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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青島市市場監管領域新增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的通知 (青市監規〔2024〕1號)

   2024-11-13 1085
核心提示:各區市市場監管局,市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青島市市場監管領域新增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已經市局黨組會研究

各區市市場監管局,市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

《青島市市場監管領域新增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已經市局黨組會研究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該文件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4日。

   附件:青島市市場監管領域新增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地區: 山東 青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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