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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新市監規〔2024〕9號)

   2024-12-02 746
核心提示:為了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推動社會共治,根據《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國市監稽規〔2021〕4號)等市場監管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各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

現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自治區財政廳

2024年11月25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推動社會共治,根據《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國市監稽規〔2021〕4號)等市場監管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自治區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下同)受理社會公眾(以下統稱舉報人,應當為自然人)舉報屬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結案后給予相應獎勵,適用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重大違法行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證件、10萬以上罰沒款(包括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價值總和)等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政府規章對重大違法行為有具體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

第三條 舉報下列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并結案,且構成重

大違法行為,本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認定需要給予相應獎勵的,按照本細則規定執行:

(一)違反市場監管領域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反不正當競爭、禁止傳銷、價格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

(二)具有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具

有較大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違法行為;

(三)具有擾亂市場秩序、欺行霸市等涉黑涉惡性質的重

大違法行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

第四條 舉報人可以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接收投訴舉報的互聯網、電話、傳真、郵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自治區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

第五條 舉報人可以實名或者匿名舉報。實名舉報并提出舉報獎勵請求的,應當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和有效聯系方式。匿名舉報人有舉報獎勵訴求的,應當承諾不屬于本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提供能夠辨別其舉報身份的信息作為身份代碼,并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專人約定舉報密碼、舉報處理結果和獎勵權利的告知方式。

匿名舉報人接到獎勵申報告知,并決定啟動獎勵申報程序的,應當主動提供身份代碼、舉報密碼等信息,便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驗明身份。

第六條 自治區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為舉報獎勵實施部門,應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舉報獎勵管理制度,負責舉報獎勵決定告知、標準審核、獎勵發放等工作。

第七條 相關部門按照工作程序將相關違法線索移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如舉報人提出獎勵請求,應將相關訴求情況一并告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符合本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調查并作出最終處理決定后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第八條 舉報獎勵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各級人民政府納入本級預算管理,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獎勵條件

第九條 獲得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屬于本實施細則規定的獎勵范圍;

(二)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并提供了關鍵證據;

(三)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掌握;

(四)舉報內容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證屬實,并查處結案,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舉報獎勵的實施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同一案件由兩個及以上舉報人分別以同一線索舉報的,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

(二)兩個及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進行獎勵分配,獎金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比例,協商不成的,按舉報人數平均分配;

(三)舉報人舉報同一事項,不重復獎勵;同一案件由兩人及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的對應獎勵等級中最高標準;

(四)最終認定的違法事實與舉報事項完全不一致的,不予獎勵;最終認定的違法事實與舉報事項部分一致的,只計算相一致部分的獎勵金額;除舉報事項外,還認定其他違法事實的,其他違法事實部分不計算獎勵金額;

(五)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受理的跨區域的舉報,最終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別調查處理的,負責調查處理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就本行政區域內的舉報查實部分進行獎勵。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或者具有法定監督、報告義務人員的舉報;

(二)侵權行為的被侵權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舉報;

(三)實施違法行為人的舉報(內部舉報人除外);

(四)有任何證據證明舉報人因舉報行為獲得其他市場主體給予的任何形式的報酬、獎勵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第三章 獎勵標準

第十二條 舉報獎勵分為三個等級:

(一)一級舉報獎勵。該等級認定標準是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違法事實及直接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舉報事項經查證屬于特別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犯罪;

(二)二級舉報獎勵。該等級認定標準是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及直接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

(三)三級舉報獎勵。該等級認定標準是提供被舉報方的基本違法事實及相關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基本相符。

第十三條 對于有罰沒款的案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舉報獎勵等級,按照下列標準計算獎勵金額,并綜合考慮涉案貨值、社會影響程度等因素,確定最終獎勵金額:

(一)屬于一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5%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5000元的,給予5000元獎勵;

(二)屬于二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3%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3000元的,給予3000元獎勵;

(三)屬于三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1%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1000元的,給予1000元獎勵。

無罰沒款的案件,一級舉報獎勵至三級舉報獎勵的獎勵金額分別為5000元、3000元、1000元的獎勵。

違法主體內部人員舉報的,在征得本級人民政府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提高前款規定的獎勵標準。

第十四條 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根據本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確定的獎勵金額不得突破該上限。

第十五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經實施行政處罰再移送司法機關并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未實施行政處罰移送司法機關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分不同情況給予獎勵。

第四章 獎勵程序

第十六條 負責舉報調查辦理、作出最終處理決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案機構在舉報查處結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責任后,對于符合本細則規定獎勵條件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舉報獎勵由舉報人申請啟動獎勵程序。市場監管部門要在《舉報記錄》上記錄、留下聯系方式,對舉報人進行編號并將舉報人編號告知舉報人。舉報人接到舉報獎勵通知后,在10個工作日內填寫《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獎勵申請表》,申請啟動獎勵程序。

第十七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案機構在接到獎勵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填寫《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獎勵審批表》,認定獎勵等級,說明獎勵依據,核定獎勵金額,經辦案機構、財務機構負責人審核后,連同《舉報記錄》《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獎勵申請表》《行政處罰決定書》《結案審批表》及罰沒款票據等案件材料(涉嫌犯罪的案件,需提交《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立案通知書》),報送辦案機構、財務機構分管局領導審查。各負責人簽署審查意見后,報市場監管部門主要領導審批。

單筆擬獎勵金額50萬元以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案機構應當在完成前款規定的審批后,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集體審批。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法辦案機構擬作出舉報獎勵的,由本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財務機構以本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名義函商本級財政部門,審批時限可延長30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 舉報等級、獎勵標準和金額等審定批準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案機構應當于10個工作日內制作《獎勵舉報重大違法行為案件有功人員通知書》送達舉報人。因舉報人個人原因,無法直接送達的,采用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的,經辦人員應當將原因和經過記錄在案。

第十九條 實名舉報人應在收到《獎勵舉報重大違法行為案件有功人員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本人前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案機構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獎勵舉報重大違法行為案件有功人員通知書》及銀行卡復印件(銀行戶名與舉報人身份證姓名必須一致)。委托他人的,受托人須同時持有舉報人授權委托書、舉報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獎勵舉報重大違法行為案件有功人員通知書》及銀行卡復印件(銀行戶名與舉報人身份證姓名必須一致)

匿名舉報人由本人向辦案機構提供身份代碼、舉報密碼、領取獎勵銀行卡卡號,由辦案機構核實確認匿名舉報人身份信息,以便后期領取獎勵。匿名舉報人身份證信息由身份代碼和舉報密碼代替,并在《舉報記錄》載明。委托他人領取獎勵的,委托書落款署名填寫身份代碼,不提供匿名舉報人身份證復印件,不要求銀行戶名與舉報人身份證姓名一致。

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舉報獎勵資料提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舉報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視為主動放棄獎勵。

第二十條 舉報人提交舉報獎勵資料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案機構應于5個工作日內將《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獎勵申請表》《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獎勵審批表》《獎勵舉報重大違法行為案件有功人員通知書》《舉報記錄》《行政處罰決定書》《結案審批表》(涉嫌犯罪的案件,提交《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立案通知書》)、舉報人身份證復印件、舉報人銀行卡復印件等獎勵領取材料提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財務機構,由財務機構向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獎勵資金。

第二十一條 舉報人對獎勵金額有異議的,可以在獎勵決定告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實施舉報獎勵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

第二十二條 獎勵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資金到位后,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獎勵資金發放工作。

第二十三條 對于舉報人提出的獎勵申請,辦案機構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本實施細則規定的獎勵條件,決定不予獎勵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案件經辦人應當自接到舉報人獎勵申請或者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舉報人的獎勵申請進行審查。認為不符合獎勵條件的,填寫《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經案審會審核后,連同舉報人獎勵申請等相關材料,報辦案機構分管局領導進行審批。

(二)分管局領導對不予獎勵建議批準后,辦案機構應自批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舉報人不予獎勵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第五章 內部舉報人舉報及獎勵

第二十四條 鼓勵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質量等行業領域內部人員舉報所在單位的重大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規定的內部舉報人包括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內部人員及相關知情人。內部人員,是指與上述經營活動主體訂立勞動合同的人員。相關知情人,是指在一年內與上述經營活動主體解除勞動合同、與經營活動主體存在業務聯系以及經營活動主體臨時聘用的人員等。

第二十六條 內部舉報人在舉報時提出舉報獎勵訴求的,應當提供真實身份證件、有效聯系方式以及與被舉報人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或者提供能夠辨別其舉報身份的身份代碼、舉報密碼、聯系方式以及與被舉報人勞動關系、業務聯系等證明材料。

第二十七條 內部舉報人舉報經查證屬實結案的,在本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的獎勵標準基礎上,按不高于1%的比例上浮,具體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無罰沒款的案件,一級舉報獎勵至三級舉報獎勵的獎勵金額分別為6000元、4000元、2000元。

第二十八條 內部舉報獎勵程序參照本實施細則第四章“獎勵程序”執行。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案機構指定專人負責舉報獎勵資金的申報、審批和發放管理,建立健全舉報獎勵責任制度,嚴肅財經紀律。設立舉報檔案,做好匯總統計工作。

第三十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案機構應將審批材料、《行政處罰決定書》《結案審批表》、罰沒款票據和舉報人信息(身份證、委托書、銀行卡)等相關獎勵手續制作復印件,并由案件承辦人員確認與原件一致。原件歸入行政處罰案卷的副卷中,復印件交財務機構入賬。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嚴格為舉報人保密,不得泄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

第三十一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實施舉報獎勵過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勵資金的;

(二)泄露舉報人信息的;

(三)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四)其他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財務機構應按年填制《XX年度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資金發放匯總清單》,報送紀檢監察機構備案。紀檢監察機構對年度舉報獎勵資金申報發放情況進行抽查,辦案機構、財務機構必須積極配合。

第三十三條 舉報人偽造材料、隱瞞事實,取得舉報獎勵,或者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實不符合獎勵條件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權收回獎勵獎金。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表述中,“以上”“超過”均含本數。

第三十五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舉報獎勵,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4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新食藥監稽〔2017〕115號)同時廢止。

   附件1: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記錄.docx

   附件2: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市場監管領重大違法行為獎勵申請表.docx

   附件3: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獎勵審批表.docx

   附件4:獎勵舉報重大違法行為案件有功人員通知書.docx




 
地區: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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