求
1.各區商務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企業根據自愿原則參與申報。企業按本指南要求向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紙質版材料應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4份),并提供與紙質版材料內容、排序一致的電子數據光盤4份。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和現場核實,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如需),并于9月2日(星期一)前將初審推薦表(附6)和企業申報材料(包括3份紙質版材料及3份電子數據光盤)上報市商務局。
2.企業在申報期間出現變更名稱、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控制權轉讓、遷出等重大事項的,應及時告知市、區商務主管部門。
3.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企業信用狀況,作出承諾并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如有弄虛作假或者瞞報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相應資格和扶持政策,退回相關支持資金,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停止其專項資金申請資格。
4.本次評定及獎勵相關事項由廣州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附:1.跨境電商“麒麟”企業申報表
2.跨境電商“麒麟”企業自評表
3.跨境電商“麒麟”企業綜合評價評分表
4.企業基本情況
5.申報承諾書
6.跨境電商“麒麟”企業申報初審推薦表
(點擊下載)廣州市商務局跨境電商“麒麟”企業申報指南 附1-6.doc
附件2
廣州市商務局跨境電商“品牌出海”企業申報指南
為支持跨境電商企業開展“品牌出海”,打造商品品牌和平臺品牌,做強自有渠道,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現就開展跨境電商“品牌出海”企業評定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
《廣州市進一步推動跨境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穗商務函〔2024〕24號),明確“遴選一定數量的優秀跨境電商‘品牌出海’企業,對其借助社交媒體、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等方式開展品牌推廣產生的實際費用,給予不超過推廣費用50%的資金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申報主體
依法登記注冊并在廣州市內實際從事跨境電商經營活動,信用良好、正常生產運營;在出口模式下,從境內向境外消費者銷售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商品;為商品品牌所有方的跨境電商企業。
三、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是依法登記注冊并在廣州市內實際從事跨境電商經營活動2年以上,有稅務登記的獨立法人。
2.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該品牌2023年海外銷售額或出口額在500萬元以上或境外粉絲量在100萬以上。
4.申報企業在品牌規劃、設計、宣傳、管理、法律合規等方面具有較為完備的資源投入和體系,具有一定的市場占有率和市場認可度。
母公司及其控股的下屬公司只能以一家名義參與本次評定。申報企業控股的主要從事跨境電商業務的下屬公司可合并計入上述3、4項的申報條件,需在企業基本情況(附4)第八點中對股權控制、業務模式、職能區分等情況作詳細說明,并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
本文所稱“不超過”“以上”“不低于”均含本數(本級),金額單位均為人民幣。
四、跨境電商“品牌出海”企業評定
根據跨境電商“品牌出海”企業綜合評價評分表(附3),申報企業分數由高到底排序,排名前十的企業評定為跨境電商“品牌出海”企業,稱號有效期為自評定跨境電商“品牌出海”企業名單之日起一年。
如申報企業總得分相同,則有加分項者且得分高者排序在前,如加分項得分相同,則評分表序號1得分高者排序在前,如評分表序號1得分相同,則評分表序號2得分高者排序在前,以此類推。
五、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應當如實、完整提交下列材料:
1.跨境電商“品牌出海”企業申請表(附1);
2.跨境電商“品牌出海”企業自評表(附2);
3.跨境電商“品牌出海”企業綜合評價評分表(附3);
4.營業執照復印件;
5.信用信息報告(通過信用中國、信用廣東、信用廣州三個網站查詢下載);
6.該品牌為申報企業所有的證明材料(如品牌的專利權、 商標權、版權等證明材料);
7.該品牌全球推廣的服務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如為外文合同須提交中文譯本)及費用明細(對應服務機構或合作機構的發票或支付憑證);
8.附2、3所需佐證材料;
9.企業基本情況(附4);
10.申報承諾書(附5)。
六、申報工作要求
1.各區商務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企業根據自愿原則參與申報。企業按本指南要求向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紙質版材料應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4份),并提供與紙質版材料內容、排序一致的電子數據光盤4份。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和現場核實,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如需),并于9月2日(星期一)前將初審推薦表(附6)和企業申報材料(包括3份紙質版材料及3份電子數據光盤)上報市商務局。
2.企業在申報期間出現變更名稱、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控制權轉讓、遷出等重大事項的,應及時告知所在市、區商務主管部門。
3.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企業信用狀況,作出承諾并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如有弄虛作假或者瞞報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相應資格和扶持政策,退回相關支持資金,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停止其專項資金申請資格。
4.本次評定及獎勵相關事項由廣州市商務局負責解釋。
附:1.跨境電商“品牌出海”企業申請表
2.跨境電商“品牌出海”企業自評表
3.跨境電商“品牌出海”企業綜合評價評分表
4.企業基本情況
5.申報承諾書
6.跨境電商“品牌出海”企業申報初審推薦表
(點擊下載)廣州市商務局跨境電商“品牌出海”企業申報指南 附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